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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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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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雪丽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镇审计所,江苏 徐州 221116)

摘 要:审计承担着监督与评价的基本职能,在国家法制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审计无法充分发挥功效的现象也不断涌现,审计执法需要加强,审计处罚力度需要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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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计执法;审计处罚力度;审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157-02

收稿日期:2014-09-22

作者简介:邢雪丽(1979-),女,汉族,江苏徐州人,审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审计。

一、引言

“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的重大任务和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审”是我国审计的工作之本和基本职责,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大助力。审计工作担任着“免疫使者”的角色,政府审计监督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民间审计团体的运作,民间审计监督市场经济体---企业的经济运作,内部审计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作提供建议,按照审计主体的分类,审计工作就这样一环接一环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圈中发挥着去污的免疫功能,充当着“经济卫士”的职能。然而,肩负重担的同时,审计工作无法充分发挥功能这一现实也赤裸裸地呈现在市场面前,再重要的约束,一旦失去效力,便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越来越大的挑战、审计体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后与缺位制约着审计工作的前进、审计机构自身薄弱的人才队伍及素质建设更是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效率。等等因素阻碍了审计工作的效能,威胁着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强化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

二、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概述

审计执法是指审计机关及其职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指导下,通过一系列程序与手段,监督被审计方有关经济活动的过程。审计执法监督也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事后监督,发展到了如今的全过程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通过动态过程,真正起到了评价与监督的双重职能,扩大了审计的功能。处罚力度是指执法机关对于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处罚的程度。审计执法是审计处罚的前提,审计处罚是审计执法的最终表现,审计处罚为审计执法的效用提供行政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审计执法和处罚是实现审计法制化的必经之路,促进廉洁执政的可取之道,维护市场经济的保卫之司。

三、影响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因素

(一)审计体制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提供客观评判的根本保障。审计机构从法律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是维持独立性的基本要件之一,但是从我国客观现实来看,没有实现机构独立。我国审计机构目前属于行政性机构,受上级审计机构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这样一来,上级领导者是同级政府,审计对象是同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难免存在受制于当地政府,为了当地政绩或者经济建设而做出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受到了威胁,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自然大打折扣。另外,根据当前审计相关规定,审计监管遵循属地原则,审计机构不可以对非隶属于同级政府的机关监管,但是,拥有监管该类部门权力的审计机构有时候又分身无暇,难以全面覆盖检查,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多审计盲区,审计工作无法全面到位。因此,从审计机构的体制建设来看,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威胁,审计的工作范围无法合理覆盖,审计的执法与处罚力度自然受到影响。

(二)审计法规

法律制度是审计执法与处罚的依据,无法适应现实需求的法规直接影响审计执法与处罚的功能。当前我国审计法规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审计法规无法匹配现实需要。我国现行审计法制定较早,对于当前涌现的新型违规现象缺乏规定,造成审计执法无法可依,同时,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审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现象都交于相关负责部门处罚,如会计核算违规交由财政部处罚,税务核算违规交由税务局处罚,当被审计单位拒绝改正审计违规现象时,审计执法机构也因没有直接处罚权,只有诉诸于人民法院,请求执行。这样一种只监督没有直接处罚权的执法方式,减弱了审计的威信,让审计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给审计执法带来了巨大的难度;第二,审计法规对于审计处罚的规定不明确,赋予了审计执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影响了执法与处罚的客观性。

(三)审计执法主体

审计执法机构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首先,从机构整体而言,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保证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审计是一个动态过程,对除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价和监督之外,最重要的是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改正,真正实现免疫功能,而现实情况是执法机关“重视审计过程,轻视审计处理”,诱发了被审计单位不重视审计,躲避审计处罚的想法;其次,从机构执法人员而言,从事审计工作需要高度的自律精神与从业素质,如果自身的自律精神欠缺,就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以及威胁胁迫;如果自身的从业素质过低,就无法准确地发现审计过程中的出现异常情况,导致审计执法无法正常进行。

(四)审计执法客体

为了适应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每一个被审计(下转168页)(上接157页)对象都在不断地改进经济活动处理方法,当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制度无法及时匹配业务活动时,容易出现不恰当的处理方式。针对违规情况,审计执法主体给予了审计执法客体相应的审计处罚,但取得的效果并不好。因为部分审计执法客体内部制度建设不符合实际情况,对于审计处罚采取选择性接受,无法保证审计执法真正落地执行。

四、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一)促进审计体制改革

在体制改革建设上,消除当前审计机构双重领导的局面,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各层级审计机关只受上级审计机构领导,让审计机构在人事上彻底脱离同级政府的参与,摆脱同级政府可能对审计工作造成的干预,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这是强化审计执法的必经之路。另外,清查审计盲区,全面覆盖审计,促进审计资源合理化配置。

(二)完善审计制度建设

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根据当前执法困境,广泛吸收意见,积极提供立法建议,赋予审计执法机构直接处罚权,当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时,审计机构能够通过强制措施维持审计执法的威信;同时,完善审计处罚规定,降低审计执法者的自由量裁权,缩小被审计单位的操作空间,避免被违规行为钻空子;再者,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形成威慑。

(三)强化审计执法行为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制度,保证审计执法过程中能够切实明确责任机制,确保对每一项审计工作都进行跟踪检查,回访审计整改情况,落实审计执法的效用;加强对审计执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专家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审计人才队伍,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来应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

(四)加大审计法规宣传

被审计单位逃避审计处罚,究其原因在于审计意识不够强烈,因此,需要加大审计普法教育,营造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环境,让所有人都理解审计从而支持审计。首先,审计执法者应认真学习审计相关法律,自觉提高知识水平,明确审计执法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运用有法可依的理念。其次,各被审计单位也应认真学习审计法律,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自觉配合审计工作;面对审计处罚,自觉整改。最后,对社会大众进行普法教育,对逃避审计处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促进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大力建设法治国家是时代重任,审计工作承担着维护经济健康运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违规行为应该严厉惩处,但是需要知道处罚并不是目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肃清违规行为,审计机构通过规范执法过程、强化处罚力度一方面提高了审计执法的效用,另一方面通过违规案例的处理对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审计的震慑力,真正实现审计作为“经济卫士”的价值,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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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顾小岳.审计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和法律冲突解决方法[J].广东审计.2013.1

[2] 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20-25

(责任编辑:袁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