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平等就业问题的思考

  • 投稿crcr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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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灵红

摘要:虽然我国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中明确了男女平等就业原则,但是就业市场中依然存在性别歧视。本文从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具体表现入手,从理论上分析了男女在就业机会、就业质量、职位升迁等方面的不平等,剖析了生物性别决定论、市场机制等五个影响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因素,并从创新角度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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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就业歧视;男女不平等;人力资本

两性和谐发展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然而现实中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似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不仅影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也影响女性发展,而且导致社会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阻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具体表现着手,剖析了原因,提供一些建议。

一、就业领域男女不平等的具体表现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在就业上获得了很大的认同。据统计,2011年中国女性劳动人口参与率高达74%,女性已经成为职业群体,为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女性与男性在就业上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

1.男女就业机会不均等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还出台了《就业促进法》以保证就业公平,并明文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等措施,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员工时,采用或明或暗的手段限制或排斥女性应征者。比如近几年的一些大型招聘会中,几乎有近一半的单位提出了性别要求,只招男性成为一些单位招聘的最基本条件,导致女性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2.女性就业质量低于男性

现实中女性一般从事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批发、零售、餐饮、社会服务等较低地位的职业和行业,而在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房地产、科学研究等享有较高待遇的行业,女性所占的比率一直较低,尤其在政府部门男性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3.男女同工不同酬

全国水平而言,男女同工不同酬是不争的事实,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近10年间,在业女性的经济收人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男性收人的差距却明显拉大。即使在同一部门男女收入差距也较大,比如2013届大学毕业生中,同层次、同专业男女生的平均月收入最大差距接近800元。

4.男女职位升迁机会不平等

据北京婚姻家庭抽样调查所提供的数据, 在职位升迁方面女性与男性比是1:5。在领导岗位上的女性仅占总数的11.8%,男女比例将近9:1。可见目前男性具有相对于女性较高的职场地位,并且大都占据着具有决定性权力的职位。女性尽管在职业阶梯的中下层已取得巨大进步,但迫于种种原因许多女性在事业发展中期放弃职业升迁,最终能够跨入最高层的寥寥无几。

二、影响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因素分析

1.生物性别决定论的影响

社会普遍认为女性与男性具有很大生理差别,即女性不如男性体力强,不如男性职业心强,更没有男性工作者稳定、可靠与善于拼搏。这种“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的“生物性别决定论”使“男尊女卑”、“男强女弱”、“女性应避免社会地位超过其丈夫”等观念被认为理所当然,同时传统教育也让女性产生自卑,认为己不如男。这些观念导致女性就业时缺乏自信,雇主也对女性存在偏见,从而造成就业歧视。

2.女性人力资本投入的不平等

中国传统的“生女不如生男”,“育儿防老”等观念,使女性的人力资本投入大大少于男性。据统计,目前全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和各种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比例,基本上都是男性高于女性,而且受教育的程度越高男女相差的比例越大。女性受教育机会少、受教育时间短,达不到社会需要的有较高文化并具有一专多能的人才标准,就业时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间接造成了女性就业时的歧视。

3.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的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女性有生理周期、生育等“自然附着成本”和操持家务等“社会附着成本”,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用人单位不愿接受这种“性别亏损”。所以, 女性相对于男性处于更弱的地位,难免面临就业困境。

4.政策法律不健全

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表面中立,实质对女性不利。一些法律规定,如关于退休年龄规定对女性就业也不利。而且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何谓歧视,受到歧视如何处理。法律的不健全,使女性在就业和劳动过程中受到歧视时无法诉求,违法雇主也难以得到应有处罚,违法成本较低。

5.女性对自身就业期望值不高

就业期望影响个人对职业成就的追求。目前,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和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与偏见制约了女性的就业期待,使得女性特别是女大学生、下岗女工等群体在“社会事实”的制约下降低了自我的就业期待,这无疑会对实现男三、推进男女平等就业的对策与途径

1.唤醒女性自主意识,牢树男女平等观念

法律只是权益保障的基石,自强才是争取平等的重要手段。女性的觉醒、女性的自强,比制定法律被动保护强得多。要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决策者、社会大众对于妇女社会角色的认识,唤起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克服心理障碍,主动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

2.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增强女性就业竞争力

授妇女以鱼,不如授妇女以渔。为扭转妇女就业不利局面,需要在就业、受教育等方面推出向妇女倾斜的政策,并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增强妇女素质能力建设,以增强其竞争能,为实现男女平等打下较强的物质基础。

3.提高女性参政的比例,影响就业政策的制定

目前女性参政比例过低、决策层中女性过少, 不但领导层不易听到女性的声音,而且决策时容易忽视政策可能对两性产生的不同结果。推动男女平等就业,必须提高女性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程度,特别是女性进入党和政府决策机关的比例,以影响就业政策的制定。

4.减轻女性家务负担,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政府在妇女就业、参政、受教育等方面既要提倡平等竞争,又要充分注意到妇女特殊的不利地位,有倾向性地出台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优惠政策,改善就业中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最终实现男女的就业平等。

5.强化政府行为,打破性别壁垒

政府要积极作为,不断探索,努力改变人们对男女性别的固有观念,让“男女平等”的理念通过制度化的条件付诸实践。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有力地推动两性就业向平等和谐的方向发展。

6.提高妇联政治地位,有效推动男女平等

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工作优势,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因此,建议要尽快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妇联在政治系统中的位置,例如,由政府授权,给妇联足够的地位和权威,使之在影响政府决策方面起到实质性作用。同时妇联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自觉贯彻实施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推进男女平等就业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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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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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庞华玲,凌雪菲.论男女就业平等权[J].法制与社会,2010(14).

[4]宋斌.全球男女就业不平等加剧[N].光明日报,2012(12).

(作者单位:中共广饶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