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控疫情“三巡查” 无害处理“四步走”——访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克成

  • 投稿石欣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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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胡熙雯

天津市是我国第三大城市,北方最大的沿海城市,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近代北方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近年来,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在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坚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兽医公共卫生,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那么天津市是如何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在畜禽屠宰环节是如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呢?

带着这个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刘克成副局长。

《兽医导刊》:现在正值春季,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天津市的春防工作进展情况。

刘克成: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 “超前一步谋划、提前一步动手”的理念,积极部署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今年我市春防工作从3 月6 日起全面启动。

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 开展集中强制免疫。按照农业部要求,从今年春防起,小反刍兽疫纳入强制免疫范畴。各区县严格贯彻“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免疫工作责任制和“三结合”免疫制度,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免疫原则、程序,使用的疫苗,免疫监管和效果监测等继续按照《2013 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2014 年农业部和我市有关免疫工作的具体要求执行。要统筹做好牲畜布病和狂犬病免疫工作,及时对新补栏和到免疫保护期牲畜进行免疫,提高免疫密度。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计划于4 月底前全面完成。结合春防工作进度,市和区县疫控中心要做好疫苗调运和使用监管,适时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要进一步规范免疫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和信息录入工作。春防期间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

2. 开展春防专项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全市春防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区县做好监测工作。各级疫控机构认真贯彻“七结合”的监测工作要求,强化分动物、分病种,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监测。监测病种除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小反刍兽疫和动物H7N9 流感外,还兼顾布病、狂犬病以及其他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监测。监测范围覆盖畜禽养殖场所、水网地区和候鸟栖息地、屠宰场、动物园、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以及动物运输、仓储等重点环节。专项监测工作结束后,市疫控中心将汇总全市监测情况,形成正式的监测工作报告。

3. 加强疫情巡查和报告。严格贯彻“三级巡查”制度,规范开展疫情巡查工作。春防期间各区县至少要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和检查,摸清养殖底数,详细了解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疫病发生和流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赴现场进行核实、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按规定上报,规范处置。市和区县疫控中心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做好信息搜集和数据分析整理,定期开展疫情风险分析,提出防治指导意见。春防期间全市继续实行免疫进度和疫情排查周报告制度,各区县在每周五上午12 点前将本周免疫进展和疫情排查情况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严格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活动,确保春防和全国“两会”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产地环节,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和相关制度规范,做到“五到位”和“五不放过”。对跨省调运的活禽、羊和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严格执行在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开展产地检疫的规定。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监督畜主在调运前2 周进行一次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强化免疫。屠宰环节,严格落实“三到位”,“把五关”制度,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全程监管,确保屠宰检疫质量。进一步加强饲养环节监管,实施相对人承诺制度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监督指导养殖者落实强制免疫、申报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指定道口入市签证制度,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 小时值班,加强对外埠调入我市或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审批、落地报告、隔离检疫等制度的落实,严格跨省调运监管。坚决查处有形市场非法经营活禽行为,降低市场环节传播病毒风险。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收售、屠宰加工及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消费环节或造成环境污染。

5.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一是严格系统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度,健全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规范菌(毒)种、病料、检测样品使用管理,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努力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切实督促整改,确保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

6. 开展消毒灭源和服务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各区县适时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重点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动物交易市场、有畜禽养殖的村庄和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集中消毒。各级防疫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举办技术讲座、政策宣讲培训并进场入户做好帮扶指导工作。春防期间天津市各区县积极开展防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动物防疫法规政策和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7. 做好应急准备。启动春防和“两会”期间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各级兽医行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实行领导带班的24 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安排好诊断实验室、疫情处置、监督执法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要积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兽医导刊》:病死畜禽如果不经正规处理场处理,不但会继续传播疫病,同时一部分病死畜禽还会流入市场进行交易,无害化处理相当于切断了疫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避免流入市场,那么天津市的病死畜禽是怎样处理的呢?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是如何建设的?

刘克成:农业部部署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研,科学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坚持硬件建设与机制制度建设同期推动,不断强化各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统筹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我市年产生的病死畜禽总量约为14 007 吨,其中:饲养环节13 546 吨,占比96.7% ;屠宰环节409 吨,占比2.9% ;其他环节占比0.4%。试点工作开展前,全市尚无专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畜牧兽医部门的努力下,我市以推动落实农业部部署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加快,政策制度建设配套推进,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1. 硬件建设有计划推进。根据我市畜牧产业布局,全市规划建设6 个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目前,首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天津(宁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与之配套的11 个病死动物收集网点已完成建设,近期将开展试运行。宁河无害化处理场采用高温高压处理工艺,设计年处理能力3 000 ~ 3 500 吨,投入运行后,可对本市近25% 的病死动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此外,全市有5 个区县的12 家万头猪场自行建设了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有4 家采用高温高压处理工艺,8 家采用了高温生物降解工艺,全部投入使用。

2. 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试点工作以来,市级财政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财政投入达到4 106 万元,其中,安排天津(宁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资金3 276 万元,安排无害化处理场征地及外围道路建设配套资金650 万元,安排万头猪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试点项目投入100 万元,安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综合配套技术推广项目80 万元。同时,对饲养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照市级承担80%、区县承担20% 的比例全面落实。2013 年9 月至2014 年7 月,市和区县财政落实补贴357.276 万元(每头猪40 元)。

