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济的价格形成模式研究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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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彧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12)

【摘要】建筑产品定价模式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改革,实现建筑产品的市场定价。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模式是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计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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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价格;价格构成;定额;市场;改革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个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建设市场对外商更具吸引力,国外资本将会更多地进入我国建设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加快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进程,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市场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必须改变国内建筑工程价格和定价模式,按照价格规律确定价格。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价格形式?

1.1概预算加签证是唯一的价格形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任务由国家主管部门按计划分配,建筑业不是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收统支,工程价格仅仅是一个经济核算工具而非工程价值的货币反映。与这种工程建设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工程价格采取了概预算加签证的价格形式。工程概预算加签证价格,分工程概算阶段价格、施工图预算阶段价格、工程费用签证和竣工结算阶段价格。工程概算价格,根据工程初步设计和有关定额管理部门制定的工程概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制定。它是工程价格形成的最初基础,也是工程价格的最高限额,工程结算时一般不得突破它。施工图预算价格,根据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材料预算价格等制定。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了施工图预算价格制定阶段无法预计的费用,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经济签证的形式予以确认。工程竣工时,根据签证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增减修正,形成工程竣工结算价格。工程概预算加签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价格形式,国家是这一价格形式的决策主体。工程价格形成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制定工程价格,工程价格水平由国家规定。?

1.2评价。

这种工程价格形式是与计划经济制度基本相适应的。为了对工程进行经济核算必须有一定标准,这个标准最初也考虑了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只是它不可能从动态上考虑,最后就远离了价格规律。不过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标准,也就不可能实现建筑工程的计划管理了。因此,它满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概预算加签证的价格形式,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有它的弊端,如概算以至预算阶段,都无法完全预计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对预算外发生的费用,规定了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证的办法来确认。但签证如何控制,难度很大,所以会常常出现所谓的是"钓鱼工程",无休止的"追加",所以说,费用签证起到了修正国家计划价格与实际工程建设费用偏差的作用,但也为工程价格敞开了口子。从发展看,则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也是商品,具有价值,价格是其货币的表现。因此,价格的确定应以价值为基础,价格的构成也应以价值的构成为基础。即建筑工程的价格应以物化劳动的转化值(C)、劳动者为个人需要创造的价值(V)和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M)三部分构成为基础。在市场竞争中,价格的竞争是主要的竞争,要求"物美价廉",尽可能降低价格,而降低价格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管理,降低C值,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单位商品中V和M值的含量。但概预算加签证的价格制度,没有价格竞争功能,企业也没有这种需求,所以它与市场经济是绝对不适应的。

2.改革开放以来的工程价格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国工程价格形式的改革,出现了预算包干价格和招标投标价格两种新的形式。?

2.1预算包干价格形式。?

(1)预算包干价格是指在工程施工图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数额包干费用形成的封闭式的工程价格。工程预算包干价格中高于施工图预算价格的包干额,主要用于补偿施工过程中一般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加、材料代用等导致增加的施工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的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包干价格确定以后,通常一次包死,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对工程价格进行调整。全部包干的工程一般以预算包干价格作为工程最终价格。预算包干价格形式与概预算加签证价格形式相比,二者都属于国家计划价格形式,企业只能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和执行工程价格。包干额是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包干系数、包干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预算包干价格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的变动采取了一次包死的形式,对提高工程价格管理水平起了促进作用。?

(2)主要表现为:一是强化了国家对工程最终价格水平的控制能力,国家批准的预算总价中的工程建设费与工程实际价格的偏差大大缩小。二是简化了工程价款结算,有助于减少工程建设的甲方和乙方因确定工程价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三是强化了施工企业对工程建设费用的自我控制,有助于工程建设中甲方和乙方对工程价格的双面约束。"包干"就解决了原来"签证"存在的问题。工程预算包干价格80年代起逐步在我国推广后,大部分工程项目按工程预算包干价格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预算包干价格形式基本上取代了工程概预算加签证价格形式,成为我国建筑工程商品交换中最主要的价格形式。从实质上看,预算包干价格形式仍属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只能按国家的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等规定进行计算,并依此执行工程价格。因此它不具有市场竞争功能。但是它毕竟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并为继续价格改革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2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形式。?

