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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在此,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是对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制订颁布的一部比较系统的党内监督法规,它明确了党内监督工作指导思想、对象、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等党内监督的重大问题,规范了党内监督行为和方式方法,是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党纪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实施近7年的基础上颁布的,对党的纪律处分作出了更为科学和严密的规定。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严肃党的纪律,规范党员行为,惩处违纪党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
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来自腐败。腐败之所以为“最大危险”就在于它对党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对人民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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