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审计方法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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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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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反腐倡廉,是实现党执政的必然选择,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反腐打虎的力度,数以百计的省部级、军级高官落马,反腐成效显著。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应始终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坚决执行者、有力推动者,勇做反腐倡廉工作的排头兵。


  一、十八大以来省部级以上官员贪腐的共性特点


  (一)贪腐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十八大以来,落马高官的贪污金额均以数百万计,更有高官涉案金额达到了千万乃至亿元之巨;很多人在年富力强的时期就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其平均经济腐败时间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


  (二)家庭腐败。在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案中,不少高官的家庭成员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以权谋私的贪腐盛宴中。这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牟取利益,或违规经商,或成为收取贿赂的中间人,或直接受贿,或在高官的关照下进入官场,一路高升,仕途坦荡,甚至有人曾一度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形成犯罪体系,窝案连连。在众多的案发方式中,比例最高的案发方式为“由他案引出”。


  (四)带“病”提拔普遍。据统计,近10集,除少数官员外,其余落马省部级官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其中近80%的人职务得到了晋升。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带病提拔的省部级官员,其平均经济腐败时间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


  (五)落马官员不乏副国级。在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不乏副国级高官,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也彰显了国家反腐的决心。


  (六)手握实权的多。落马官员案不仅涉及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而且触及权力集中的党政、司法、组织人事等实权领域。这一现象表明,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七)生活作风问题多。在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不少涉及生活作风问题,如衣俊卿、王永春、刘铁男和王素毅等,都是依权谋色、包养情妇的典型。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根本原因是主观故意和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九个方面:


  (一)历史原因。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不少人所“继承”下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体制弊端。首先,是权力过于集中,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公用的可能,膨胀了个人意志。其次,权力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再次,对权力的监督力度不足,权力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会造成滥用的后果。


  (三)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一是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使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谋私利己,钻法律的空子。二是惩治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不够周密,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们仍逍遥法外。三是有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不足,直接导致了预防职务犯罪无法可依。四是民主监督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缺乏科学的、具有足够透明度的、真正体现民意的、对人民负责的法律制度保证,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另外,我国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往往使司法不能真正的独立依照法律对职务犯罪人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使很大一部分有腐败思想的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腐败思想的蔓延。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客观上存在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着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特别是监督体系还很不完善,根据法律规定权力机关有监督宪法和其它法律的执行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和主要领导人的活动的权利,但国家对这些权力制定得过于笼统,没有专门法规具体化,而人民代表的参政意识,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因此权力机关的监督还只是一种潜能。


  (五)财经纪律不严。从审计的情况看,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个别单位有攀升之势。分析其原因除客观上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新旧体制交替,部门监督的职能交叉,内控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


  (六)心理失衡。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有的人不付出任何劳动或付出很少劳动就可以一夜之间成为腰缠万贯的富翁,而有的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却几乎与这些人不成比例,这种生活条件的差距极易使公职人员产生内心的一种不平衡感,进而促成了一种攀比的心理行为。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满足这种攀比心理的时候,必然会出卖手中的权力,通過出卖权力来获得他人已有的现代化生活设施。


  (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膨胀。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潮影响,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价值观、人生观严重扭曲,不满足于现状,追求高消费,私欲膨胀,不惜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中饱私囊,导致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八)家庭因素的影响。职务犯罪人员大多有着正常的家庭生活,有的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常会提出不恰当的要求,而这些职务犯罪人员对于这些不恰当要求会产生趋同心理。有的公职人员在产生以权谋私心理甚至已经初步开始进行犯罪活动的时候,由于缺少家庭成员的及时提醒,错过纠正或者预防形成犯罪的机会,使“开小差”的想法变为犯罪,小错酿成大错。


  (九)个别公职人员素质低劣。放松自身的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往往对名利的追求过于苛刻,不能够严格自律;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起牢固的法律观念,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认识和理解。


  三、审计查处职务犯罪的一般工作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


  (一)一般工作方法


  1.起点法。起点就是开始和审计工作的开头。审计工作好的开头,是用好的人员组合、好的人员素质、好的审计计划、好的审计实施方案、好的完成任务的措施来保证的。对审计工作抓起点,对每项工作的起点,都要抓好。


  2.以一当十以十当一法。具体来说,对每一项具体的任务,如写一篇审计简报,审计一个项目,写一个审计报告,统计一个数字,校对一篇文章,要用十分的精力去对待它。用十分的精力,对待一项具体的工作是十对一,或十比一,就容易拿下来。


  3.四两拨千斤法。也就是力的放大。在审计工作中,要把这种方法尽量推广起来。如,审计一个大的单位,这个单位的领导不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认真工作,查出了问题,最后这位领导主动找审计人员说明情况,这就是四两拨千斤的一种。


  4.柳暗花明法。在审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实际上这是一种机遇。粗心大意的人很容易放过这种机遇,只有具有敏锐的眼光和扎实用功的人才能抓住它,并取得重大的突破,成功和胜利。


  5.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法。如果你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提供的账务资料、银行账户等不清楚,要敢于大胆假设,善于实事求是,小心求证。