2.2.1内容和形成背景。

近年来国家规定了建筑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制度,形成了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建设部建招[1999]1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及暂行规定》中规定,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它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的。其中直接费和间接费是工程价格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或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支出。包括:?

(1)工程实体费用。它是工程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工机料消耗,占工程总成本的比重达60%~70%。由于每个企业的生产能力、机械化程度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工程实体的工机料消耗和费用不完全一样。企业内部定额主要体现这部分构成。目前,我国把工程实体费用规定为非竞争性费用,其水平反映在统一定额的统一水平上,这并不代表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具体施工企业的实际工程实体费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情况。?

(2)施工措施费。它是构成工程实体的辅助费用,包括脚手架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费以及确保安全与质量的措施费。?

(3)现场管理费。包括现场办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劳保等支出。工期长短会影响该部分费用的支出。?

(4)其它直接费。包括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生产用工具仪器和气候影响的施工增加费。总体而言,直接费(直接成本)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大,而单位直接成本则相对固定。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企业行政管理、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劳动保险和规格费。无论企业所承担工程的多寡,该费用照常支出,总支出是相对固定的,但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工程量增加,单位间接成本逐渐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2.2.2形成过程。

工程招标投标价格是指在工程商品的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价格。它的形成,分四个阶段:?

(1)标底价格形成阶段。在招标前,由招标者(建设单位)或受招标者委托的专门单位制定工程标底价格,作为评标的基础价格。?

(2)投标报价形成阶段。投标者(施工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企业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出承包价格。

(3)中标价格形成阶段。在评标、定标时,招标单位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综合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被选定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则转化为招标工程的中标价格。中标价格或经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修正的中标价格列入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价格条款,则成为工程合同价格。?

(4)结算价格形成阶段。招标工程竣工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工程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条款中规定的材料价格变动计算办法和奖惩办法,形成工程结算价格。工程结算价格是工程商品的最终实际价格。?

2.2.3几个有关问题的讨论。

招标投标价格形式仍是现阶段建筑市场的重要价格形式,对其完善和发展,更有利于向高一级的市场价格形式过渡。下面讨论几个有关问题:?

2.2.3.1关于影响工程总成本因素的分析。成本是决定价格的基础因素,价格分析要考虑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主要是:(1)施工方案:要有先进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不同,相应的工期不同,工程实体形成的辅助费用不同,因而所发生的总费用也不同。(2)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反映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与形成工程实体数量的关系,它的高低取决于劳动组织,技术、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动者的素质。(3)材料损耗量:材料损耗不单是从材料使用角度考虑,而是要求在材料的采购、运输、使用及回收等各个环节综合考虑,材料耗量的增加意味着材料费用支出的增加。(4)工程质量:减少返工率是节约成本的途径之一。(5)工期:工期的长短对成本有影响,在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工期延长,会增加利息,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的支出,降低机械使用效率,从而增大成本。?

2.2.3.2关于利润的确定。工程价格中的利润率,虽然在预算定额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程价格制定中,特别是工程项目少、投标单位多的情况下,确定利润率要相当慎重,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1)要分析竞争对手,如果对手任务不足,可能会采取低报价,保本投标,相反则可能会采取高报价。(2)要分析本企业目前的状况及市场占有、开拓情况,如果目前任务比较充足,或者本企业具有较其它单位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技术特长、专业优势和特殊机械设备等,利润率可定高一点,如果企业想开拓投标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市场,面对地区保护、行业保护比较严重的现实,要想提高投标竞争力,可取低利润率或不取。(3)根据工程特点,对那些工程技术简单、施工难度小、管理难度和投入也较小,同时工程量又比较大的项目,可降低利润率,利用本企业熟练的施工和高产量来取得利润;对那些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管理难度和投入也比较大的项目,可提高利润率。(4)对亚行、世行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大都是低标中标原则,只有投低标才有中标的可能,在投标时确定低利润率。(5)要结合本企业的在建或已完同类工程,确定利润率。?

