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背景下“湿营销”在高职课程教学中的运用研究——以《电子商务法》课程为例

  • 投稿柏舟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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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宁

摘要:互联网的持续发展促使了人们行为习惯的不断变化,从而也带来了高职课程教学要素的变化。课程要素的变化使得我们不断反思如何更有效地实现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

“湿营销”作为互联网时代信息有效传递的新观念、新方式、新手段以及高效地信息传递效果,引起了人们对同为信息传递行为的教学的思考。通过将“湿营销”中“人性化关怀”与“湿源头、湿渠道、湿结果”的理念运用到高职课程教学的内容、方法、手段与评价当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激发,其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得到了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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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湿营销;高职;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改革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给人们的生活与学习带来了各种不同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也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教学活动。如何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实现“学习方式变革,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课程改革的目标,成为新背景下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网络背景下高职课程教学要素的变化

(一)学生特点的变化

计算机、网络在90后学生的生活中已然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角色,并发挥着不可小窥的作用。他们习惯于在网上查找资料、寻求帮助、分享心得。乐于通过网络完成作业、学习课件。

高职层次学生在录取分数上是所有录取层次中跨度最大的,学生个体间发展存在差异和不平衡性也比较大;同时不同的个体表现出的需要层次与关注重点也不尽相同。这种差异性在本科层次学生当中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进行弥补,但对于高职层次的大多数学生来说,其在学习上缺乏自主性、独立性、缺乏自我控制学习能力。

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行为习惯的变化,并较好地满足学生对课程的差异化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阶段的教学矛盾,提高教学质量。

(二) 学习环境的变化

1、借助于网络的兴起和发展,使得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的各种信息与问题在网络上直接地或隐含性地展现出来,为学生发现问题与探索问题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实例与情景。

2、网络上有关各类课程的教学资源,如:教学实施意见、作业、课件、测试等日益丰富,可以提供参考与学习。3、开放性的教学资源网站,如世界大学城、学院的电子资源网都设立了教学答疑室、公开讨论区,为学生提出问题,教师适时予以解答提供了有效渠道。

因此,我们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类网络工具与网络信息资源,较好地满足学生情境化的需求,有效解决受时空局限的教学矛盾,提高教学质量。

二、“湿营销”的概述

所谓"湿营销"是指借由互联网上的社会性软件聚合某个群体,并以温和的方式将其转化为品牌的追随者,赋予消费者力量,鼓励他们以创造性的方式贡献和分享内容,从而影响商家的新产品开发、市场调研、品牌管理等营销新战略。其与传统营销的区别就在于:

1、营销的源头是湿的。即湿创意湿诉求,其要求诉求和创意本身就非常精准,能有效地吸引目标人群。

2、营销的渠道是湿的。一方面,诉求信息借助于各类网络化的信息渠道,如维基、博客、微博、论坛等在用户与用户之间不断呈现病毒式地扩散,表现出显著的社会化的特性,受众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另一方面,通过用户(消费者)之间的深度对话与分享,使消费者在此过程中产生对品牌和产品的信任。这就要求受众与传播的诉求高度互动、深度体验。

3、营销的结果是湿的。表现为湿的品牌和湿的销售。湿营销的湿结果要求产生用户乐于传播的品牌和口碑,这样品牌的传播就不会因营销活动的结束而结束,而是不断的持续。同时,对产品购买的结束实际上并不是真的结束,而是分享的开始、推荐给他人的开始。

三、“湿营销”对课程教学的启示

从上可见,互联网时代促生了“湿营销”,“湿”的本质其实就是回归人性的真诚关怀,回到人类社会之初,那个充满感情和信任的人际关系中。其“湿源头、湿渠道、湿结果”的做法是实现了“人性化关怀”理念与“网络信息化”手段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得营销信息的传递出现了倍增的效果。教学作为知识信息传递的方式,若要达到良好的信息传递效果就必须对信息传递的途径、媒介与过程不断进行优化。要实现教学效果的倍增作用就是要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符合高职教育类型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课程教学模式,其必须做到两点:第一,从学生心理认知特点、需求层次以及行为习惯出发进行思考,考虑到人的差异化发展、不同人的层次需求,即“人性化关注”。第二,从满足时代技术进步,反映了信息化条件下人们行为方式的变化出发进行思考,充分实现人人互通,即有效的“网络信息化手段”。不难发现这与“湿营销”这样一种网络时代下信息传递的成功范例所体现出来的核心理念与做法不谋而合。因此,“湿营销”理念对现行高职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具有显著启迪作用和方法论意义。

