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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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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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凤

(闽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摘 要:父母对子女教育的失败定是惨痛的,是学校和社会教育很难弥补的,需要孩子用一生的时间来治疗.本文以一个普通的家庭为例,探讨家庭教育尤其是溺爱怎样使孩子一步步走向犯罪之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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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少年;家庭教育;自我控制;行为习惯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7-0258-02

青少年犯罪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青少年”指青年和少年的合称,依据我国刑事法学观点,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依据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自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在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成为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儿童在生命的最初几年里就为一生的人格和心理素质打下了基础,父母通过自己的言行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堂课,父母的教养行为是预测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父母的教育对儿童的成长意义很大,从儿童一出生起,父母便通过具体的教养行为,传达着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态度体系、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为儿童的人格和心理素质打下了基础,同时也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堂课.教育好子女是父母人生任务的重中之重,对儿女教育的失败不仅对家庭还是对子女本身都是一场悲剧,严重的还可能对社会有较大影响.

本文案例东东出生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从小受到全家人的娇宠溺爱,缺少了有效的约束和控制,久而久之,养成了自我控制能力差、狂妄自大、好逸恶劳、寻衅滋事等不良的嗜好和品行、最终走向了犯罪.

1 个案基本情况:

姓名:东东,性别:男,年龄:16周岁,身体健康.一年前辍学在家,半年前与朋友酒后闹事、打架,将朋友刺伤,被送至少年犯管教所.

2 家庭情况

东东从小生活在一个比较幸福的家庭里,是独生子,家里的经济状况比较好,爷爷是工厂退休职工,奶奶是退休教师,爸爸在家里做生意,妈妈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东东从小受到了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悉心照顾,尤其是母亲,对孩子极其娇惯,小时候的东东在妈妈眼里做的每件事说得每句话都是对的,爱夸奖自己的孩子,无法承认自己孩子任何的缺点,哪怕是一件小小的事情也无法承认自己的孩子会比别人的孩子差.

和其他同龄人相比,东东算不上留守儿童,大多数时间都是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尤其是母亲,几乎没有离开过,只在其14岁那年,和母亲分离过半年时间.

3 成长经历

东东小时候就是一个调皮的孩子,但是学习成绩一直很差.4岁开始上幼儿园,6岁开始上一年级,学习成绩一直不好,上课不好好听讲,课堂上只要老师一离开,就开始捣乱影响其他同学,甚至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的管教一直不见效果.放学将书包扔在家里就不见了人影,在外玩耍时霸道、鲁莽,不顾及别人和自己的安危,在八岁那年曾经因骑自行车太快太猛而摔倒骨折,痊愈后依然不接受教训,听不进任何人的管教.

小学毕业未能考上县城的中学,在一个普通的乡镇中学里就读.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不良行为不但没有丝毫的收敛,而且变本加厉.谈恋爱、与同学喝酒、打架等事情开始让父母变得很头痛.15岁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父母帮其介绍了几分工作,每次都是只干几天就不想干了,每次不想干了就告诉父母是想重新回学校上学,但回家后只是东游西逛、惹是生非,从不回学校.终于在一同学的生日聚会上,酒后和同学打架,将同学刺伤,被送到少年犯管教所.

4 家庭教育

东东父母的教养方式属于典型的溺爱型,对孩子过分关爱甚至袒护,无原则的迁就,这种关爱是一种不理智的爱,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缺乏控制和要求.在这种不良的教养方式下,孩子逐渐养成了各种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性格特征.交互作用的理论创立者伯恩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我们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是王子或公主,后来在父母的亲吻中成了青蛙.

4.1 全力包办、过分满足孩子的要求

由于生理的发育,2—4岁的孩子会表现出自己要做的事,根据埃里克森的观点,此阶段幼儿发展的任务时获得自主感,克服羞怯和疑虑,体现着意志的实现,儿童通过做自己想做而能做的事情获得一种自控能力.此时家长需要承认并允许他们去干力所能及的事情,虽然开始时儿童往往做不好,需要反复的练习才能获得各种能力.父母的过分关爱,对孩子的照顾无微不至,没有给孩子自己动手的机会,这种包办代替直接剥夺了儿童成长的机会,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的成熟,儿童也会获得更好地动作协调能力,但心里功能的发展却会滞后.溺爱型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危害还常常远不止于此,对孩子的不恰当要求,不加思索就给予满足,久而久之孩子不能忍受正常的挫折,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拒绝或延迟满足,并表现为大发脾气或其他一些明显的攻击性行为.

4.2 过分的赞扬和袒护

溺爱孩子的常见现象是对孩子的过分赞扬和袒护,对孩子的不恰当行为缺乏建设性的约束和控制,一旦接受并内化了一些错误的观点对孩子来讲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了,东东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东东父母以自己的孩子为骄傲,时常夸奖孩子,但是对东东上课捣乱影响别人的学习、出手打人、不做作业、做事不顾及后果、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安危等行为却不舍得责备,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父母也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放任自流甚至怂恿,养成了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和狂妄自大、不尊重别人的不良品格.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主要的场所,是青少年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与做事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比,自身素质差、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才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4.3 不重视知识的学习,孩子认知水平低

“独生子女”的学习问题受到父母的格外关注,这一现象在农村也不例外.但是东东父母自己文化程度低,对孩子的学习也没有做到科学指导,东东学习成绩一直都非常糟糕,本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和严格管教,但其父母太过迁就,所以情况一直都没有改善.上中学后,东东结交的朋友也都是和他一样的问题学生,他们相互影响,终酿成祸端.“无知者无畏”,年少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知识水平低、自我认知能力低、不能正确的认识和处理生活事件,也是造成人生大错的一个重要原因.

4.4 青春期管教简单粗暴、缺乏监督

父母错过了儿童时期的教育,但青春期教育缺乏科学方法,不见效果.东东上了初中后,问题越来越严重,虽然父母对此也非常重视并努力管教孩子,但是与孩子缺乏沟通,常常以责骂、训斥的方式进行教育,不仅没有效果,反而加重了其叛逆心理.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对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且耐心不足,多年来形成的不良现象想通过一顿严厉的批评甚至殴打来解决问题,当问题不能解决时又转至悲观、失望、无奈,甚至放弃.青春期是一个困惑颇多,且情绪、意志极不稳定的人生阶段,孩子需要更多的理解、更渴望与权威人士的探讨和交流,而父母却以说教和责骂的方式进行,不能以有效的方式进行.

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保护性因素,父母的严厉监督不仅能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倾向,而且有研究表明父母的严厉监督也能够调节朋友的问题行为.东东父母对孩子的行为缺少监督,对于可能酿成的后果缺少警惕心理.

5 讨论

弱小的儿童不仅需要保证其生理需求的物质供应,也需要爱.温暖的气氛、情感的慰藉能给予他内在的安全感,这份安全感是自信、勇气和乐观的源泉,但这种爱不是过分保护.

儿童需要一个独立、自由的环境,“按照其内在的力量成长”,“这种内在的力量是人所共有的,然而在每个人那里又各有不同,它是成长的根源.”但是儿童也需要建设性的约束和控制,但这种约束和控制又不同于要求孩子对自己喜恶的绝对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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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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