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投稿瘦子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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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琪 关园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届四中全会的主题都聚焦于党建。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作为全会主题,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正确的道路予以指引、完备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严格的法治实施体系予以执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予以辅助。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实现路径,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贴合社会的发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要求。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制

作者简介:井琪,女,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副编审;关园,女,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硕士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下召开的一次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历届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而专题研究部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巨大破坏,法治建设也遭到重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全面恢复和发展时期,取得了一系列伟大成就:确立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依法执政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司法工作全面展开;全民法律素养普遍提高。上述成就的取得是各方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生动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根本一致的。二者在性质上同属于社会主义;在方向上都是为保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在任务上都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机制上都必须遵从宪法法律、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次,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建国前夕,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具有临时宪法的特征,为新中国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1954年,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建设的十六字原则,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人宪法。党的十八大更加注重法治建设,从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等环节出发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战略意义的高度,这是党在新形势、新情况下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重大思想发展和理论创新。第三,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是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它具有繁重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特点,应该并且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才能进行。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为我国的执政党,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在新的历史阶段肩负起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使命和历史重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任务要求。也就是说,我国的法治道路必须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道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理论引领路径,理论指引方向。正确理论的引导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形成的正确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法治建设重难点的重要依据,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总指挥,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社会各方的不懈努力,围绕着宪法及其相关法,围绕着多个法律部门的主干法律及多层次的行政法规,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顺应社会发展、体现人民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但同时,现阶段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抓好健全法律体系这一环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时代发展的重大呼唤,是深化法律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

首先,要准确把握、时刻牢记立法工作的总要求和重要原则。《决定》明确提出了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就是要以坚持社会主义为根本原则,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指导,以实践发展的需要为根本要求,从改革立法观念、完善立法体制、规范立法程序、落实立法原则等方面出发,构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对法律制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整体说明,是立法工作高效、立法程序科学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机制的总体规定。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法律制定所要坚持的基本准则,是深入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是保证立法工作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条件,必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

其次,坚持依宪治国,推动宪法实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是人民群众、党政机关、团体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方面,要在宪法的规定和原则下依法开展立法活动、完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宪法监督机制,落实宪法原则,推动宪法实施。

第三,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程序的科学化直接关系到立法质量和法治的质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决定》指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健全人大立法工作机制是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设立专门立法委员会,提高专职常委比例,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制,探索立法论证咨询制,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加强人大组织协调能力建设,拓宽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政协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立法协商作用,保证立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有利于改善宏观调控,建立高效统一、公开透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领域立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保障,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不仅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立法,有助于改善民生,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也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法制保障。健全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是改善提高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从古至今,法律的付诸实施始终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涉及到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涉及制度、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法治实施的前提条件,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实施的关键环节。

就司法而言,首先要健全司法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法律化是促进司法程序科学化、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活动信息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司法法律制度,就是要将司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案件描述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案件审议符合法定程序,案件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其次,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司法改革的追求目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司法权力的依法独立行使;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健全案件的受理和审判责任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制,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公民参审范围,创新社会参与方式,规范司法人员行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和其他法治实施活动的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治实施机制,实现法治实施信息全社会共享,法治实施效果才能令全社会满意。

就执法而言,必须要坚持执法为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决定》以严格执法为核心,从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活动的信息化水平出发,提出要加强执法活动的法治化水平。首先,要创新执法理念。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实施的根基。因此,法治实施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执法为民。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观念,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坚决杜绝人情买卖、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坚决抵制一切错误思想和传统习惯的侵蚀,始终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其次,要完善执法制度,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制度法律化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加强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执法机构和执法活动的管理,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执法密切配合、有机统一的机制,确保执法理念法治化,执法活动法治化。第三,要改进执法方式。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又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力求将执法活动与当前的社会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统一。

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展开,法德并行,同为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手段。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开始,党就在不断探索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的基本机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作为全会主题,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战略意义的高度,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制保障。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对治国理政思想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一直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线。依法治国事关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德治国大多依靠道德约束、价值评判、社会舆论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针对社会转型出现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理想信念缺失、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切实加强公民道德、职业素养、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育。通过树立道德模范、宣传其先进事迹的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综合运用教育、舆论、行政等手段,将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公民教育全过程,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培育良好的行为习惯。

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是他律,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保证社会有序运行的刚性手段;道德是自律,是提高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认知、营造和谐社会的柔性手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中,只有将二者真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才能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才能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罗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