2.2.3.3对供求关系影响的分析。供求关系不断调整商品的价格,因此要重视供求关系变化的调查研究。需求,指在各种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购买产品的数量,即需求是价格的一个函数。影响需求有多方面的因素,研究与把握这些因素,对正确开展定价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大致是:(1)产品的价格;(2)消费者的收入水平;(3)消费者的偏好;(4)相关产品--替代产品和互补产品的价格;(5)市场人口数量;(6)促销;(7)市场饱和程度;(8)人们对价格的预测等。确定建筑工程价格要综合考虑上面因素,充分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完整准确的信息,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预测价格的走势。供给,主要是指企业内部条件,即企业内部的生产运营能力,主要体现在工程总成本和本企业业务的饱和程度。企业要根据内部的条件,结合近期和远期战略目标进行报价决策。假如企业的业务量不足,人员和机械设备大量闲置,或为占领某一地区市场份额,可以考虑微利,甚至可以考虑零利润的报价;假如业务量充足或拥有特殊技术,则可以采用高利润的报价。?

2.2.4评价。

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已含有市场价格因素萌芽,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企业间的竞争,调动其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报价和标底的确定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价格计算模式,即以定额为基础,按照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定额的相应单价,依照政府定期公布的计费程序及调整价差计算出工程总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仍然脱不了"计划"的烙印,不能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社会必要成本以及施工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和能力,不能发挥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应有的调节功能、市场信号传递功能和核算功能,市场的自动调节无法发挥作用,市场无法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

3.工程市场价格展望?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概预算并加签证价格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条件、新情况下的要求,必须以适应新条件的工程价格形式取而代之。改革开放以来新产生的预算包干价格形式和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已显示出它的积极作用,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以定额计价模式无法充分含盖市场环境下的发展需要,难以发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也逐步失去了原有兼顾效率和公平的作用,必须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其逐步完善,并结合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国有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创造出新的工程价格形式。?

3.1理想的工程市场价格形式是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

(1)"市场"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价格理论则是经济学大厦的基石。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只有借助价格机制的功能,通过公平竞争形成交易价格,才能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市场经济和价格,也服从这一规律。?

(2)首先,政府要对造价管理完全放开,形成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条件下,工程建筑商品同市场经济其他商品一样,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围绕工程价格展开竞争,而政府或行业协会提供的定额消耗量和价格仅仅作为工程建设的各方参与者的参考。在招标的前期工作中,企业聘用咨询单位按市场价格估算工程建设费用,在招标阶段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由参与竞争的施工企业根据各自积累的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以工程量清单作为计价依据,变更项目由各方参照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水平协商形成,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价格和施工过程中协商形成的价格进行结算。按市场实际价格进入工程造价,能确切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就能引导公平竞争。?

3.2实施工程的市场价格,必须有步骤推行。?

3.2.1实施市场价格,要有适当的制度作保证开放工程建设市场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基础就可能导致混乱。因此这个时候必须首先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及惯例,在完全开放工程建设市场之前采取各种步骤,适应国际波动的环境。由于缺乏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将定价因素中的量、价、费放开,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仅作为工程建设各方预测、控制工程的参考,从而将政府确定价格转向由市场形成价格。实际上在英、美、日、德等国家,没有国家颁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更没有地区统一的工程估价表,而是由咨询单位和承包商自行整理资料,或在工程所在地经调查测算,形成工程价格。但业主对工程造价控制得很严,工程造价最后还是要由业主确定。?

