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问题研究

  • 投稿敖御
  • 更新时间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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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胡丹(1991-),女,汉族,湖北,会计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自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本文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入手,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在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的基础上,探讨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各方面原因,对审计师坚持审计独立性、保持审计质量,以及督促监管部门加大监管的效率和力度有深刻启示。 
  关键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财务舞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2015年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位居第五。通过对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统计,整理出了2007至2013年证监会对所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行政处罚,共列31例,其中第16和18例涉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北1992年成立,1996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北集团以公用事业类客运交通为主营业务,是江苏省城市客运交通行业中最大的企业之一。 
  (一)南京中北公司舞弊的手段 
  1、虚假披露银行借款。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未披露公司分5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2.1亿元,仅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为2.66亿元。南京中北2004年年报未披露公司分14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4.45亿元,仅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4.3亿元。 
  2、虚假披露应付票据。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未披露分11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1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07亿元,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零。南京中北2004年年报未披露分13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2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34亿元,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零。 
  3、虚假披露关联方担保。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未披露为关联方南京万众开具的3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48万元,仅披露对外担保1.165亿元。南京中北2004年年报未披露年内发生的为关联方南京万众开具的5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仅披露对外担保4300万元。 
  4、虚假披露联方占用。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仅披露涉及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金额1.64亿元,但未披露的与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共有53笔,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0.63亿元;已披露与万众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未披露分2次直接向万众投资开具本票,向万众投资提供资金1100万元情况。南京中北2004年年报未披露通过104笔关联交易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12.34亿元的有关事项,披露与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零。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 
  1、未按规定执行函证控制程序。执行银行函证过程中,询证函的内容由南京中北财务人员代为填写,并向银行进行确认。从审计底稿来看,某些银行的贷款被分拆成单笔进行填列、函证。 
  2、未按规定审计短期借款科目。对2003年、2004年短期借款进行利息测试时,未充分关注部分利息测试差异的异常,未追加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导致忽略了南京中北部分短期借款未入账的情况。 
  3、未按规定审计货币资金科目。南京中北违反《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存款未分银行账户记账,审计人员对这种明显的违规情况未能合理评估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未严格遵循规定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南京中北与南京万众之间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往来和大额资金发生额未入账的情况。 
  4、未按规定审计内部往来科目。南京中北2003年内部往来明细账显示,南京中北与某贸易公司之间的实际发生额为9.48亿元。但南京中北提供的内部往来明细表显示,两者之间内部往来发生额仅为3723万元。永华所未充分关注上述差异并扩大审计范围,未实施内部往来发生额检查、测试程序,导致未发现南京中北内部往来发生额的异常,未发现南京中北与贸易公司往来的实质为与万众企业的往来。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后果 
  因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出具的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审计报告有虚假内容,证监会对其给予了相应处罚。对永华所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7.50万元,并罚款20万元;对会计师诸旭敏、张爱国各罚款8万元,对孙晓爽罚款4万元。 
  二、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2009年7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作了小范围修改。 
  (一)华通天香公司舞弊的手段 
  1、虚增利润。2004年12月29日,天香集团与福州开发区鸿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天香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福州鸿宇,转让总价款3800万元。但截至12月31日,天香集团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金伟凯工商登记资料也未作相应变更。即风险尚未转移,同时不完全具备收益的确认条件,天香集团却提前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导致虚增2004年度利润1676万元。 
  2、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04年8月,天香集团与兴业银行福建三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约定天香集团自愿为兴业银行给予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005年1月和2月,福建三农与兴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借款金额为550万元和600万元《短期借款合同》,但天香集团未及时予以披露。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秋星、谢炜春在知悉中关村证券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金伟凯公司股权转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建瓯天香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未就天香集团提前确认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进行会计调整。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后果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邱秋星、谢炜春在不完全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未对天香集团提前股权转让确认收益的行为提出异议,未对不合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证监会对对闽都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邱秋星处以3万元罚款,对谢炜春给予警告。 
  三、总结与启示 
  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多且复杂,但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缺失是造成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注册会计师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恰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秉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精神。其次,证监会处罚程度应有所提高,树立法律威严,让注册会计师了解到独立性缺失是需要付出惨重代价的。(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陈茜.违规模型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责任研究[D].湖南:长沙理工大学,2010:14-19. 
  [2]董洁.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与会计舞弊[D].北京:清华大学,2012:8—9. 
  [3]龚珏.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案 
  [4]刘静.政府监管与审计质量—基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经验证据[D].广州:暨南大学,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