3. 政策机制建设同步推动。一是组织开展了《天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该办法从2012 年被列入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加强调研工作,加快立法步伐,目前,正在进行办法草案初稿的编写工作,预计2015 年上半年出台;二是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基本政策措施:全市凡年病死畜禽总量在700 吨以上的区县需要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有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猪场和畜禽定点屠宰场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年出栏5 000 头饲养规模的生猪饲养场自行建设病死猪暂存冷库,在城镇街道和乡镇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暂存网点建设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企业自建设施由企业自行承担,纳入农机补贴范畴。对除自行处理以外的病死畜禽,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原则建立“四步式”收集处理运行机制:一是“场户报告”,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向所在区域的收集暂存网点报告。二是“网点收集”,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要严格按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病死畜禽及时收集暂存。三是“区县处理”,区县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负责对病死畜禽从暂存网点收运和集中处理。四是“部门监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 保险联动机制加快构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积极探索保险联动、完善补贴机制,多次与天津人保公司研究建立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联动机制,10 月中旬联合赴浙江宁波进行了考察学习,初步确立了保险联动机制的工作思路。按照《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政策性保险,完善保险理赔实施细则,逐步将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种类由生猪、能繁母猪、奶牛扩大到肉牛、羊和家禽,将实施无害化处理作为病死畜禽出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理赔。未来一年,将以信息平台为依托,积极引导已经纳入平台管理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投保,增加保险覆盖,尽量做到能保尽保,发挥政府支持性政策的最大效能。

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的主要工作

1. 建立领导机构,强化技术支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上下高度重视,特别是农业部关于《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通知下发以来,我局立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及市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对试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部署和调度。专家组负责研究讨论重大工作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试点工作。区县也将成立相应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实施。

2. 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目标责任。按照农业部“政府主导、属地管辖、业主处理、部门监管”的总体思路,我局组织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巡视和监管,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不准一处理”的监管原则,严厉打击抛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通过驻场检查、定期巡视,全面加强监管,形成了政府牵头负责,业主报告处理,部门监督指导的监管机制。

3. 积极组织调研,制定试点方案。按照农业部要求,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无害化处理调研工作,从我市养殖、屠宰、流通等各个环节病死动物数量、无害化处理任务,当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要模式,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目前已经上报到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试点方案”对未来一年我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和说明,待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形成共识后正式发布实施。

4. 举办模式推介,确定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向区县及养殖企业宣贯农业部有关政策,向养殖企业推介当前国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及处理模式,我局于6月6 日组织了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品推介会,全市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提出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区县抓紧制定本区县试点工作方案,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5. 推动立法建设,完善法规支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责任重,亟需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予以规范。为此,从2012 年起我市就提出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搜集了国内外立法资料,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先后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意见》下发后,进一步明确了立法重点,加快了立法工作进程。

6. 依托信息平台,落实补贴工作。为抓好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我市以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和《天津市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电子信息档案为依托,建设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助推无害化处理工作,成效显著。该系统将无害化处理工作共分为十个程序和环节:一是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认定。二是对所有补栏生猪分配、发放和加施畜禽标识。三是健全生猪养殖及防疫档案。四是建立生猪养殖电子信息档案。

五是病死猪申报与信息记录。六是病死猪现场认定。七是病死猪认定登记与档案建立。八是病死猪核查上报。九是病死猪补贴认定。十是补助资金拨付。该系统自运行以来,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7. 开展专项研究、申报推广项目。为配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我局组织监督所、畜牧总站技术人员对当前国际国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进行了梳理,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农委申报了2 个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科技推广项目。一是市畜牧总站推广试点病死动物高温无害化处理技术项目,项目投资100 万元,在6 个养殖场开展示范推广工作,项目已实施。二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技术,项目投资80 万元,已经获得市农委批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推进政策出台落地。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早日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其配套方案,固化台相关支持政策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工作由点到面全面开展。

2. 做好宁河县试点运行工作。尽快完成天津(宁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集网络体系建设,确保年底前场、点同期投入运行。在宁河县开展病死动物收集网点建设与运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有效的运行机制。

3. 继续抓好立法工作。于12 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提交《天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草案,争取2015 年上半年出台实施。

4. 强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尽快出台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的具体办法,加大力度推行政策性养殖保险,推动畜禽养殖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挂钩对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兽医导刊》:刚才说到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让我想到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工作,天津市在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是如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

刘克成:我市屠宰监管职能今年一月份刚刚从市商务委移交到市农委,目前我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自屠宰监管职责移交以来,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迅速完成屠宰监管工作交接,对全市50 家畜禽屠宰企业,尤其针对33 家生猪屠宰厂(场),全面加强屠宰监管。增派驻场官方兽医,加大对屠宰企业监管力量;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屠宰违法行为,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有效地保障了春节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保障措施是:一是落实了“一岗三责”。

实行驻场官方兽医全面承担屠宰防检疫监管、屠宰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认真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二是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生产行为。依照屠宰资格审核的条件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标准,对现有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屠宰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屠宰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并落实私屠滥宰监管责任网格化管理。把私屠滥宰监管责任纳入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或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责任区划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四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对本地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重点高发区域加强明察暗访,落实不间断巡查。五是严打屠宰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有组织、有据点的私屠滥宰违法团伙,进行重点打击。六是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媒体反映的有关畜禽屠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