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

  • 投稿菩提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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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乃麦提

摘 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灵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地要求一种恰当的表达框架和培育范式。它既要求呈现为“典范和榜样”的理想信念引领,又注重激发个体的主动求取和独立探索,致力于在“具体的”、“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通过教育学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典范教育 品德养成 文化传承

艾力·乃麦提,男,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访问学者。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需要有一种普遍的、深层的社会认同和凝聚力量,这种认同和凝聚力量主要来源于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折的价值标准。①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是坚定人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力量源泉。当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在一般意义上,理想信念是人们自觉坚持的思想观点,是人们进行生活的价值准则。它比日常的“相信”更具自觉性、更为内在,也更能体现人的主体性。就其发生机制而言,理想信念是经由人的外在感受和内在自省、外部经验和内心直觉而产生的、对人生和世界某种性质和意义的判断与态度,它所关切的是对人生和世界某种理想性状的肯定和认同。在其价值指向上,理想信念倾注着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奉献精神乃至献身精神。泰戈尔说:人类永久的幸福“主要在于把自己给予比自己更伟大的东西,给予比个人生命更伟大的观念,即祖国的观念、人类的观念”。②泰戈尔这里所说的“伟大的观念”,类似我们说的理想和信念。

理想信念通常表现为一种整体性的精神力量,其中既有感性要素,又有理性认知;既有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映,又有对未来的预测和展望。在一定意义上,理想信念体现了特定个体或群体在精神文化上所达到的总体水平。正因为此,理想信念能够成为个体或群体行为动机中持久起作用的重要因素,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

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理想信念的更重要功能在于指导人的行为,继而成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依托。在根本意义上,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理想信念的指导,有了某种理想信念及其确定的价值标准,人们就能够从纷乱的现象中识别和选择与自己理想信念相一致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并使自己的各种观念彼此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精神整体。对此,美国学者布鲁姆在其著名的《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一书中指出:“理想主义应当在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任何人、任何社会都想尽可能合理并完美地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

典范教育,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的有效路径。一种典范,通常意味着某种特定类型的基础性的、原创性的、并具有重要影响和深度的形象。典范是对普遍经验的集中和有力表现,它以不同寻常的方法示例了处理生活基本方面的本质态度和方法。典范式人物所具备的特别美德,集中表现在他们对理想信念的坚定守护和自觉践行。典范的作用是无穷的,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充分挖掘、发现和发挥各类典范的榜样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生动具体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维系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力量,指引社会前进方向的精神旗帜。②作为一个社会建设和发展目标的凝练表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使之切实融入社会生活,增强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是指社会成员通过生产生活、交往互动,逐步调整自身的价值结构以接受、遵循核心价值观,并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既不是盲目认同,也不是诱导式、强制式认同,而是建立在主动基础上的自觉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持核心价值观与个体价值观之间的适度张力,如何在实际生活中构筑实现个性与共性、共同意识与个体行为选择相统一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机制不容忽视的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成为个体的价值认同并转化为个体的行为,必须经过一个接受和内化的过程。核心价值观只有为全体社会成员真正认同和普遍接受才能被最终确立。也只有在社会行动者将之内在化,并围绕着这种内在化过程构建其意义的时候,它才能够产生认同,从而更加主动地按照其要求去行动。面对现代社会个体对效用或实际功用的关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首先需要关注一个个拥有自身权利和需要的个体,否则,它就不会在完全意义上让人们与之建立起联系。它要为个体提供足够的空间,让个体以其所习惯的、喜好的方式,恰当地、合理地表现自己。当然,我们也不可低估联合人们重要情感的价值的力量,情感价值同样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中心。核心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过程应该始终关注如何被个体所真切认同,致力于寻求一种稳定的、内在的情感和社会心理的样态,诉诸我们联系感的真实建立与维系。

