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心化及其次生问题的治理路径———以商洛市为例

  • 投稿杨文
  • 更新时间201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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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10 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该《建议》和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高频出现的提法。中共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视,引发了学术界对“农村空心化”问题的高度关注。人大代表吴木根在2006 年两会期间,再次提出农村“空心化”现象及其危害,推动了学者们对“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纵深化和拓展化。2011 年年初,全国政协委员焦家良在其提案中提及“农村空心化”[ 1],进一步强化了研究者对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关注。

2013 年7 月22 日,习近平在武汉考察工作时说,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2013 年12 月24 日,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5 年1 月19 日,习近平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2015 年7 月16 日,习近平视察吉林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

由于中央对农村问题高度重视,近三年来学界对“农村空心化”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万方数据网以“农村空心化”为篇名,共搜索到2012 年~2015 年形成的学术论文147篇,研究领域涉及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和政治学。这些研究成果涉及的学术领域广泛,其中有不少研究成果包含了一些很新颖的观点,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从实践层面看,农村空心化现象还在蔓延,农村空心化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治理,所以,对农村空心化问题进行更加纵深的研究,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陕西省商洛市为个案,对该市的农村空心化现象展开研究,以求窥一斑而知全貌的效果。

1 商洛的农村空心化现象

陕西省商洛市地处秦岭南麓,属典型的山区。商洛市辖区内山大沟深,沟豁纵横,土壤贫瘠,宜耕土地面积极少,几乎没有连片的大块宜耕土地,所以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由于自然条件较差,甚至粮食不能自给,19 世纪80 年代前乐居于商洛的人口较少,密度较低。目前,商洛市市域面积2 万平方千米,在籍总人口260 万人。从宏观层面看,在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放开的政策背景下,商洛的总人口很难有大幅增长,可能有更多的农民离开商洛,离开农村,涌入大城市。基于上述的宏观分析,可以得到一个笼统结论:商洛可能存在农村空心化现象。

“人走屋空”是刘彦随等多数学者找到的引起农村空心化的原因[2]。然而,“人走屋空”并非由平行关系的两个概念构成,“人走”与“屋空”实则属于条件关系,“屋空”是由“ 人走”导致的,因此,“人走”是更加具有深度的农村空心化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对农村中的“人”的因素展开研究,更有可能揭示农村空心化的真实原因,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已经完成的“商洛村庄人口分结构调查”即是一项立足于农村中“人”的因素的实地调查。该项调查的结果印证了前述笼统的结论,即商洛确实存在农村空心化现象。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商洛农村有务工经历者于在籍人口中的占比为34%;22~50 岁务工人口在务工人口中占比56.7%,在总人口中占比19.3%,说明商洛农村人口离村外出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作为农村核心人口的22~50 岁人口流失现象显著。农村核心人口是农村成熟道德观和农村治理能力的载负者,“ 空心”是由核心部分被抽离造成的,农村核心人口大量离村,必然会造成农村人口空心,进而因农村成熟道德观和农村治理能力的匮乏,导致农村的不稳定,见表1。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最小村居人口在在籍人口中占比53.1%;人口最小时男性在最小村居人口占比42.4%,人口最小时女性在最小村居人口占比57.6%。说明一年中商洛农村人口离村高峰时期,村居人口只有在籍人口一半多,其中女性占多数。村居人口女性化,这也是农村空心化在人口结构方面的一大特征,商洛确实存在农村人口空心化现象,见表2。综上可见,商洛确实存在典型的农村空心化现象。

2 农村空心化的治理路径

2.1 基于“留住农民”思路的治理路径

2.1.1 以“物质利益”吸引农民留在农村

许多学者在研究农村空心化问题时,将农民出走农村的原因确定为“脱贫”“求富”或“争取更好的就业机会”。究其根本,这三个原因其实就是一个原因———争取更多的物质利益。34%的农民出走农村,其目的在于争取更多的物质利益,很明显,如果在当地创造良好的创富条件和机会,使农民即便不离开家乡,也能就地获得接近于外出务工所获取的物质利益,农民自然会留在农村,不再外出务工。

能够对农民产生吸引力,进而将其留在农村的物质利益并非巨量的物质利益。笼统地说,农民出走农村是为了争取更大的物质利益,但准确地讲,所谓“更大的物质利益”只是同机会成本相比更大的利益,所以农民出走与否仍然取决于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对于出走农民而言,其机会成本就是家中老幼可能遭受的权益损害。农民认为,从务工收益中减去家中老幼的权益损害,所得差为正数时,该农民认定出走农村是值得的,便会选择离开乡村,外出务工。很明显,如果使用经济或其他手段,为农民在家乡提供一份接近于务工收益的收益,那么,此时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就显得极不理性,因为此时农民外出务工机会成本已经变成因外出务工所放弃的“家乡务工收益(该收益几乎与外出务工收益等值)”和“老幼权益损失”,机会成本已超过外出务工能够获得的收益,从外出务工收益中扣除几乎与外出务工收益等值的家乡务工收益以及老幼权益损失后,所得实际净收益为负值。由此可见,如果家乡已存在条件,支持农民工获得接近于外出务工收益的收益,农民会认为外出务工是一件极不划算的事,因此放弃外出务工,从而将农民留在农村和家乡,最后消除农村空心化。