3.2.2当前尚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对一些国有投资主体尚未形成理想的约束激励机制,难以有效控制"内部人"问题。由于我国工程建设投资额巨大,每年固定资产投资近三万亿元,在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时,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将对企业定额提出很高的要求。但建筑企业内的工程经济人员严重短缺,能完全胜任市场开放要求和工程经济要求的工程经济人员更加缺少。长期以来,造价人员习惯于现行的计价方法,推行企业定额计价法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与不适应。而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与国际惯例接轨市场需求的自发性,以及造成造价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价格必定会按照市场的规律形成。但是,在短期内,将难以建立一支数量庞大的高素质工程经济人员的队伍。由于没有统一使用定额,在施工阶段的变更管理中,容易引起价格争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在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单方裁定,承包方不服的,可以提请仲裁。而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工程师由业主或执业监理担任,执业造价师很少参与其中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造价管理的总体水平不足,而且我国目前在工程建筑方面尚未形成仲裁的制度和习惯,因此,工程实际中的价格争议不易解决。综上所述,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工程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又要十分稳妥,有步骤地推进。?

3.3建立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应以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为前提条件。?

3.3.1关于工程量清单计算方式的讨论工程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本质上看,就是业主的投资得到有效运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投资效益得到提高,业主能从中受益。那么业主必然会选择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方式来发包工程。但在我们国家,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占的比例仍较大,由于所有者"缺位"以及管理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代表国家利益的建设单位没有将工程项目通过市场竞价发包的动力,更有按国家定额进行计价的借口,即使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果最终的交易价不由竞争形成,结果仍是不尽如人意。近两年来,通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进行了改革,很多地方陆续推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模式。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终究只是一种计价模式,是为了便于市场竞争形成交易价格的工程进行计价的一种技术手段,决不是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改革就到位了。以前只有定额计价模式时很多外商和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都已经是按市场形成价格进行交易,只是在计价的时候不太方便罢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则是解决这个当工程造价由市场形成时便于计价的问题。所以工程造价是否由市场形成终究是由投资管理体制决定的。至于推出的计价依据,例如广东,按2001年计价依据计价较之按1998年定额计价下降了18.9%,尽管按2001年计价依据,更接近市场,但其实质仍是一种政府用行政手段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行为,并不是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出则是为了市场竞争形成计价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持。?

3.3.2对市场形成价格基本条件的讨论。?

(1)市场形成价格是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它要求一系列的改革作为前提条件,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投资体制的改革、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培育和发展中介等,这不是靠建设系统本身,更不是只靠造价管理机构的努力就可以完成的,造价管理机构不可能使其它行业的管理体制发生变革,而只能对计价模式作改良,使之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市场化计价需要。?

(2)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开始对实施市场形成价格的主要障碍--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比如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3月出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要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价制度,征询政府法律顾问和大型投资顾问机构的意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委托独立机构提出评估与审计报告。在政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方面,引入政府工程市场准入制度:以最佳经济效益、公开及公平竞争为政策目标,引入国际通行的认可承建商和注册工程师顾问公司制度。政府投资将逐步退出社会资本有意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其他经济成分投资参股,以建立起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终将形成对投资主体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市场形成价格则是顺应而来和理所当然的选择。当前,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为价格在竞争中形成创造条件,建设管理部门要优化竞争环境,一方面要清除地方封锁,开放市场,另一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和消除不合格的竞争主体,并在市场准入上建立责权统一的行政机制,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主管部门在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在目前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主要用行政手段、用信用机制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有序完善的建筑市场才能确立起来。

4.结束语?

在该模式实施有许多困难的情况下,鉴于目前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加之各种不正之风特别是腐败现象的存在,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只能是调放结合、循序渐进。建筑工程价格的制定还要以"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模式作为过渡,随着其他配套领域的深入改革,逐步实现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竞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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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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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6-7619(2015)07-0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