  6.移花接木法。就是结合自身的实际,学习借鉴省内外、国内外以及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好方法,当然,移植、借鉴,还要考虑自身的环境、条件、主客观情况,移有用之花,接有用之木。


  7.扬长避短法。在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时候,要发挥每个人的长处和结构调整,使优势最大化,短处逐步的缩小,能使整体的效能优势地发挥出来。


  8.重点法。在不同时期,不同的业务范围内,审计工作有不同的重点。审计工作要抓住重点,抓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内容、重点问题。


  9.难点法。审计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要真实地反映这方面情况,有利于引起领导重视,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推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0.特点法。就是抓能反映自身工作情况的特点,以“特”取胜。各地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有各自的特点,及时反映工作中创造的富有自身特点的情况,既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又可为领导指导同类地区、同类部门的工作提供参考


  11.拐点法。拐点就是转弯的地方,拐弯的地方和拐点,如同骑自行车和三轮车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摔跤。因此,作为审计人员,就应把审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拐点,总结出几条,用于指导工作顺利进行。


  12.亮点法。对审计的主要成绩、成功经验,以及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高尚品质和先进事迹,要及时反映,以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13.结合法。结合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方法,就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抓管理与抓纪律相结合,等等。


  14.转折点法。转折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改变原来的情况。实际上,一个单位的工作也有一些转折点。一年中,从开始安排工作,到实施审计,到发出结论,到全面总结工作,也有阶段性的转折点,要把这些转折点很好地归纳一下,拿出成果。


  15.空白点法。在具体工作中难免出现空白点,要及时反映这方面的情况,能为上级领导工作提供依据,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16.终点法。一个单位、一个阶段、一个审计项目,都要经常性的总结一下。对总结出的成果要及时反映。每个项目审计结束之后要总结一下,总结成功的经验、不足方面以及失误教训,同时研究改进的方法。


  (二)审计技术方法


  1.审阅法。就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书面资料的审查,以鉴别资料本身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真实情况和合规合法性的技术方法。


  2.核对法。就是检查凭证之间、账簿之间、账表之间、凭证与账簿之间、账簿与报表之间、报表与报表之间,其他书面资料之间是否相互一致的技术方法,是审计人员查证差错和弊端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技术方法。


  3.比较法。就是将相同资料的不同时期进行对比,或者将资金财务资料与有关相对标准进行对比得出差异的技术方法。


  4.复算法。就是指审计人员为核实数字正确性对审计对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书面资料中的数据进行验算或另行计算的技术方法。这种方法直观、简便,只要认真细致的计算,汇总、合计上的会计差错或人为故意的(财政决算总支出与汇总各单位的财政总支出不一致)错弊都能查出来。


  5.盘点法。就是对实物资产、库存现金以及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发票、空白凭证进行的清点和计量,或由审计人员现场监督审计对象清点和计量,在进行适当的抽查的技术方法。


  6.调节法。就是指由于审计事项发生日期与实际记账日期不一致,或审计事项的原账面金额与审计目标的实际金额不相符,审计人员通过对未达帐项或盘点时财产物资进行数据调整、验证审计事项帐实一致性的技术方法。


  7.调查法。就是指审计人员向审计对象的有关知情人员和独立的各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了解审计真实情况的技术方法。调查法能揭示许多账面资料所不能揭示的问题,特别是许多较为隐蔽复杂的案件线索,以及有关人员举报的具體财务问题,往往都是依靠调查方法的配合才得以查证清楚。


  8.观察法。就是对审计对象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实物资产的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实地查看的技术方法,因此要注意应在不让审查对象事先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观察到真相,保证被观察对象是以平时一样的姿态、方式、程序处理经济业务。


  9.分析法。就是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异常变动和异常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在实施分析时,可以参考被审计单位已有的经过分析的资料、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其他渠道获取的相关资料。


  10.抽样法。就是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应当运用专业判断决定采取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基本途径


  (一)要有正确的思维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对象在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在审计查处大要案方面,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若不积极适应这种变化,就会被假象所惑,因此要不断改进审计的思维方法。要从事物发展的不同层次上,对角度、多侧面地去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把握问题的本质。要通过分析事物要素间的内在联系,更快更准地发现问题线索。


  (二)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审计人员要有敏锐的目光,从细微处洞彻事理,理出头绪,重视细小的环节和情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案件线索。如果缺乏严谨细致,就会出现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揭露的事情没有揭露,带来审计风险。


  (三)要从细枝末节抓起。一方面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每一个问题要看“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另一方面要注意辨别被审计单位的一些问题和风向,有时候一个小小的问题往往难以辨认。


  (四)要收集有力证据。收集证据、审计取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证据形式不合规、证据之间不相关、证据证明力不强,因此要规范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取证质量,使证据成为审计结论有力地证明依据,确保审计结论的真实、合法。


  (五)要掌握正确有效的方法技巧。即抓住审计重点,不能让其惑;抓住关键线索,不能让其断;抓住关键资料,不能让其毁;抓住“线索人物”,不能让其逃。另外,还要活学巧用计算机审计技术,迅速发现案件线索。与传统的手工查账方式相比,计算机审计技术在处理海量数据、分析搜寻问题线索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