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政府环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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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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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娇

(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辽宁锦州121000)

摘要:工业革命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提高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粗放型的增长模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在世界各国为寻求社会经济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政府环境审计应运而生,本文通过阐述政府环境审计的定义、目标、审计内容、技术方法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继而阐述了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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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环境审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132-03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程雪娇(1992-),女,汉族,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渤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

一、政府环境审计的定义

政府环境审计是为促进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等工作,揭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以促进其认真履行环境责任,保护和改善环境,从而最终促进国民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上的一种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二、政府环境审计的目标

环境审计的目标是环境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借鉴国内理论界对环境审计目标的研究成果三元目标论,综合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总结出我国现阶段政府环境审计的目标,

1.积极促进环境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保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揭露违法行为,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公众行为。

2.评价分析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型,资源环保资金还普遍存在透漏拖欠、挤占挪用、浪费严重的问题,所以必须借助政府环境审计评价和鉴证资源环保资金在使用和管理环节是否合规有效,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目的。

3.检查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揭露和查处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浪费资源、环境污染,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管理,确保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三、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内容

我国审计署提出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内容包括包括:一是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重点关注乱采滥伐、围垦河湖等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以及非法出让、转让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二是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重点关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管理运行不完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城乡土壤严重污染、规划环评不达标、工业企业“三废”违法排放等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重点关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沙化扩展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问题。而通过对国际上环境审计的研究和借鉴,我认为我国在政府环境审计的道路上,首先应促进环境法律法规及其标准的执行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对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反馈相关法律法规与被规范对象的不适应性和不合理性,促进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得以不断完善。继而还应严格加强对我国环保资金审计,环保资金作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得以实施的物质基础,其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政府理应承担对这项资金的审计任务。评价资金筹集的合法性,核实拨付是否足额,评价被审计单位对这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最后应着力审计环境保护投资和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在环保投资项目审计中要求审计机关在环境保护立项时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考察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期,审计机关应给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给出评价。而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审计主要要求审计机关审查被审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否符合我国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种类的要求等。

四、政府环境审计的技术方法

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的一个分支,同样适用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等传统审计方法,但是因环境审计还涉及到物理、化学、生物、工程等众多非经济性领域这样的特殊性,所以环境审计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采用不同于传统审计的其他方法,审计项目的不可移动性,审计人员要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环境工程建设的进展,已启动的环境项目的运行情况,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反馈,实地调查法可以有效提高环境审计信息的质量。而对于一般不能直接从某个单位直接获取的信息,例如分散于不同对象和人员的信息,审计人员通常需要采用统计抽样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审计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数据和便利的条件,审计人员可利用环境领域的监测网络例如gps全球定位系统、空气监测系统、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系统等获得实时环境数据。当环境管理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时,可以通过实际结果与具体目标进行比较,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是否符合发展规划的要求,可以使审计人员得到环境管理效果的结论。

五、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的同时,也由于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完善的产业结构,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环境问题受到国家的重视,政府环境审计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属于典型的行政型审计,审计署在国务院的管辖下,与各级政府机关共同对地方审计机关进行管辖,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份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承担环境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对环境审计项目做出评价给出审计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令负责部门进行整改,并给予处罚。近年来我国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逐步确立,进一步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内容,为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使环境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多年来我国审计署开展的政府环境审计多为专项资金审计,如2003年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2007年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资金审计,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2008年“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开启了我国首个绩效审计项目,自此我国逐步拓宽了审计的范围,例如2012年开展的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审计和2013年的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不仅环境审计的额内容增多,范围拓宽,在环境治理的投资也逐年增高,且每年的增加幅度也不断增高,由此可见我国对环境问题的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也可见我国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和毅力,我国的环境保护资金多为国家投入,政府划拨给环境保护各级有关政府和企事业单位。

