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艳敏发告白拒“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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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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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华

2015年7月30日,郜艳敏发出一纸告白。

郜艳敏是河北省曲阳县下岸村的代课教师。因为其令人感佩的人生经历背后的人身权益问题,在7月底至8月初这段时间,她再度成为新闻人物。

这名可用“非凡”二字形容的女子首次成为新闻人物,是在2006年。

此前的2005年,曲阳县一位摄影师在下岸村采风时,被郜艳敏的故事所震撼。

已生活了11年的下岸村并非郜艳敏的故乡。原来,早在1994年之前便从河南来到河北打工的郜艳敏,在这年夏天一次回家途中落入人贩子的罗网。后经几番倒卖,她被现在的公公以2700元买回家做了儿媳妇。彼时,她只有18岁。

在被摄影家发现时,郜艳敏已从“被拐女子”这个弱势群体中脱颖而出,不仅撑起了家庭,而且撑起了下岸村的一所学校——她是下岸村唯一的代课教师。

有感于郜艳敏的非凡,摄影家把她的遭遇发到了网上。摄影家的“素材”引来境内外大批记者,郜艳敏就此成为新闻人物。成为新闻人物后,她入选2006年度“感动河北人物”—在颁奖词中,她被称为“被拐来的天使”。作为“感动河北人物”,郜艳敏成为影片《嫁给大山的女人》的原型。

在新闻人物的喧闹消散后,郜艳敏依旧平静地做着农家主妇和山村教师。

时光之水滔滔东流至2015年夏天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再度将郜艳敏推入公众视野。“网友”翻出了其9年前从被拐卖女子到“感动河北人物”的故事后,指出了其中“不合逻辑”的部分——当地政府没有惩治拐卖郜艳敏的人,却在歌颂她甘于奉献的精神。

接下来,郜艳敏再一次成为新闻人物。

随着舆论浪潮山呼海啸般涌来,郜艳敏平静的生活再一次被打破。在一片追究人贩子、收买她的公公和丈夫刑事责任的呼声中,郜艳敏变得无力且无助。为了摆脱舆论的围困,她发出了一纸告白。

在那份由读高中的女儿代书的告白中,郜艳敏写道:“现在我想平静地(的)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伤害。”她所说的“家人”,既包括即将高考和中考的一双儿女,也包括受舆论攻击病倒在床的公公等人。

那些义愤填膺地要求惩治人贩子、郜艳敏的公公和丈夫等人并“解救”郜艳敏的人,一定都是善良的好人。但是,大家也许不知道,法律是有追诉时效的。人贩子涉嫌“拐卖人口罪”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郜艳敏的公公涉嫌“收买人口罪”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5年。这意味着,人贩子的行为可能尚在追诉期内,但郜艳敏公公的行为早已过了追诉期。

法律不外乎人情。郜艳敏希望惩治人贩子而放过自己的公公的诉求和法律精神不谋而合。此外,法律的“人情味”还体现在减少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方面。

郜艳敏的那纸告白,仿佛无声地请求外界不要再给自己和家人进行“二次伤害”。而尊重受害者的心愿并且不要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们,就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