同时,需要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个体生命体验、生活经验对应耦合的可能,为个体的体验与经验提供得以被理解的“传播方式”、“认知框架”,以及可以被恰当理解与表达的“话语模式”。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诉诸一种有着足够自省能力与充分自我理解的个人的合理行动,最终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能真实反映“我们的需要”的、而不是只是需要去接受的价值观。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以一种适合不同个体辨认的方式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社会成员间彼此“联系感”的可能性在于,它最终是你、我能思考、能感觉、能共同体验的。它意味着,生活在这一社会中,人们能用它来跟自己需要的、缺少的、渴望的东西交流,它甚至可以帮助人们把不会表达的愿望清晰地表达出来。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改变我们的话语和表达方式,改变那种把核心价值观置于纯粹的政治话语的习惯性表达形态,尝试将其转变成具有普遍规范性力量的、社会理想信念层面的话语,①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另一方面,要积极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场景和社会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生活本身具有重要的学习功能,“具体生活”构成一个人观察与理解社会的“视角”。紧密联系人们的日常生活,是避免价值观教育抽象和空洞的关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必须使之融人社会生活,成为对某种“具体生活”的理解、认可、接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而且为培育什么样的公民指明了方向。而无论是古典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还是现代公民教育,对公民德性与责任的关注和培养,都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突出道德价值的作用。

首先要注重公民公共道德的培养。公共道德的价值指向在于对个体的公民角色意识和公共福祉的关注,它引导个体履行其社会角色义务、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在我国,出于对传统教育中权利缺失的矫正,近年权利向度的公民教育在学界获得了极大的认可与支持,这其中的合理性毋庸置疑,但也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共责任向度的公民教育没有得到有效重视。纵观当今西方世界的公民教育,其主流的教育形态在长期偏重于个体权利导向以及程序性机制的构建之后,近年开始普遍关注德性公民的培养。不仅如此,他们进一步意识到,仅有旨在平衡个人利益的程序性制度也是不够的,拥有一定水准的公民品德和公共精神,是现代政治重要而独立的要素,是民主制度得以运行的关键的“社会资本”②。

其次要重视个人品德的养成。个人品德是指个体在行动时自觉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或经过社会道德教育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加强个人品德建设,一要注重德性养成,二要注重自律慎独。“德性”是一种恒定的精神品质,一个人在内心融透了正确的行为必须遵循的适度的理性原则,便是具备了德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是内心的梳理、内在的觉悟。“性”是万事万物品质与特点的统称。在西方,卢梭第一次在“服从于个人对自己立法”的意义上,肯定了德性在成就人之为人的独特性方面的价值。在卢梭看来,正是德性,体现了人的自我完善化能力,使得人不再被偶在的环境所决定,最终成为自己命运的“有远见”的主人。由此,德性进一步提供了维持社会纽带的强有力基础,它为一个社会的稳定维系,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性激励和凝聚。

“德性养成”,在于使德性成为一种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它既依靠外在的教育,更依靠个体实践中的自觉培养。按照我国的文化传统,德性养成要秉持幼儿养性、童蒙养正、少年养志、成人养德的教育理念。自律是人作为行为主体,按照自己行为准则自主地规范自己。自律有自识、自省、自警三种基本形式。自识即人对自我的认识,包括生理机制、心理素质、智能特点、行为特点等等。自省即自我反省、自我监督、自我检点、自我激励。自警即自我批评、自我警醒、自我解剖。自律的最高境界是“慎独”。慎独是指一个人在独处时,仍能谨慎不苟,严格操守。《礼记·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显,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是名词概念、规范原则的简单讲授和论证,它是师生双方共同参与的学习、共享、践履。在具体的学习生活中,师生相互获得自我认识的恰当视野,认识到自己内部有“我们”,有可以共享的美好和有限,培养起反思的敏感性、思维的彻底性,唤醒并激发起朝向某个远大目标行动的持久兴趣和动力。

价值观是文化的灵魂,价值观的培育必然伴随着文化的发展进程不断丰富其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了优秀传统文化,吸收了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在一般意义上,人们对于世界的一切理解与行为,都开始并根植于永远不可能完全被排除的传统之中。而就具体的教育行为而言,核心价值观教育首先是一种文化传承,先在的文化传统首先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对象。作为传统流动的媒介,教育既传承传统又改造传统,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序列中活的媒介,教育活动构成文化传承和理解的初始可能。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①当代中国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要讲清楚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很好地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牢记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

同时,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任何传统都不是一种实体性存在,传统本身并不简单依托习惯、惰性来维持。事实上,一个能够恰当发挥作用的传统是反思的,它也总是在被确认、被信奉和被培养的过程中,呈现出某种“选择性”特征。因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坚持推陈出新,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增强其感召力和影响力。

任何教育活动都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教育手段本身就具有教育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本质上是一个说服和相互说服、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一种有效的价值观教育应该既呈现“榜样和模范”,让梦想勾连具体;又注重激发个体的主动求取和独立探索,让梦想激励的感动变成行动。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2014年度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机制研究”的阶段成果)

(责任编辑:王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