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缺失与构建

  • 投稿家慧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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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晓旺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摘 要:高校法治观教育是形成大学生健全人格和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需要。目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存在师生认识不足、教育内容失衡、教育形式单一以及教育长效机制缺失等问题。为此,高校应该提高师生对法治观教育的认识,完善法治观教育内容,拓展法治观教育形式和方法,建立健全法治观教育长效机制,从而构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有效框架。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缺失;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7-0090-03

收稿日期:2014-10-29

作者简介:蒙晓旺(1988—),男,广西平南人,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研究。

大学生代表着国家的未来,象征着民族的希望。但大学生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生理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在文化多元化、社会转型加速的社会背景下,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判断更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一些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出现,更显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缺失。因此,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正确的法治观,已然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学生是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大要求,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形成健全人格及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逻辑

大学生是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共同作用的特殊群体,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使命决定了必须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教育。

(一)完善人格是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合理诉求

青年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大学生作为青年群体,有其强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五四青年节讲话中指出:“当代大学生是可爱、可信、可贵、可为的。”[1]并强调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法治观念也得到了广大青年的重视。大学生有其自己的理想,有其自我成长的需要,更有完善其人格的必然追求,因此,为达到其立意高远和修好公德的重要目标,法治型人格培育成为其必要内容之一,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适应倡导法治型国家建设的需要,更是承担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从法治与人格的角度进行考察,法治型人格是指能够适应法治建设需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一种理想的人格类型[2]。作为社会的栋梁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主力军,大学生也有义务加强其法治观教育,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和公仆意识内化为一种稳定的区别他人的法治思想,以清除人情关系思想、特权思想和权力思想对大学生法治思想的束缚,从而促使其学会自省和做到自律。这不仅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追求公平正义和依法实施法律行为的要求,而且是完善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内在要求。

(二)提升社会责任感是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要求

青年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一个国家持久发展的根本动力。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3];而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公报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可见,党和国家对法治的重视性。而这不仅是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更是对广大青年学子们提出的要求。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多变的世界形势,大学生应该了解法的渊源、法的理念、法的价值等知识,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封建传统法治思想和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区别,增强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责任感。同时,广泛开展的社会实践教育,也要求大学生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这对大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奉献社会并不断地提升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

二、当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面临的问题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型国家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梳理目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存在的缺失,是加强当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必然要求。

(一)部分高校和师生对法治观教育认识不足

当前,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主要存在教师和学生对法治观教育不够重视的问题。法治观教育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一部分,本课程是将以往“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减为一门,并对其内容进行整合,对大学生不仅要进行法治教育,也要进行以往以法律知识普及为主的法律教育,教育内容较为庞杂[4]。但是,目前高校给教师安排的法治观教育部分的课时一般为3个学时,是整个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时的十二分之一。面对如此越来越高的教学要求,越来越少的教学时间,教师讲课要面面俱到,几乎是不可能的。由此导致很多教师会有选择地讲授,只向学生讲授一些基本概念或忽略不讲,更有甚者,认为法治观教育对学生用处不大或与学生没有直接的关系,对学生的讲述也难以有效开展。而对于受教育者来说,他们大多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又由于理论的枯燥,这就势必引起一些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忽略法治知识的吸收。有学者对某高校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调查发现,61%的大学生对法治观知识知道一些,但对其内容了解不全面,学习不深入,70%的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不感兴趣[5]。除此之外,当前高校普遍实行学分制,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一门公共课,是学分较低的一门课,这一情况又使很多学生为了自身利益,对法治观教育选择直接放弃或放在次要位置,由此带来的是学生法治思想观念的淡薄和法治认识上的缺失。

(二)高校法治观教育内容失衡

法治内容的学习是大学生进行法治实践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追求,也是大学生参与实践的重要导向。依据2013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修订版的要求,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方面的基本内容[6]。这五个方面强调社会责任和服从与服务意识,而且更多地是强调对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介绍与学习,却忽略了大学生法治信仰、法治价值和法治主体意识的培养。在内容设计上以法律教育代替法治教育,或存在着重“思想道德”内容、轻“法律基础”内容的倾向[7]。而且注重社会本位,轻视个体需求,不能完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从而导致大学生法治教育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同时法治观教育缺乏与时俱进的内容,虽然2013年修订版教材的内容有了很大的改善,增加了很多法律的词源、历史发展和法治理念等,以及法治与道德之间进一步融合的内容,但在总体上仍然缺乏教育和引导学生法治观教育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型国家同步的内容。

