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湿地保护管理现状与对策

  • 投稿老衲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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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永江1,马琢2

(通辽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通辽028000;2通辽市生态建设办公室,通辽028000)

摘 要:湿地是陆地与水域之间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特殊的自然综合体,是地球卜最重要的生命保障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为了切实保护好通辽市湿地资源,文章从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执法、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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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湿地;保护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S719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4-11-24

作者简介:柴永江(1960 -),男,内蒙古通辽市人,正高级工程师,

湿地是陆地与水域之间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特殊的自然综合体。湿地包括了所有的陆地淡水生态系统,如河流、湖泊、沼泽,以及陆地和海洋过渡地带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支持了全部淡水生物群落和部分盐生生物群落,他兼有水域和陆地生态系统的特点,具有极其特殊的生态功能,因此,通常把森林、海洋和湿地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他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息息相关,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命保障系统、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他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洪涝灾害,净化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肾”,“生命摇篮”,“鸟类天堂”。

1 通辽市湿地现状和湿地资源保护情况

通辽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湿地资源最多的盟市之一。据2010年第2次内蒙古自治区湿地资源调查资料,通辽市现有湿地面积227647.4hm2,其中:河流湿地面积57715.8hm2,湖泊湿地面积22640.lhm2,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面积65072.5hm2,库塘湿地面积82219hm2。

目前,通辽市有湿地自然保护区16个,其中:自治区级2个,市级2个,县级12个,分布于通辽市7个旗县区。湿地保护区总面积l79716hm2,其中,湿地面积近110000hm2,占湿地保护区总面积的61%。保护对象分别为水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湿地水域生态系统、湿地水生动植物及生态系统。湿地保护区内草原、湖泊、水库、沼泽、沙地、苇塘相间分布,地貌类型多样,植被群落复杂,具有独特的湿地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科尔沁沙地平原上最具有生物多样性和代表性的地域之一。湿地保护区滞留大量河水和雨水,对保障周边地区的生态安全,补充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湿地保护区内主要动物有80余种,主要植物120余种。湿地多样复杂的环境类型,为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的栖息繁殖提供了理想场所,现已发现的属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有40余种,其中,被列为世界濒危鸟类的有近10种之多,以鹤类为例子,全世界鹤类种类共15种,在我国记载有9种,东北地区仅有6种,而在通辽市湿地保护区发现的就达4种,分别为丹顶鹤、白鹤、灰鹤和蓑羽鹤。此外,大天鹅、白鹳、大鸨、金雕和大雁等在湿地保护区都有较大的种群分布。

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同年4月,通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定》。以此为契机,通辽市湿地资源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十一五”期间,通辽市新建旗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新建保护面积3.8万hm2;扩建市县两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扩建总面积2.2万hm2;荷叶花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现正在建设中。通过重点工程实施,使部分重点保护区的湿地得到保护与恢复,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监测水平、宣教能力有了显著提高。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条例》的实施作为法律依据对通辽市湿地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促进。近几年来,旗县市区政府认识到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先后出台了地方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调整了土地和禁垦禁牧政策,对湿地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湿地保护区内的有林面积大幅增加,保护区内及四周的林木列入国家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一些湿地保护区如荷叶花湿地水域实行机械围栏,重要湿地保护区实施了禁猎措施,禁止猎捕各种野生动物及鸟类,有的在珍禽经常出没的区域建立嘹望塔,加强巡察嘹望。林业执法部门定期执法,对保护区内滥捕、乱挖、滥采等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打击。对于湿地保护区的草场,每到防火期都有重兵把守,确保保护区安全。今年,科左后旗双合尔湿地自然保护区已于3月顺利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奈曼旗孟家段水库2万hm2湿地晋升自治区级保护区工作也已开始进入可研和规划设计阶段;荷叶花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通过湿地基础建设,保护区周围设置围栏,采取河道疏浚、湿地保护补水工程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建。

2 湿地保护与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湿地保护意识淡薄

全社会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其功能与作用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缺乏理解和认知,对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思想认识和理解还停留在利用水利灌溉和水面养鱼养鸭的原始认知状态,直接导致湿地管理中的诸多缺失,更别提有针对性和有效的保护湿地的手段和措施。

2.2 湿地面积不断萎缩,资源总量锐减

近年来,由于连年降水量减少,工农业用水量加大,超采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境内西辽河、新开河、教来河、老哈河等主要外来河流常年断流,湿地外来水资源锐减,导致境内5座大型水库中的4座已完全干枯,13座中型水库仅有6座有水,5个湿地保护区水面完全消失,湿地数量和水资源总量急剧下降,生物多样性锐减。而且,由于一些水库和排水干渠等水利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造成管理缺失,全市每年都有大量的河水和自然降雨等水资源流向外省,对于水资源相对匮乏的通辽市来说是非常大的浪费。

