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变迁呼唤会计法治变革

  • 投稿观明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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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在我国会计法制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计法》,己经走过了30 年历程。30 年后《会计法》似乎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而作为会计专业期刊我们仍然保持着应有的职业敏感,在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号召下,在《会计法》走过30 个年轮之际,我们呼唤会计人投身于新时代的会计法治建设。

《会计法》首次颁布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起步时期的1985 年。1978 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会计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基础工程,面临着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此背景下,《会计法》于1985 年颁布执行,由此,我国会计开始步入法制化时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法》于1993 年进行了首次修订。修订后的《会计法》突出了会计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应了我国经济结构和所有制发展的要求,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社会组织;强调了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 1999 年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会计法制建设的核心,提出了一系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规范和要求;强化了内部控制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做了规定。

《会计法》的颁布及两次修订,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会计立法模式,为我国加强会计监督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创造性地构建了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框架,为指导和规范会计的运行提供了法律规范;为确立经济活动的基础秩序,规范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监督控制作用。

然而应当清醒地看到,《会计法》己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法治建设的要求。

从《会计法》实施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这不仅损害了《会计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蓄意的会计造假行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毒瘤”及社会的公害。这不仅危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

从《会计法》法律自身看,也存在很多缺陷。现行法律条文有很多不严密,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影响了《会计法》基础性地位和规范作用;《会计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相脱节,影响了《会计法》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滞后,影响了立法目标的实现。

从《会计法》实施环境看,己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会计法》实施宏观环境发生变化,会计主体形式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公众会计信息需求发生变化。《会计法》实施制度环境变化,企、事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变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变化。《会计法》实施基础环境变发生化,会计人员队伍发生变化,会计工作组织形式变化。这些都对《会计法》实施带来巨大影响。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特别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会计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会计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要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对现行《会计法》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使其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要提高对《会计法》意义的认识。只有认真地贯彻实施会计法,会计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强化法律监管,使会计法规范会计运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