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 投稿
  • 更新时间2019-06-01
  • 阅读量98次
  • 评分0
  • 0
  • 0

  [摘要]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今天,我国必须抓住机遇加入世界电子商务大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极大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石。本文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带来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对健全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作者:唐莉莉


  一、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不完善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的瓶颈


  1.电子商务代表者新兴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有力途径。


  1997年11月6日~7日,国际商会再法国巴黎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从商业角度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报告中指出,所谓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互联网的全部交易活动,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上级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到生产出产品,产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商品交易。


  21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互联网在全球快速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突破了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原动力,从而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


  早在1998年,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访问中国时就说:“电子商务正在出现并迅速发展。中国不能等到解决了第二次浪潮的问题再去追赶这一新潮流,那将失去新一轮,也许是最后一轮宝贵的发展机遇。”可以说电子商务是中国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的一次机遇,特别是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发展电子商务是我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力途径。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江泽民主席早在1998年11月18日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就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式,其应用和推广将给各成员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为了促进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商务部成立了信息化司,主要承担政府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开拓市场,该司从2003年起陆续发布了《中国电子商务白皮书(2003)》、《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04年~2005年》;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服务规范,我国电子商务首个行业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与2005年4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同月《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在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全国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2005年11月正式成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2006年4月在《中国电子商务报告》发布会上说,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网上购物用户数量达2200万户,比上年增加600万户。而电子商务大国美国2004年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了1170亿美元,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相对落后。究其原因,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技术手段、交易成本、市场习惯、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还是没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04年~2005年》,在对企业进行调查中显示在所有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因素中,入选“非常严重”比例最高的是“电子合同执行和监督难”;在调查阻碍消费者网上购物各项因素中网上购物安全是首要因素,80%的受访者认为“网上信息有虚假成份”,79.5%的受访者认为“担心付款安全”是阻碍其网上购物的主要因素。中消协所作的消费者投诉统计数据中显示,2005年关于互联网服务投诉7189件相对于2004年的3663件上升了96.3%,2006年上半年,消费者对互联网服务投诉增长幅度仍排名第一最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4%,共接到投诉3539件。可以看出,信用问题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的瓶颈。


  信用体系,是一种对组织和个体综合信任程度的体现和考评体系。在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信用制度作为一种行政控制手段和信息发布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辨别作用。而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属起步阶段,由于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信息资源有限且公开化程度不高、企业和个人对诚信业认知度低、诚信业发展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信用制度目前仅仅应用于金融方面的业务之中,并没有把范围扩展至整个经济领域,两者缺乏充分而有效的整合,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等特征,就决定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电子商务中信用问题的具体表现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是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化和特殊性,其主体的信用信息不透明、不确切所引发的。在交易前,交易各方的信用状况难以确定,交易平台的责任和权利不明确,网络交易中各种诈骗行为就会防不胜防。


  1.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交易者注册登记的身份大真实性识别难度大。特别在B2C、C2C、B2B2C中,规则和管理办法无法识别某些交易主体是真实身份还是匿名身份,交易中,匿名身份主体所受到交易规范的约束几乎没有,就增加了交易其他方的信用风险。而且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性无法保证也是电子合同执行难的一个原因。


  按照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的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未办理经营性ICP证而进行在线商务的企业数量为数不少,在这样的网站上交易的顾客,顾客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很高的。


  2.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商品信息风险。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对商品的惟一直观了解就是商品图片以及和交易对方在线沟通所获得到信息,如果商品提供方诚信有问题,故意模糊商品信息或是提供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现有法规和技术还不能对网上商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验证,这也是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


  3.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支付风险。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一个核心环节,这当中主要是资金流的顺畅和安全问题。电子支付渐渐成为电子商务支付的主要方式,银行、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构成了支付产业链。《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只有第三方认证机构才有资质颁发数字证书。但是央行没有出台统一的数字证书标准以规范网上银行的安全,各大商业银行各自为政颁发数字证书既损失了客户的支付便利性而又迷惑了客户,误以为数字证书就是电子签名。


  第三方支付厂商与商户的结算周期也存在信用风险的隐忧,结算资金数额过大、结算周期过长,可能会导致金融问题。《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实施必须落在实处,监管力度要加强以避免信用风险导致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4.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配送风险。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不仅起着运输和供货的作用,还起着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的作用。近年来,物流配送体系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物流成本过高、物流配送效率低下、配送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依然存在,而在第三方物流中出现问题,则很难追溯责任人,这些都加大了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


  另外,由于诚信体系不完善,还会出现网络交易中故意抬价压价、无货空卖、买家歧视、制造虚假信用评价、随意毁约、侵占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环境,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


  1.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保证各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做到有法可依,使网络交易中毁坏信誉的交易主体受到切实惩治,有效遏制电子商务信用风险。


  2.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向社会提供诚信数据服务,做到诚信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可有以下主体进行:


  (1)政府部门。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对企业实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可获得大量企业资讯信息。


  (2)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目前已成立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目前该中心已开始按照《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评价的试点工作。


  (3)商业化诚信机构。有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商业化诚信机构自身的诚信建设、职业道德就显得非常关键了。


  (4)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像阿里巴巴的诚信通,淘宝、易趣等有基于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些资源也是一个来源。


  3.统一CA标准和规范,强化CA认证作用。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现在,CA认证还有忽略中小企业和个人,无统一标准,区域分割等问题亟待解决。


  4.完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第三方支付由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完善第三方支付需要央行的政策监管和扶持,同时技术更新业必须跟上。


  5.完善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由物流供方和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是在物流渠道中,由专业的物流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用户所需的全部和部分物流服务。物流公司要开发有效的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地利用运输和分销网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社会诚信风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用户、个人用户的网络交易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