2.3 蚕食湿地,乱捕、乱猎、滥垦、滥牧现象严重

借湿地水面萎缩后在周边滥垦滥牧、开矿开发现象比较普遍,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由于习惯使然,湿地周边村屯群众甚至国家公职人员乱捕乱猎候鸟现象依然严重,多数国家一、二级保护候鸟因此而迁往别处栖息繁殖,严重影响了通辽市湿地资源的多样性保护,也使通辽市作为候鸟重要栖息地的现状受到严峻挑战。

2.4 监测体系不完善

缺乏对湿地常规和污染监测,特别是缺乏对开发利用后的湿地生态环境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监测。

2.5 湿地保护资金缺乏,管理经费不足

由于湿地保护和管理资金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渠道无着落,各地湿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队伍建设、湿地调查监测、科研、湿地保护宣教、执法、设施建设等方面因缺乏资金支持难以正常开展。滞留在保护区内的农户和牧户,没有资金将其迁出保护区,不利于湿地保护和管理。

2.6 湿地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综合协调机制

通辽市的8旗(县、市、区)都没有专职的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粗放,日常工作疲于应付;湿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牵扯到林业、农业、水务、环保、国土资源等,多部门多头管理,具体开发利用湿地的开发商和承包者们开发利用的目的和目标不同,重开发轻保护甚至只开发不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湿地保护机构、开发利用机构与开发商承包者之间缺乏综合协调机制,没有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一些湿地处于根本无人问津、无人管理的无政府状态。

3 湿地保护和建设对策与措施

3.1 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是市、旗县市政府应该将湿地保护和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湿地保护计划。

二是要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协调管理机制。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和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跨部门湿地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湿地保护工作。

三是建立项目监督机构。由地方政府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及人大、政协联合建立项目监督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措施落实、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

四是做好现有重要湿地晋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晋级管理工作。

3.2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充实专业管理人员

应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和管理机构。市里可以考虑建立隶属于林业局的专业性强,职能全面的保护管理机构,专门司职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着重加强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力度,兼顾湿地保护与利用。要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现有职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应该聘用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专门人才,充实到通辽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的队伍中,切实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

3.3 探索科学合理的湿地保护模式

在湿地保护过程中要跳出为了保护而保护的观念,灵活运用退耕还林还草、土地置换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水草产业,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带动农牧民增收,形成湿地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的良性循环模式。针对通辽市湿地现状,对于水域面积较小或没有水域的湿地,应尽量减少农牧业生产活动,加大现代畜牧业发展比例,实行舍饲禁牧制度,减少耕地面积,确保湿地环境能够休养生息,逐步恢复原生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对于水域面积较大的湿地,建议推广渔业养殖和水稻种植,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以确保湿地生态环境安全为原则,实现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3.4 搞好退化和消失湿地的恢复与重建

湿地恢复与重建,是指对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人工修复,再现湿地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过程。通辽市湿地恢复与重建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湿地补水问题,首先对重要的湿地,通过建立水利工程,实施人工补水,扩大湿地水域面积,为此要重点做好引绰(绰尔河)济通工作,补充通辽市重要湿地如莫力庙水库、吐尔吉山水库等重要湿地水源,促进湿地恢复;其次是加大小流域治理和蓄水工程建设力度,防止水资源外流,重点研究如何“留水”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水资源向外省流失的问题,留住水资源;最后要积极做好退耕还湿和退牧还湿工作,还原并重建昔日库塘湿地景观,逐步恢复和发挥湿地原有的功能和作用,恢复与重建科尔沁草原“鸟儿天堂”。

3.5 加强科学研究和监测

应该联合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单位,构筑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用科学手段研究湿地资源和保护措施,及时掌握国内外学术动态,总结和推广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为做好湿地管理、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资料;要尽快建立湿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在重点及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所在区域,建立生态监控区,加强调查与监测。按照湿地功能区的划分,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严格湿地附近和周边开发项目的环境评估审查,坚决杜绝和制止影响湿地资源的开发项目实施,对污水处理要坚持达标排放。

3.6 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

一是应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市、旗县级政府应尽快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湿地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湿地生态效益受益于全社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使湿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所以,应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湿地保护过程中来,积极捐赠资金。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争取国家投资、捐赠、基金等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整合现有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方式和渠道,加大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监测、救护、巡护、执法、防火等设备,使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7 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力度

林业公安、林政管理和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统一步调,协调一致,强化对滥垦滥牧、乱捕乱猎和破坏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执法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和“自然保护区宣传月”等重要时段,在湿地所在村屯周边等重要地区组织保护野生动植物,尤其是保护候鸟的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滥捕滥猎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候鸟和湿地资源。

3.8 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

湿地保护是项新兴事业,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以及制作宣传碑牌、宣传单、画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自然保护区宣传月”等重要日期和湿地周边等重要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全社会的科普宣传和教育。一方面让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把湿地保护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另一方面提高全社会广大公众湿地保护意识,让人们认识到湿地与人类生活休戚相关,使全体公众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