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盘点之冤假错案

  • 投稿闲愁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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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综合

【选题策划】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刑事冤假错案受到高度关注,从河南李怀亮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再到呼格吉勒图冤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已有12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综合这12起案件,从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沉冤昭雪,平均经历了长达10年之久。

一次次的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和痛楚,更是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其背后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有罪推定问题;以及部分司法办案能力不强、领导插手、以言代法等干预司法的一系列问题。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至此,纠正冤假错案迈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一步。同时,冤案平反后严格依法、不折不扣进行责任追究,也正是司法公正面临的更严峻考验。

2014年,保持了十八大以来加速纠正冤假错案的势头,这一趋势在年末经由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推向高潮。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已有12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12起案件,9个省份的各级法院共审理了58次,平均每起案件需审理近5次;当事人从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机关撤诉后被取保候审,平均需10年时间。13名冤假错案当事人中,4人一审被判死刑,5人一审被判死缓,1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最终都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院撤回起诉。

强调破案率致办案草率

对破案率的强调,常常导致警方办案草率。在念斌案中,警方在死者死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即确定了人为投毒的侦查方向,案发12天后即宣告侦破。而在法院对念斌作出的无罪判决中,警方提交的认定毒物、投毒方式、毒物来源的证据均受到质疑。

在徐辉案中,为了加速破案,警方根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警犬气味鉴定将徐辉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而DNA鉴定又得不出唯一结论,徐辉的有罪供述与证据间的矛盾遭到忽略。在贵州张光祥案中,警方在案发时隔四年未破案的情况下,得知张光祥曾与被害人许晋关系好,但未参加许晋的葬礼,便认定张光祥有作案嫌疑。

此外,12起案件中,多数被无罪释放的当事人称受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而有罪供述往往是他们被判有罪的主要证据。在甘肃陈琴琴案中,陈琴琴的家属发现看守所的体检证明显示陈琴琴身上有多处淤青。

在杨波涛案中,杨波涛曾向媒体讲述的刑讯逼供方式极为残酷:十几个昼夜不能睡觉,被拳打脚踢、强灌屎尿……张光祥曾在接受采访时称遭到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

纠偏方式多为法院改判

12起冤假错案,当事人从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院撤回起诉,历时5到10年的有4起,历时10年以上的有7起,历时5年以下的有1起。12起案件的纠错平均需要10年的时间。其中,时间最长的是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在案发62天后迅速被执行死刑,18年后的2014年12月15日终得昭雪。

这12起案件,一共经过了58次庭审,平均每起案件需审理近5次。

记者统计这12起冤假错案的纠正方式,发现有9起由法院再审或二审改判,占到了75%,另有3起由检察院直接撤回起诉,占到25%。

其中,经由再审改判的5起案件均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过程。海南黄家光案中,海南省检察院从2003年11月就曾受理黄家光的申诉,3年多之后的2007年1月,海南省检察院认定黄家光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海南省高院也于2006年8月、2007年10月先后两次对黄家光案进行复查,但都无一例外地驳回了黄家光的申诉。直到2013年10月,最高检对黄家光案立案复查,随后向最高法发出再审建议书,才最终促使海南省高院做出无罪判决。

在广东徐辉案中,广东省检察院2007年3月对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随后先向广东省高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再审该案,又向珠海市中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尽快判决,才最终促使该案于2014年9月得以改判,用时长达7年。

在贵州王元松案中,王元松申诉期间,贵州省高院2010年曾再审该案,但维持原判。2011年该案真凶落网,三年后的2014年6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再审王元松案,并作出无罪判决。

是否严厉追责存争议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内蒙古公检法三家都成立了调查组,对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2014年12月18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不久前,海南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均对黄家光错案进行了深刻检讨,海南省高院表示,将对当时的办案人员追责。

但这样的情况在2014年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并不多见。徐辉案的再审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徐辉被宣告无罪之后,当地政法机关对错案追责的问题只字未提,“目前由第三方启动错案追责程序是一个空白,对错案的追责一般由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自己启动,但因为涉及自身利益,追责往往遇到困境。”

在念斌案中,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法院在对念斌的无罪判决中没有说非法证据排除,不能说明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

冤假错案经曝光之后,对相关人员追责的呼声占据舆论主流。但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如兼具学者、律师双重身份的毛立新反对追责扩大化,因为过度追责会导致纠错困难上升。

公、检应遵循“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不仅应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环节,公安、检察院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不能把很多疑案留给法院来裁断。

记者发现,2014年纠正的12起冤假错案中,绝大部分案件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纠正的。

陈永生2007年撰写的关于他收集的20起冤案的论文中,没有一起是因为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纠错都是因为“真凶归来”或“死者复活”等偶然因素。

陈永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这表明“疑罪从无”的理念在实践中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则期望,“疑罪从无”的原则不仅应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环节,公安、检察院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不能把很多疑案留给法院来裁断。

毛立新指出,冤假错案不断得到纠正是司法的进步,但更重要的是杜绝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在纠正多起冤假错案的同时,政法部门也出台多份文件来防范冤假错案。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同时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作出重申性规定。

随后,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检制订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游伟则从立法定规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他认为,立法中制定的规则,存在“刚性不足,弹性过大”的问题,即只规定一个大原则,但缺乏一个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导致实践中“各有各的看法,各有各的解释”。他建议,未来应加强立法的“刚性”,以保证执行起来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澎湃新闻、东方早报)

盘点

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

2003年5月18号晚上9点左右,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别人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王某本来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来接她。张高平回忆:我们一般到上海,都走绕城高速。就是一个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结果到了杭州西站没人来接,对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钱江三桥一个某某地方,再与他联系,到那个立交桥让她下车了,我们就到上海去了。

但几天后,二人却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他们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

后在公安侦查审讯中,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后,杭州市公安局将“5 -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

10年后竟发现,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被枪决,叫勾海峰。

福建念斌投毒案

2006年7月27日晚6时,福州市澳前镇澳前村村民陈炎娇及其女儿和租住在其家中的丁云虾及其三个孩子,与往常一样一起吃晚饭。当晚9时许,丁云虾的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腹痛、呕吐、全身抽搐等中毒症状。医生初步诊断两个孩子可能是食物中毒。因俞攀、俞悦入院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虽经平潭县医院医生1个多小时奋力抢救,但还是回天无力,俞悦、俞攀分别于28日凌晨2时和5时先后死亡。

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念斌被逮捕,并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该案的报案人。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4-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1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2005年10月23日,被称为“杀人狂魔”的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获,他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一、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