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与分析

  • 投稿彻悟
  • 更新时间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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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是推进职业教育深入发展的关键,是解决当前职业技能教育问题的突破口。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能够强化校企双方的潜力与竞争力,能够推动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能够提高职业技能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校企合作培训基地的建设要求校企双方深层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并通过不断完善理论与实践,保证职业院校培养企业实际所需的人才,并使得企业将学校作为其员工的内培基地,达致互利共赢的效果。

【关键词】校企合作 职业 培训

一、前言

“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是我国职业教育探索和发展的方向。具体来讲“产学合作”就是指在职业教育进程中职业学校与产业部门(企业)在培养中技能人才方面依照各自的优势,遵循平等互利的一种办学模式。

二、校企合作基地主要形式

(一)实习基地模式

校企合作项目中实行“2+1”模式,两年在校原专业学习,最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学校对学生的进行管理和指导,企方不介入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而只提供实习实践岗位,负责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这种模式在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中最普遍、最常见的模式,现今多数职业学校均有部分类似的合作企业。

(二)订单培养模式

该模式是学校与相关企业签订培养协议,校方根据企方人才要求,在合作初期,需向企方提供书面的详细教学计划,企方根据企业发展,需指定必修课程,教学计划,订单培养模式多以“冠名班”的形式存在。如我校的“比亚迪班” “陕汽重卡班” “沃尔沃班” “通用班”等。

(三)企业办校模式

该模式是指企业积极主动的投资办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全方位实时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中,包括制订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提供专业师资等,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和场地对企业员工进行短期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

三、校企合作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两张皮”现象突出

校企合作是新形式下学校与企业相互合作达到共赢的新方式,我校已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学校坚持按照行业要求建设校企合作基地,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和软硬件资源,多次选派骨干教师、管理干部参加企业售后教育师资培训及校企合作项目交流会议,目的就是要系统的掌握职业教学理念和方法,为行业培养售后专业技术人才。但大多时候只是“一厢情愿”。主要表现在校企合作的进度慢,深度浅、自发的少、合作远期规划的不够、上层联系的少、统筹安排的不合理,学校和企业还是在各自独立运作,相互支持力度小,学校是一个层面,企业是一个层面,远没能达到校企双方共同规划、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

(二)企业无积极性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学校与企业的目标不一致造成“校热企冷”的现象严重,原因在于企业需要的是专业技术过硬,操作熟练上手快的技能人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文化知识水平关注较少。而学校在进行人才培养时要按照国家的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因此学校与企业对职业人才的培养要求与目标存在不一致,方向有差异,最终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这种办学模式的投入和重视程度不足,往往会出现学校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而企业只是简单应付、草草了事。

(三)校企吻合度差

(1)由于学校和企业在开展合作时目标与要求不一致,因此在课程设置及培养要求上都有诸多差异:

(2)企业希望学校尽可能多开专业课及实训课,而学校由于教育政策限制往往在课程设置上与企业分歧较多;

(3)学校希望企业能够为学生提供较多实习岗位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而企业则只愿用人不愿花时间培养,主要是实习岗位太多影响生产;

四、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的建议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关于“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的要求结合我校职业教育的现状,就如何突破校企合作瓶颈激发政府、学校、行业和企业四方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需求与动力,构建校企双方“一举多得、互利共赢” 的利益驱动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1)要把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2)制定《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业学校、行业和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权利、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

(3)政府要建立由有关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和职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引导联合办学,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专业人才,满足行业用人需求。打造学校、企业、市场三赢的合作前景,为共同发展打造职业教育金色平台。

(4)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建设车间进校区、企业建校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训基地集团建设、工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改革,对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行业和企业给予表彰和专项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 易峥英, 段明.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分析[J]. 职业教育研究,2007(1):45~46.

[2] 刘德强. 加快推进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立法的系统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11(1):15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