六、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法律依据是审计工作开展的依据,而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却缺少明确政府环境审计职责的规定条款,其条文依然围绕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及相关经济行为的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展开审计工作,而审计机关的开展环境审计的职责尚无明确的条文规定。我国现已形成的环境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整,导致了环境审计工作缺乏明确的审计的标准,针对环境审计的规范还未形成,审计机关在整个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工作范围等方面的不明确,政府审计工作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的局面,使审计工作中没有可以遵循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统一操作规范,这也导致了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缺乏审计评价依据,在很多问题上无章可循,多依赖于自身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2.综合性环境审计人员缺乏。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的一个分支,可遵循审计学的一般审计规则和方法,但也由于其审计对象的特殊性,需要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知识,也要掌握环境管理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着缺乏专业性环境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的知识结构局限于会计,财务,审计和经济等方面,而缺乏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很难需要的数据信息和如何使用这些数据信息,不能对审计项目的环境成本和效益和环境管理绩效进行正确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境审计工作的功效,阻碍了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进程。

3.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未确立。具有一套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审计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的审计评价思路,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审计标准。资源的种类和环境污染的类型繁多且复杂,环境标准包括水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土壤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等多项标准,构建一套较强可用性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很困难,我国尚无规范同一点额环境审计指标体系,这是我国环境审计工作深入开展的一大阻碍,审计人员缺乏操作性强的审计指南进行指导也就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

4.社会的公众意识淡薄。经济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过去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经济发展模式下,只注重GDP的增长而忽略了环保意识,形成了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社会价值观,使得现在我国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环保意识还不强,首先政府审计人员自身对环境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预防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影响的措施,甚至对企业的破坏环境行为视而不见,政府机关也忽视对环境审计额宣传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和举报不予重视和采纳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和公众参与的自信心,再次我国公众对环境审计的认识还不深入,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重要意义,久而久之,使得我国的环境审计的社会舆论薄弱,环境管理过程中缺乏的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公民早期参与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审计的重要意义得不到发挥

七、加强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环境审计的法律体系。在现有的环境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对环境审计事项的补充立法,借鉴国际上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较早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的环境审计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完善环境保护法,为环境审计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政府环境审计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责任,有效合理分工。在环境法律法规中增加明确的环境审计职责条款,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审计核算体系,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作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的参照标准,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以环境审计的法律为基础,分类制定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环境绩效审计三方面的审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三方面。推进环境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2.培养政府环境审计专业综合性人才。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对环境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招录审计人员时要逐步增加招录一批资源环境背景的专业人才,同时加强对原有的财务审计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的培养,弥补现有财务审计人员在资源环境保护专业的不足,促进财务审计专业的人员同资源环境背景的(下转136页)(上接133页)人员的合作和交流,改变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环境审计人才整个队伍的水平。必要时充分利用外部环境管理专家资源,可以聘用环保部门专家、法律专家、从专业角度为政府环境审计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建立复合型审计人员队伍。

3.建立可操作性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借鉴深入研究国外环境审计评价指标,针对不同的审计类型和环境事项领域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环境污染这两大事项建立各自专业型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建立水资源、矿产资源、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专业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的评价体系要求标准明确,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这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长久和复杂的过程,这就要求政府在这方面的重视和支持,积极连接相关部门共同合作配合。在今后的环境审计工作中,广泛积累与环境审计相关的数据和案例,拓展新的环境审计方法和技术,这也将不断充实促进环境审计指标体系的建立。

4.加大环境审计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和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使公众监督评价政府审计工作为政府环境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例如通过电视新闻,报刊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宣传,采用听证会的方式使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阶段,在政策执行阶段政府有关部门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推动公众对环境管理的监督,同时也要从持续推进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即是将审计实施完成后的审计结果告知公众,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这也是一个社会公众对政府审工作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也会逐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自信心,这有助于政府环境审计的社会影响力的提高

结论

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起步晚,处于理论探索的初级阶段,多年来虽与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明显差距,同时在法律政策、公众意识、理论指标体系、环境管理基础水平等发面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我国在政府环境审计上要取得长足进步与发展,就必须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通过环境审计立法解决法律依据不足问题,大力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审计工作中来提高整个社会的公众环境意识,改善和提高环境管理基础水平,逐步形成环境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加强政府环境审计人员人力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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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付黎莉.我国政府环境审计问题及对策探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2]郭洪家.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政府环境审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3]李云鹤.我国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14(11).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