增加农民家乡务工的方法有:

财政直补。由政府拨款,对贫困农民进行财政直接补助。

兴办项目,发展当地经济。具体途径有:一是通过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为当地农民提供大量的家乡务工机会,而且由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引起的投资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吸引外来资金投资;二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即招商引资。社会资本的投资往往表现为厂矿企业的兴办。毫无疑问,厂矿企业的生存周期较长,因此也能够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具有持续性的就业机会,农民在家乡务工也能获得接近外出务工的收益。

进行技术扶贫,通过对农民的教育,使农民具有一技之长[3]。农民有了一技之长后,可以在家乡利用自己的技术,兴办小的项目,通过自主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

2.1.2 以道德教育为手段,留住农民

“商洛村庄人口分结构调查”结果显示,22~50 岁的外出打工者在总外出务工者中的所占比重是56.4%。该年龄段是农村的核心人口,同时也是一个家庭中的一家之主。农村中核心人口(家长)的转移和流失,不仅是青壮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失,更是农村成熟道德观和道德实践监控力的流失。“成熟道德观”和“道德实践监控力”是构成农村道德他律的软环境要素。当这些要素灭失,道德他律所凭借的软环境便会散塌,道德实践领域就会乱象丛生,就会引起“贵州毕节4 儿童服毒自杀”[4]等恶性社会问题。

2013 年3 月7 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 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 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提出“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大量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成为农村的留守者,说明非农化农民群体对“廉耻、荣辱、是非”等道德价值判断出现了扭曲。在农村社会中,推动传统文化的复兴,运用传统伦理理论对农民进行道德教育,使农民意识到上孝下慈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留在家乡,对老人和孩子履行慈孝伦理义务。具体手段如文化返乡、离村者的知识反哺、推动家族文化发展等[5]。

2.2 基于“放开农民”思路的治理路径

所谓的“放开农民”思路是指承认农民的自由、农民的身份,对其自由流动不予干涉,任由其出走农村。在我国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坚持不变的大前提下,这种思路毫无疑问更加合乎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但是,如果放任农民出走农村,自由流动,明显会影响本属农民的某些传统道德义务的履行,比如慈孝义务。当农民已经远离家乡,上代老人则留在家乡,他如何向上一辈充分履行“孝”的义务?当农民远离家乡,作为下代的孩子则留在家乡,他如何向下一辈充分履行“慈”的义务?如果因农民的自由流动引起的某些道德义务被空置,农村空心化引起的次生社会问题就会大面积出现,农村自然会发生各种道德乱象,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必然会遭到冲击和破坏。

所以,要准许农民自由流动,就必须防止农村道德乱象的发生,而要防止农村道德乱象的发生,则必须找到能够替代农民履行道德义务的新义务人。很明显,代替农民履行义务的新义务人应该是政府或者社会。也就是说,由政府或者社会来分担农民的大部分道德义务,将个体农民的责任变成政府责任或者社会责任。如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义务,本该由农民履行,但如果准许农民自由流动,那么这部分义务就应该由政府或社会承担。这样一来,在农村社会建立包括法律保障在内的完备的权益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了。

3 结语

“留住农民”与“放开农民”是两条方向相反的思路。本文对这两条思路并未做出明确的选择,其原因在于这两条思路的优越性尚无法对比,因此也就无法选择。“留住农民”的思路实质是维护传统道德的价值,使农民做到父慈子孝;而传统道德在历史上曾经长期发挥维护农村社会安定与和谐的作用,其效果明显,显然不能轻易否定。“放开农民”的思路则允许农民作为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无疑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所以,在这两条思路中进行取舍,确实十分困难。不过,将可能存在的两条思路一并罗列出来,对后续的农村空心化研究和农村空心化治理实践也许会产生一定的启示。

总之,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具有显见的经济效益性。不仅如此,通过对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治理,还可以强化农村社会的道德建设,整固和优化农民的道德观念,杜绝农村社会的道德乱象和其他次生社会问题的产生,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由此可见,研究并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

参考文献

[1]程秀娟.“现代城市病”和“农村空心化”值得警惕[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1-03-15(002).

[2]刘彦随,刘玉,翟荣新.中国农村空心化的地理学研究与整治实践[J].地理学报,2009(10):1194-1202.

[3]陈池波,韩占兵.农村空心化、农民荒与职业农民培育[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74-80.

[4]晓航.http://news.sina.com.cn/c/zg/jpm/2015-06-11/17431132.html.

[5]陈波,耿达.城镇化加速期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空心化、格式化与动力机制———来自27 省(市、区)147 个行政村的调查[J].中国软科学2014(07):77-91.

作者简介:刘敦俊,副教授,研究方向:伦理学和地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