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海碳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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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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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奚望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法学硕士

背景

2011年7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C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通过了“新船设计能效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EEDI两项标准。这是IMO历史上首次通过适用于所有国家船舶的,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强制性能效标准。

2012年2月,就在26个国家代表齐聚莫斯科制定反对欧盟航空碳税的一揽子报复性方案,欧盟刚刚承诺将“有条件暂停”航空碳税法规部分内容的时候,欧盟财长会议却提出将在2012年6月份增加“航海碳税”,制定出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税的征收价格单。“航海碳税”的提出,令人感觉欧盟的反应似乎正在情绪化。

2012年3月2日,国际海事组织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3次会议落幕。作为联合国主管海运事务的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如何引入市场机制治理全球航海碳排放。但各方代表争执不下,依然没能达成统一意见。国际海事组织的计划是,争取在2015年之前,确立市场机制措施以控制航海业的碳排放。

2012年10月,在航空碳税遭遇阻力而“气急败坏”的欧盟称,将在2013年引入一项针对航运业的措施,用以监控、核查和报告航运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上述措施是建立未来可能的市场机制的第一步,这些市场机制包括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声明还指出,如果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在航运业碳减排在IMO层面没有达成共识,那么欧盟将考虑立法,将航运业纳入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从而削减航运业碳排放。

“航海碳税”迈出第一步

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了一项旨在减少国际航运业碳排放的法案,这是首个针对航运业碳排放的监管法案。该法案要求船舶监测其碳排放指标,监控影响气候变化的污染物指标。虽然该法案内容并未明确要求加收“航海碳税”,但欧盟官员称该法案是走向“航海碳税”的第一步。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数据,国际航运业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的3%。据估计,若没有进一步的监管出台,这一数字将在2050年蹿升至18%。

欧盟委员会官员透露,希腊、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四个欧盟成员国对此项法案投了反对票,但这并不足以阻止该法案的通过。该法案的提前期很长,从2018年1月才开始执行,而且只针对总吨位5000吨以上的船舶实行。

此项法案引入了一个较为健全的机制,可以监控、记录、检查船舶的碳排放。这也是欧盟2014年10月份刚达成的应对气候变化协议的进一步跟进,也是联合国在2015年将达成相关协定的一个前兆。数年来,IMO和联合国都未能出台一部法规强制控制船舶的碳排放。与此同时,环保人士表示,欧盟出台的新法律并不能有效改变现状,因为它只是测量碳排放并没有具体措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