(三)高校法治观教育形式与方法单一

高校是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培养法治观的主战场和根据地。目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外实践活动为辅。教学的形式仍大多采用填鸭式教学,有学者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又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视频和案例分析[8],这种单一的方式导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基本的情感交流。除此之外,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课堂条件设备等原因,法学专业所特有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得不到应用[9]。生硬刻板的授课形式不仅扼杀大学生法治情感的培养,而且会导致大学生难以适应法治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另外,在课外的实践活动教育中,由于大多高校都是采取几个班一起上课的形式,要组织一起实地旁听或参与法庭法治活动几乎难以实现。而校园法治宣传活动、法治讲座和法治社团的缺失,让许多大学生不能学以致用,对法治教育只能停留在记忆层面。这样的情况导致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脱离。

(四)高校法治观教育长效机制缺失

建立高校法治观教育长效机制,是依据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来的重要任务。纵观当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改革与创新缺乏建设长效机制的认识。首先,高校在规章制度上没有足够重视法治观教育,在法治教育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在人、财、物、场所等方面不能给予很好的保障[10]。认为法治观教育是法学专业的专利,而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则放在纯粹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或以道德教育代替法治教育。其次,缺乏法治观教育课教师长期考评机制。由于大部分高校的基础课由非法学专业教师担任,这些教师大部分理论基础薄弱,缺乏宝贵的司法实践经历,对学生的教授只能停留在法律的条条框框上,缺少应有的深入分析和相应培训或制定相应工作规范的制度。最后,缺乏对法治型社团的建设与管理。由于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专业知识轻学生整体素质教育的问题,对大学生社团则采取自由放任、不支持的态度,使大学生社团缺乏指导[11]。另外,社团的活动和场地申请缺乏必要经费的支持,导致许多有益的法治宣讲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三、当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构建途径

法治不仅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广大高校教学教育的重点内容。因此,有必要针对目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提高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效果。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识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现代化的主要标志。而法治观作为一种客观存在,需要在人脑中反映,必须有一个系统的认识、认同过程。高校是当前对大学生进行法治观教育的主体,应该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学校要加强支持法治观教育教学工作力度和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治观教学学时,以保证大学生对法治观教育有基本的认识。教师作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引领者,理应提高法治观教育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视度,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遵循大学生心理与生理特点规律,讲清讲透法治观的一些基本内涵、基本价值和基本特征,让大学生真正了解法治观念、法治价值的意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小班授课方式,尽量让每个学生认识法治观教育在我国依法治国及建设法治型国家的重要性。此外,要降低学分制对大学生的影响,可以采取与其他课程相同学分或在大学生评优与奖学金评定方面,采取基础课与专业课看齐的形式,让大学生端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态度。

(二)与时俱进,完善法治观教育的内容

完善的法治观内容是大学生法治情感培养的基础。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又与其他群体法治教育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大学生法治观内容除了有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外,还必须坚持以培养大学生法治信仰和法治主体意识为目标。为此,应该增加法治理念、法治渊源、法治特征等内容的讲授。在内容的设计上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服务学生为理念,坚持遵循“三贴近”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内容的选择必须与学生学习生活相贴近,同时又要体现学生的需求。另外,法治观教育内容必须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特征,因此,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不能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应该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热点问题,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热点,从中引申出社会法治现实与大学生法治行为的关系,使大学生从生活中感悟法治精神。

(三)互通合作,拓宽法治观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有效的形式与方法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面对大学生思想复杂、价值观多元化的现实,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应该采取多元化教学形式,综合利用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增加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情感互动。通过互联网创建法治情境或典型法治案列的形式,让学生与教师参与其中,既可以创造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的平台,又可以克服大班教学而导致无法实地观摩的缺失。大学生校园法治型社团是大学生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鼓励大学生参与或建设法治型社团、法治型讲座及活动,通过法治认知与法治情感体验,能够更真挚、更鲜活地激发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觉醒,形成明确的法治导向,最终形成正确的法治行为。

(四)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是用来规范法治观教育的,一套健全有效的法治观教育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法治观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法治观教育效果得到切实提高的重要保证。第一,学校应该总结一些好的经验,探索建立一些新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法治观教育工作的落实。在制度上确保法治观教育课时、工作人员、场所等得到必要支持,明确区分法治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异同。第二,规范法治课教师的考评与培训机制。把教师教学评定和学生评定相结合,提高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定期举行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活动,及时加强教师理论学习,关注社会最新法治活动的获取能力。此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引进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司法工作人员现场给学生讲授法治常识,以提高学生对法治的认识。第三,加强学校法治型社团的指导。由于大学生社团大多属于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服务的性质,要让社团真正服务于学生,必须由责任心强的教师进行指导。同时,还需学校在制度规章上给予支持,比如,社团宗旨需要符合国家与大学生需求,社团经费的比例必须明确。唯有如此,才能发挥社团真正作用,才能为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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