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启示

  • 投稿马汝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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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宽,侯 东

(延安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延安 71600)

摘 要: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当前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期,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尤其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成为公众的普遍价值诉求。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对解决当前社会问题、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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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罗尔斯;正义原则;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60-02

约翰·罗尔斯是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一直专注于政治道德中的正义问题。在他所著的《正义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正义二原则,即“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开放(机会的序公正平等原则)”[1]。他认为原则之间也有先后顺序,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应当优先于差异原则,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应当居于最大化的平等的自由原则之后。原则之间的先后排序意味着我们在使用一个原则的时候,假定在先的原则应该被充分地满足。在他的书中正义的对象指的是社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即那些明确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及社会合作产生的财富和负担如何进行分配的主要制度。

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已有30多年,虽然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改革奇迹”并不等于共同富裕也不等于共同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获得最大利益分配的是处于社会上层地位的少数人,而绝大多数人尤其是边远地区的人民则没有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折射到社会现实中就是教育、医疗、户籍、收入分配以及贫富差距过大等矛盾问题。这些矛盾问题使公平和正义成为公众的普遍价值诉求,这样的价值诉求迫切要求我们思考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

所以,《正义论》中的正义原则对十八大以来进行的深化改革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尤其是其正义原则中利益和负担的平等分配,以及自由、正义等规则,值得我们好好的深思和借鉴,应用到改革中来。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公正的社会价值氛围

自由平等是每个国家和每个公民追求的永恒目标。向中国这样一个处于大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公正的社会理念,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理念始终贯彻到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中。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最后底线,如果忽视了社会公正,任何制度下的社会都不可能发展,任何改革都不可能顺利进。效率优先是发展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单纯的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就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中因为贫富差距所引起的众多社会矛盾已经直接反映出了忽视社会公平问题的一系列不利后果。

“社会公正最终是为了个人生存空间的扩展,实现社会公正依赖于政府执行的公共政策,要提高社会公正的程度,就要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2]。”建立符合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使其渗透到群众路线践行的各个环节中,这是政府实现社会公正的现实途径。

二、人民基本权利优先,完善权利的诉求制度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突出的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它的绝对的优先性。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体制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按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多少进行公平优先下有所差别的财产分配,这样就既保障了人民的平等自由,又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部分集团、个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这既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又违背了平等和自由原则。

纵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种矛盾,如医患事件、极端群体事件、集体罢工事件其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对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人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仅要追求经济的增长,更应该坚持以人的基本权利为本,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健全人民利益的诉求机制和表达机制,在发挥已有渠道应有的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表达机制。

三、完善财富分配制度,公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个正义原则,意在说明如何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才是公平正义的。公平正义本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却成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要达到变革生产关系中的产品分配关系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的目的,我们在在分配方式上必须体现出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3]。”“我国分配体制中的初次分配更多地保障参与经济活动各主体的利益,给予了他们同等的机会体现了平等自由的原则[4]。”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按劳分配的比例过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底层人民未能真正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5]。”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不仅要体现机会平等,更要体现机会公正,让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求现实的实现路径。

四、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共同富裕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社会发展过程程中,纵然政府在改革之初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了大体平等的发展机遇,使之享有基本同等的权利,但是由于人们不同的个体素质、岗位条件的差别、区域间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已经在实际上造成了社会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大部分社会财富通过合理或不合理的手段集中到一部分人手中,社会资源大多集中到东南沿海地区,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有限的财富和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发挥,还会造成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引发社会矛盾。这既不利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当下完全靠先富主动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已经不可能了,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说人的欲望总是无穷的,人永没有满足的一天,在当前社会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指望通过慈善事业来降低贫富差距已然不可能。因此为了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手段甚至是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长期奋斗与追求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把公平正义体现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中来。我们就能够更好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和棘手问题,我们就能够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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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02,70,5,60-71.

〔2〕张磊.基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当代中国社会公正问题探究[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3(2).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罗武立敬,刘月岭.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启示[J].理论观察,2014(1).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