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 投稿张政
  • 更新时间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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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税采用的间接计算法,凭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就需要更加规范,才能更好地实现结构性减税目的。本文结合相关实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以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以期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专用发票犯罪,税收征管 
  增值税采用间接计算法,即应纳税额等于销项减去进项,而进项抵扣有两种方法:1、凭票抵扣。2、计算抵扣。另外,购买、维护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相关费用也可以抵扣。可见专用发票除了做记账凭证,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作用——抵扣依据。 
  专用发票的管理较普通发票更为严格。只有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如果业务需要,税务局可以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应专人保管专用发票,专门场所存放专用发票,按要求将抵扣联装订成册等等。 
  一、虚开专用发票现象严重 
  虚开专用发票包括四种形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为他人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是为了取得一定的开票好处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为了抵扣进项,为自己虚开则是为了隐瞒真实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共同构成了危害税收征管罪。近几年作案手法已经从“大头小尾”、“阴阳票”转到真票虚开等方式上。犯罪呈多发高发、集团化、职业化,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企业越来越多,作案手段多样,跨多个区域。 
  二、虚开专用发票的危害 
  (一)腐蚀税基,侵占国家税收 
  专用发票采用限额管理制度,一张面额可以达到几万、十万、甚至一百万。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伪造、虚开专用发票,牟取暴利。受票人也通过购买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骗取退税。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二)影响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 
  虚开专用发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些零售行业“洗税票”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如IT、手机销售行业,进货都是含专用发票的,出货又是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没有下家制约。由于增值税只能留抵下期、不能退,造成了手里积压很多专用发票,发票还必须在取得180天内认证。有的干脆把发票买给了其他单位。数码销售竞争十分激烈,经销商更多的是打价格战,将商品平价或者低价卖出,靠票赚钱。客户在经销商那买了电脑之后,经销商都会问带票还是不带票,如果是个人购买的话又不能报销,就没有必要开票;如果要开票的话,价格中就要加上税点;如果是企业购买也考虑降低成本,而不要票。经销商可将发票按面额5%的价格卖出。 
  (三)影响社会稳定 
  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往往还伴随着其他违法犯罪,伪造相关证件、虚假申报、造假等等。和洗钱犯罪也是紧密相连的,更甚者涉及境外非法资金进入境内洗钱。大多数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都有外汇资金流入现象,再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也可以先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再流入境内。2006年“利剑二号”案就涉及俄罗斯黑手党洗黑钱。同时,还催生出一大批职务犯罪。比如2003年,震惊全国的“京城第一税案”中吴芝刚,从一名普通的税务所工作人员,到涉嫌3.39亿的倒卖虚开增值税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起典型的税务人员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参与倒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三、完善与建议 
  (一)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高立法层次 
  预防和查处发票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增值税制度是关键,提高立法层次也是必要的。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还在抵扣链条之外,增值税税率设计,面向最终消费者环节不需要开专用发票等问题应与现阶段的增值税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适时完善和改进增值税制度。 
  (二)加强征管,预防职务犯罪 
  首先加强对纳税人经营情况审核,防止“空壳公司”、“尸体店”。建立起“票账结合,管账为主”的增值税管理系统模式。还要将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农业收购凭证的管理纳入“金税工程”。仅凭海关完税凭证只能入账,不能抵扣,要凭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加强税务人员的交流学习,形成全局上下学习氛围,提高业务技能。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奖惩,竞争上岗”。除了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还要定期对税务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培训,提升廉洁自律的从业能力,并加强外部监督。 
  (三)提高公众纳税意识,建立纳税信用制度 
  加大打击、惩罚力度,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要从根本上扼制虚开发票犯罪还需提高公众税收意识。纳税意识薄弱体现在:1,纳税人为自身利益想法设法避税;2,主观上没有偷税企图,但是缺乏相关知识;3,处于对政府的不满,对制度、政府办事效率的抵触情绪。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是:1,将“身份证”管理制度加入到信用制度中,企业信用记录也要与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挂钩,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2,鼓励检举行为;3,增强纳税知识宣传,开展培训班。将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他律管理到自律管理;4,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以良好的态度服务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同时,也要履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增进互信、互助。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无论是信用制度还是专用发票管理制度都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国税、地税、海关、工商各部分实现信息共享,破除“条块分割”。 
  目前我国有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系统,它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完整的、统一的、全面的、严密的应用软件。所谓统一是指全国统一业务规程,税务系统只能有一个主系统;所谓完整、全面是指业务内容完整、全面,不遗漏任一小环节;所谓严密是指各种业务的执行都是与相关环节的控制的,以此提高依法治税的力度。还要将其推广到各个部门,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以税务部门为主导,工商提供企业基本信息,银行提供资金账户信息,海关、质检、邮政、机场配合检查,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曝光,公检法严肃处理犯罪案件,中介代理监督企业行为。 
  参考文献: 
  [1]金戈.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链条整体税负的影响及解决办法.税务研究,2003(9) 
  [2]深圳市国税局课题组.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及防范对策.税务研究,2010(8) 
  [3]王佩芬.真实交易中被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实务研究,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