四、“湿营销”在高职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以下以高职《电子商务法》课程为例,针对网络环境下高职课程教学要素的变化以及高职课程教学目标,借鉴“湿营销”理念中“湿源头、湿渠道、湿结果”的方法,结合建构主义、多元智力和层次需求等教育理论,对高职课程教学模式的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予以改革和创新

(一)湿源头——设计富于感染力的类信息商品式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资源

通过调研了解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心理认知特点、现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学生未来创业对法律需求,以某个活动、情境或问题为中心,设计包括空间教学资源在内的,具有类信息商品营销特征、富于感染力的、新奇有趣的教学主题,从而有效地聚集群体(学生),刺激学生来积极参与、探究,从而进一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例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学生对创业过程中所成立的创业主体的有关设立程序、法律责任与法律风险的认知都存在需求。因此,我们设计了一个“我们爱创业法律爱心小册”主题,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同学们运用博客-微博-维基-论坛等方式自己讨论在创业设立过程中希望了解和得到帮助解决的法律问题,同时让同学们自己出谋划策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个主题极大的刺激学生去发现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教师也通过这个主题将《电子商务法》之中涉及法律主体设立、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教学很好地融入其中。不论是在课堂内还是课题外,线上还是线下都引发了学生的积极讨论。

(二)湿渠道——运用集网络信息化教学手段于一体的新颖而又富于效能的分享式教学方法

电子商务法包含了众多的法律规范,知识点与网络生活息息相关,与工作实务紧密相连,体现出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特点。对侧重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而言,学习这门课程,一方面要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但更重要的是能运用理论知识防范未来职业中的法律风险并解决实际发生的电子商务法律纠纷。因此,如何让学生尽量多的了解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与纠纷及其解决办法成为教学不可忽视的要素。

但由于时间与内容上的局限性,学生在参与主题当中所发现的问题可能无法100%得到及时的分析与解答,这时借助当代青年学生乐于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的这一行为特点,运用集博客-微博-维基-论坛等课程信息传递载体于一体、利于课程信息传递、新颖而又富于效能、利于高职《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实施,能够实现师生和企业实时分享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空间载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教学矛盾,提高教学质量。

比如,围绕教学主题如“我在淘宝上吵一架”,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运用各种网络渠道采用个别化学习、集中学习、小组协作学习等方式,主动获取、分析、加工相关的信息资料,然后把包含了相关信息的各类博客-微博-维基-论坛等通过学院的电子书包教学资源网作为平台集中起来,大家在上面不断分享、相互学习,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我价值与肯定,也被更好地激发了参与积极性。学生既丰富了对行业背景的了解,同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三)湿结果——构筑注重评价教育功能,集集“学生+教师”的实时评价与企业定期评价于一体的分享型评价体系

有趣的教学过程不足以保证最终的学习效果,通过构建反映课程教学目标、体现课程教学要求、反映电子商务法课堂教学-空间互动-实践养成的功能性作用,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实时评价与企业定期评价于一体形成有效的分享型评价体系成为最终的保证,如“学生的分享”的点击率、评论好评度等作为学生学习成效的考核指标。通过这样有效地评价体系,学生被以一种温和的方式鼓励贡献、分享和修正自己的学习成果,使学习内容的趣味性和实用性在学生之间形成一种口碑,使知识信息的传播不因课堂教学活动的结束而结束,而是不断的持续。最终实现知识传递的倍增效应。

这种教学模式充分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探究、自我发现、自我阐述,使其自尊自信,主动地发现自我价值,老师在引导学生参与的过程中也可以不断发现问题,及时的调整教学策略,从而使学生更爱学、乐学、好学,也使得知识在不断地讨论和分享中更有效地得到传播,教学效果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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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曹蔓.湿营销:具有颠覆性的营销革命[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4月版.

[2] 孔令秋,石磊,陈露.《电子商务法》课程“6+2+2”教学模式研究[J].黑龙江史志,2009,(23).

[3] 胡治芳.“电子商务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电力教育,2009,(09).

[4] 任跃斌.案例教学法在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3).

[5] 姜奇平.人是湿的[J].商务周刊,2010, (12).

[6] 姜奇平.湿的力量[J].商界(评论),2010,(08).

[7] 刘毅.评论:湿营销下的创新思路[J].广告人,2010,(9).

[8] 李莉莎.论法学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为中心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15).

作者简介:

毛宁,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讲师,湖南信息学院教师,主要从事电子商务法、经济法实践与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