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完善探究

  • 投稿瘦子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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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炜

摘 要: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中起着基石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建议。如何做好信息披露的监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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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 问题 完善

引言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在证券市场上借助各种金融工具向公众筹集资金的公司和相关的个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过程中,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信息以完整、及时、准确的方式向投资者和整个证券市场披露,供投资者做决策时进行参考。对证券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是现代证券市场健全完善的基石。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信息披露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本文将分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1、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和全面的披露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信息披露可以让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信息,以经营管理水平。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提高发行人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使其有严格地财务制度,管理机制日趋国际化、规范化。公司为筹集资金,会利用这个平台好好的展示自我形象,自觉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能力,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构日渐完善。

1.2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信息披露,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可以了解投资证券的详细情况,从而做出更加正确的投资决策。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场中充满着欺诈行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是信息弱势的一方,如果其利益经常受损,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最终会离开证券市场,从而破坏证券市场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对证券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可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

2、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披露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广大投资者了解证券发行人信息,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证券发行人,确保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要求,因此,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是信息披露监管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我国调整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还不甚完善,在我国规制证券发行人证券信息披露的汉族要法律、法规室《公司法》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限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经验不成熟,这些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行;信息披露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还体现在违法的责任体系不平衡。

2.2 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中证监会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中心,证券交易所则是处于一线的监管者地位,注册会计师协会则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监督和管理来间接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这些年我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却屡禁不止,不断有大量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曝光出来。主要是由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信息披露的重要监管者,不能从源头上切断信息披露问题,使得上市公司上市后利用信息欺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3 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滞后

由于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不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够及时被发现。我国证券市场很多重大的违法违规时间都是在媒体大肆报道后,监管部门才开始调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违法行为会出现在各个阶段。预审阶段,由于证监会负责预审的工作人员数量、精力、能力或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可以造假等原因,如果不进行反复推敲,很难发现。公司上市后,主要有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监管,由于其对持续信息披露的审查时间短,并且受限于监管权力及人力、物力,无法认真严格地审核众多上市公司上报的信息披露材料。这些问题都导致证券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发现问题。

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建议

3.1 完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体系

我国对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有各相关部门参与规定,难免出现相互交叉或抵触等情况。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间的不统一,给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造成了障碍。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对既存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消除潜在的法律冲突。对于有冲突和不衔接的规定进行修改,使得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更加科学统一。

3.2 完善全方位监管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为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为主,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辅。该种监管模式从体制上基本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证券市场状况,但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证监会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监管,应抓大放小,并应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去调查证券违规案件,以促进这些大案要案的调查和审结。证券交易所方面,应梳理与证监会监管的重叠区域,并履行更多的自律监管权力。提倡媒体的监督作用,揭露事实真相,迫使公司自觉遵守规则。

3.3 建立证券信息动态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不仅包括证券市场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还应该包括证券交易市场的持续信息披露。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应该涉及到证券从发行到上市、交易等一些列环节。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真实、有效和广泛地向社会公开证券信息。

4、结论

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中起着基石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建议。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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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奇.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 12(14).

[2]励少丹.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演进及其对市场效率的影响[D]. 浙江大学, 2013.

(作者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石河子市 8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