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瓜州县林地资源现状、问题与林地保护

  • 投稿吴寒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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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刚元1,李燕2,景奋元3

(1.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园林局,酒泉735000;2.甘肃省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酒泉735000;3.甘肃省酒泉市景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酒泉735000)

摘要:文章分析了瓜州县林地资源现状、问题、需求评价及林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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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林地资源现状;问题;林地保护规划;瓜州县

中图分类号:S724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4-12-10

作者简介:景刚元(1978 -),男,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助理林业工程师。

通讯作者:李燕(1981 -),女,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林业工程师。

1 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2009年瓜州县森林资源二类数据调查统计,全县林地面积136551.87hm2,占土地面积的5.8%,非林地面积2220778.13hm2,占总土地面积的94.2%。全县森林覆盖率4.14%,林木绿化率3.98%,详见表1。

1.1 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

林地中有林地面积1255.34hm2,占林地面积的0.92%;疏林地面积59.8hm2,占林地面积的0.05%;灌木林地面积96386.68hm2,占林地面积的70.59%;未成林地面积5444.l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361.03hm2、未成林封育地面积4083.07hm2),占林地面积的3.99%;苗圃地面积52.lhm2,占林地面积的0.04%;宜林地面积33353.84hm2,占林地面积的24.41%,详见图1、图2。

1.2 林地面积按分类经营体系划分

1.2.1 生态公益林(地)

瓜州县生态公益林地面积136509.06hm2,占林地面积的99.97%,其中:已认定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面积69531.9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50.94%;尚未认定国家公益林地面积48116.3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35.25%;地方公益林地面积18860.86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13.81%。

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1212.53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0.9%;灌木林地面积96386.68hm2,占70.62%;未成林地面积5444.Ohm2,占3.99%;宜林地面积33353.84hm2,占24.4%;疏林地面积59.8hm2,占0.05%;苗圃地面积52.1hm2,占0.04%,详见图3。

按权属分:国有面积117288.58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85.92%;集体面积204.76hm2,占0.15%;个人面积l9015.71hm2,占13.93%,详见图4。

1.2.2 商品林(地)

瓜州县商品林面积42.94hm2,全部为经济林,占林地面积的0.04%,其中,乔木经济林面积42.94hm2,占商品林的100%。

1.3 林种结构分布

瓜州县现有林种结构可分为防护林和经济林两大类。根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合计面积97701.83hm2,占全部面积的77.2%。另有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用地面积38850.04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2.8%。

2 林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瓜州县森林资源呈现总量不足、覆盖率低,植被退化,质量不高的特点,严重制约着全县的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2.1 林地面积较小,分布零散且不平衡

瓜州县林地面积136551.87hm2,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8%。大面积的林地集中分布在绿洲外围的荒漠区域、绿洲边缘的风沙沿线及绿洲内部的零星分布,在空间分布上极不均匀,立地条件差,林地质量较低。

2.2 森林质量不高,林木覆盖率低

瓜州县森林资源中,有林地仅占0,06%,其他均为荒漠灌木林,森林覆盖率仅为4.14%。受干旱等因素影响,林木植被的覆盖度较低,乔木林生长不良,单位蓄积量低,灌木林退化严重。据调查,大部分胡杨主干干枯,呈灌木状生长,梭梭林呈点状分布,生长不良。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不强,效益较差。

2.3 林地立地条件较差,植被恢复难度大

因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影响,绝大部分林地位于沙化区,且待绿化的宜林地多分布在荒漠化严重区域,受水资源制约,造林难度大、成本高,成活率、保存率较低,植被恢复难度大。

2.4 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林地保护任务艰巨

乱垦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尤其是移民乡镇近年来政策性的大量开发土地,部分野生植被因土地开垦流失,造成局部地段生态条件持续恶化,森林资源的保护任务艰巨,管理压力加大。

2.5 林果产业规模小,质量效益低

受传统种植业和市场因素影响,瓜州县的林果产业发展尚未形成规模和区域优势,分布零散、管理粗放,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较低,不同程度的制约着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成效。

3 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分析

3.1 土地需求总量分析

按照瓜州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布局,《瓜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10)》提出,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重点满足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旅游等基础设施用地和能源建设用地。

3.2 征占用林地需求及供给能力分析

按照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新增需求和重点项目、城乡建设布局以及近年来各类工程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规模等分析,初步预测规划期内征占用林地的规模将在1727.6hm2左右。按照现有林地结构及规划期内林业发展速度,可实现占补平衡目标。

4 林地保护规划

4.1 林地分级保护

瓜州县林地保护等级分为Ⅰ级保护、Ⅱ级保护、Ⅲ级保护、Ⅳ级保护等4个林地保护等级,具体保护等级的划分及其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如下:

4.1.1 Ⅰ级保护林地

4.1.1.1 区域范围

本规划主要在疏勒河中下游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地面积20600hm2及瓜州县双塔水库周围塘墩湖、八棱墩湖湿地的林地面积20000hm2,在现有面积40600hm2的基础上保持稳定。

4.1.1.2 保护措施

实行全面封育,禁止一切生产性经营活动改变林地用途,遵循自然演替规律。

4.1.2 Ⅱ级保护林地

4.1.2.1 区域范围

本规划主要在全县除I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疏勒河中下游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荒漠化和疏勒河两岸等生态比较脆弱、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地段。在现有面积69531.9hm2的基础上保持稳定。

4.1.2.2 保护措施

对县级公益林地和山体坡度26°以上难以更新的非公益林地进行普遍封管,允许开展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抚育经营活动以及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对于商品林基地,要加强集约经营水平,依据相关行业产业规划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林种。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

4.1.3 Ⅲ级保护林地

4.1.3.1 区域范围

本规划主要包括全县除I级、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以及规划建设的重点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在现有面积25532.97hm2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30068.lhm2,增加4535.13hm2。

4.1.3.2 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基地实行集约经营。地方公益林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可进行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4.1.4 Ⅳ级保护林地

4.1.4.1 区域范围

除上述之外的林地为Ⅳ级保护林地,未来需要结合全县生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该部分林地的保护,并积极开发利用适宜发展经济林的部分林地。在现有面积887hm2的基础上保持稳定。

4.1.4.2 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在强化保护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保护利用结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4.2 林地林木权属管理

为了适应林业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并根据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瓜州县林地林木的权属管理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林权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发放林权证,从而建立起产权清晰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二是按照森林法确定的林地定义,科学界定林地范畴。要与国土、农业等部门搞好沟通与协调,准确区分林地、耕地的界限,对一些部门划定的“园地”或“农保地”,凡有林权证的应维护其林地的地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地类性质。

三是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建立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林权登记的电子化管理,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是要维护和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凡涉及林地财产的行为,申办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办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等,都必须以林权证为凭证。

4.3 生态林地用途管制

瓜州县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两大体系,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确定管理体制。对于生态林林地实行如下用途管制措施:

一是生态公益林实行统一规划、挂牌立标、分级负责、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

二是生态公益林区内的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之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

三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6月8日)精神,对于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四是生态公益林区内现有的灌木林地、覆盖度30%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补造或更新改造,以此促使生态公益林的覆盖度达到30%以上。

五是自然保护区(小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农田防护林等的林地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是违反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4.4 商品林地经营流转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要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此,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是商品林地经营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

二是对商品林的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允许进行使用权流转。

三是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

四是商品林林地的经营和流转,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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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庆江.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资源现状及其分布特点[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