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定制度自信与全面深化改革

  • 投稿郝强
  • 更新时间2017-04-29
  • 阅读量607次
  • 评分4
  • 85
  • 0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对于制度自信,他强调:“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坐标上,高瞻远瞩地为未来定方向——中国必须走中国道路,中国道路要靠有效的制度来保障。

一、坚定制度自信是中国发展

进步的必然

(一)从政治形态上看

由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由威权政治向法理政治转变,这是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新使命。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命运不是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制度更可靠。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领导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制度安排,国家管理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制度安排,社会治理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制度安排,而且这些制度安排之间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各得其所,相得益彰。

由革命党思维向执政党思维的转变,由威权政治向法理政治的转变,实现自我超越,自我更新,自我进步,这是非常巨大的革命性转变。而且事实证明,这种转变必须能动地有意为之,必须通过有意识的自觉奋斗才能够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1]这就需要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一起共度难关,走向自信。

(二)从经济形态上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此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并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理论。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取得的重大进步,也是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变化的内在动力源。新常态下,我们必须继续依靠制度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这是因为:“制度创新可以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从而形成关于创新的激励机制,降低‘搭便车’等机会主义的可能性,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制度的不均衡问题,并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实现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对无效率经济组织的替换,最终促进经济的不断增长。”[2]

(三)从社会形态上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实现全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仰,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只有不断打造整个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只有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广大群众才会发自内心地崇尚和拥护法治,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牢群众基础。”[3]法治社会是与“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的总目标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提高现代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当前,我们正处在历史进步的关键节点上,只有坚定制度自信,才能给全面深化改革以强有力的支撑。

二、坚定制度自信需把握的方向及

面临的考验

(一)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方向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正确理解制度自信和深化改革的关系。就是要把二者看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后一句,规定了所走路径。就是说,我们深化改革,正是基于制度自信,正是要把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这是我们成功的制度,独立自主选择的道路,我们才能始终站稳脚跟,而我们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制度自信,一方面体现为政治定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为改革创新。只有看到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甚至某些方面制约着发展和稳定,我们才能有决心改革创新,有勇气攻坚克难,最终才能在适应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他同时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只要是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这才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和民族负责。

(二)要经得起与时俱进的考验

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重要转折期,推进改革全面深化面临的机遇、挑战和风险前所未有。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都需要其他改革的协同配合。面对复杂局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改革显然不能适应新一轮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深刻把握带有根本性、联动性和支点性的核心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面对各种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要在复杂严峻的风险考验中把握改革方向、把准改革脉搏、开好改革药方,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这一目标,涉及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涉及政府部门之间利益的调整,涉及中央、地方的人权、财权、事权的调整,涉及许多敏感问题,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今天制度自信使然,更是明天制度自信的保证。

三、坚定制度自信,全面深化改革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既是改革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不断向前推进的宏伟事业,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源于坚定的制度自信。全面深化改革究竟要“改什么”,是事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一手抓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一手抓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全面深化改革必然会打破原来的利益格局,有些甚至会牺牲很多人的眼前利益、短期利益,这就需要我们以大局为重、以全局为重,自觉、自愿地服务并服从于改革。只有坚定制度自信,凝聚起全国人民的力量,才能攻克前进道路中一个又一个难题,才能最终赢得全面深化改革的胜利。

笔者认为,要坚定制度自信,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要敢于破。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留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急需改进。对此,习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

二是要敢于立。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传承才能更好创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能够依靠否定、割断自身的文化传统,照搬外来制度而走向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巨大进步,充分说明了改革开放的路线是正确的,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当前,既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依靠制度优势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又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许多制度还存在不少需要变革和完善的地方。改革就是要不断变革与完善我们的制度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

参考文献

[1]郭如才.“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基于习近平有关重要论述的分析[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4-01.

[2]陈文申.试论国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功能——“诺斯悖论”的理论逻辑解析[J].北京大学学报,200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