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收编”食品摊贩好地段摆摊将摇号

  • 投稿张安
  • 更新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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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吴楚阳

近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不用工商登记,只需要拿到登记卡就可以了。谁能抢到摆摊的黄金地段,将用摇号解决。这是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有望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这些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附近的居民也要知悉自己的社区周围是否被划为摆摊区,不能由政府拍脑袋决定。在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认为,不应该规定在城市非主干道还是主干道,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议改为道路两侧临时指定一定区域在一定时段进行营业。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需要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而且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摊贩之间抢夺优势地盘的事情不少。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申请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那么“走鬼”是否属于该草案的范围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该条例是针对在相对固定地方进行食品经营的摊贩,“走鬼”不在其中,但是“走鬼”可以进入食品摊贩的领域,申请登记卡也成为条例范围的食品摊贩。

针对现实生活中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妨碍执法的现象,草案规定,如果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