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葛兰西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比较研究

  • 投稿薛梧
  • 更新时间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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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民社会”理论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市民社会”在欧洲中世纪时期逐渐兴起,主要是指城邦国家或政治社会。随着资产阶级社会不断发展,“市民社会”理论的内涵在西方社会不断变化和丰富,无论是黑格尔、马克思、葛兰西、哈贝马斯还是其他西方哲学家都对“市民社会”思想有独到见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受到黑格尔的传统经济基础理论启发,葛兰西根据西方社会实践的变化过程和马克思的思想,从上层建筑的角度对“市民社会”做出新诠释。因此,将马克思和葛兰西不同的思想理论进行比较,对当代社会发展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葛兰西;市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5-0041-02

“市民社会”是历史唯物主义中一个重要的社会理论。在学术界,“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解其最盛行的一个看法认为,社会应该从政治国家当中独立而单独存在。欧洲资产阶级的产生,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维护个体利益或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利益以及一切社会的生活。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人们摆脱了封建社会的一切枷锁,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还应该从上层建筑的范畴进一步加深,他强调“市民社会”应该是介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那部分领域。正是由于马克思与葛兰西处在欧洲资产阶级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他们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形成较大的反差,因此通过对他们的思想理论进行比较得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从经济基础这一方面来阐释“市民社会”的内在含义,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定的借鉴。而葛兰西是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文化角度对“市民社会”做出深入叙述,但其理论过度夸大了在意识形态方面所起的作用,因而忽视了国家政权在政治社会当中的核心作用,但也不能轻视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产生的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18 世纪,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第一次从理论角度论说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观点的区别。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应该是由家庭成员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向“掌权者”缔结一个契约,“掌权者”决定着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并且从一定层面上讲,政治国家的地位不但高于市民社会,而且最终决定着市民社会的产生。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而形成。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论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并对黑格尔的观点进行了批判。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应该是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关于经济的思想,是与政治国家和上层建筑相互对立而生的。马克思进一步阐述说,政治国家若不是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上建立就不会得以存在,所以并不是政治国家最终导致市民社会的产生,而是市民社会使得政治国家最终得以形成。

马克思明确表示,只有在政治经济学这一科学的背景下才能正确把握和理解“市民社会”的真实含义。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组成了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又是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成员的社会交往活动是政治国家的所有内容,这也是导致市民社会产生的历史源头,并且成为政治国家不断更迭和向前发展的助推器。同时,马克思还把对市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理解成是与个人的商品经济相互影响的一个历史过程,随着社会的不停发展,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将会逐渐消失,那么市民社会就会随之而消逝。

马克思认为,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不断更迭,从而导致市民社会的反复变化。因为社会分工产生了新变化,从而引起国家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领域发生了变化。马克思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和现实个体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角度出发来观察人类社会,并且阐述私有制、法和国家他们三者之间的相互关联。

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

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不断斗争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葛兰西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已经不符合新的社会历史环境,他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所主张的社会经济结构延伸到了上层建筑领域,从文化和意识形态这两个全新的角度对“市民社会”理论做出进一步论述。

葛兰西表明,“市民社会”理论不应该所有都从社会经济结构也就是经济基础的角度去看待,还应该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葛兰西又把从对上层建筑的角度细化为“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两个方面,同时也指出了国家权力的行使具有强制性和合法性两种形式。

葛兰西从上层建筑的角度论述了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他认为,政治社会即是国家运用强制手段对人民施行统治,统治阶级要想直接统治就必然要通过暴力机关,即军队、警察、法庭等来进行。而市民社会则是种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共同体,主要包括政党、工会、教会、学校以及其他各种团体等,统治阶级通过控制人民的政治思想和主流文化,因而能够得到人民的信服。葛兰西认为,政治国家想要繁荣昌盛实行持久统治,得到全体人民的认可,就必须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国家的基础。

正是因为葛兰西从上层建筑这一独特的角度把对“市民社会”理论的解释主要集中在政治国家、意识形态、文化等上层建筑的层面,侧重夸大了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深远影响。但葛兰西在夸大上层建筑层面的同时,即使充分考虑了政治所带有强制性,但还是忽视了社会经济基础的这一重要的方面,因此葛兰西没能全面准确地认识到现代西方国家的本质,这是他理论的一个不足之处。

三、马克思和葛兰西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比较

通过将马克思和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比较能够得出,葛兰西在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阐述时过于突出上层建筑领域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对“市民社会”理论的解释也是与时俱进的,认为“市民社会”理论还应该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私人等级和家庭等方面,应该是一个比较丰富的市民社会。尽管马克思与葛兰西在对“市民社会”这一理论的阐述中存在着不同但是又存在着联系。马克思与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理论所阐述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不过度强化国家的统治功能而是更加强调市民社会的形成,他们都认为市民社会给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带来了积极影响,而且都逾越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理解。

市民社会理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在含义。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理论是在19 世纪,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主要处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阐述是在20 世纪,垄断资本主义成为当时资产主义社会的显著特征。正是因为马克思与葛兰西生活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的这一时代背景下,他们对市民社会这一理论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使得葛兰西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加强对市民社会理论与资产阶级之路的不断思考,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时代。

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当中是无可取代的。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阐述,是建立在为争取整个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要想使市民社会真正变成得以存在的现实,这就要求人们不断超越前者,不断追求自由,为了实现人类解放,挣脱一切束缚和枷锁而不断奋斗。在《论犹太人问题》这一著作中,马克思从实现整个全人类的解放这一哲学视角下,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联系起来,明确指出要战胜和超越政治国家。政治国家不应以任何的暴力形式干涉人民自由,人民在遵守义务的同时还应享有相应的权力,在市民社会中要想实现政治解放,就需要打破特权的障碍,解除一切压迫,彻底使人们获得自由。

在葛兰西看来,市民社会的产生一定会代替政治国家。葛兰西表示,如果国家统治阶级不采用任何暴力机关对人民进行强制统治,而是完全建立在人民意愿的基础上,那么国家的统治功能就会慢慢丧失,政治国家逐渐被市民社会所取代。政治社会的消失就意味着国家的最终消亡,国家消亡了那么市民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葛兰西认为,如果政治社会发展到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阶段时,市民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进行自我管理,此时的国家统治功能并没有完全丧失,而是人们的文化、思想、道德和自我意识得到了增强,整个社会也就是一个健全的社会,既有政治手段加以约束,又会尊重人民享有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最主要应该是从经济基础这一角度来理解;葛兰西则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相区别,这是他们理论的差异之处。葛兰西指出,市民社会中的经济关系受到社会组织和道德规范的引导,而且他同意马克思的观点,但同时也深受黑格尔思想的影响。

四、总结

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阐述是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了重要的丰富和发展,对现代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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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