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 投稿王豖
  • 更新时间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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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2015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报告称:2015 年,债券市场全年发行各类债券规模达22.3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87.5%,增速较去年同期上升55.2个百分点。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21万亿元,同比增长81.3%。截至2015年12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 47.9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43.9万亿元。债券市场不断扩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断增长。作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主力军的商业银行竞争越来越激烈,再加上券商进入该市场,商业银行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中面临着业务越来越多的挑战。 
  一、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情况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务融资工具审批机制为注册制,一般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注册有效期两年。债务融资工具多采取信用发行方式发行。票面利率一般采取固定利率。以下对主要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进行介绍: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含)以内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累计不超过特定数量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在特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永续票据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即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含权产品。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属清晰、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项目收益票据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一般注册发行期限较上,可以与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完全匹配。 
  并购工具并未找到严格定义,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债务融资工具,并购工具支持控制型并购。并购工具适用于有兼并重组需求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并购工具的需求会不断扩大。 
  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银行金融企业、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人资质要求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选择要求为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 
  二、 各主承销商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规模统计 
  根据WIND采集数据显示及各方调查了解,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大行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客户基础较好等因素承销债券能力较强,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债券能力较强。 
  另外,由于交易商协会放开了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范围至部分优质券商,券商2015年的承销能力也不断提升。 
  三、债务融资工具结构情况分析 
  (一)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分析 
  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主要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公司属性主要分为地方国有企业、公众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笔者根据采集数据进行统计, 截止2015年末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公司发行963只,占比14.61%,非上市公司发行5629只,占比85.39%;按照公司属性进行划分,地方国有企业发行4214只,占比63.93%,中央国有企业发行1057只,占比16.03%,民营企业发行748只,占比11.35%。 
  (二)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区域结构 
  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相关结果,按照我国主要省份划分,截止2015年12月末,各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为信用债)共计7181只,债券余额为88012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以及河南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29,139亿元、4,613亿元、3,238亿元、2,411亿元和2,379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406亿元、614亿元和17亿元。 截止2015年12月末,债务融资工具数量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以及广东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1074亿元、874亿元、497亿元、443亿元和441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46只、51只和3只。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地大多位于北京市,所欲无论发行期数还是发行余额,北京市占比较大。中东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无论在余额方面还是发行只数上面,均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后三位省份的发行期数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特别小,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欠发达地区。由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之间的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差异巨大。 
  四、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在问题 
  (一)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量结构问题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在各个商业银行都存在结构不均衡问题,主要是发行人性质结构,注册发行以央企、国有企业为主,而民营企业注册发行量非常小。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占发行总数的 ,民营企业占发行人总数的 。 
  以广西地区为例,通过之前广西地区的数据取样,广西地区注册发行也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屈指可数。 
  以HX银行为例,经调查了解,全行2015年注册发行的发行人当中,国有企业占80%,民营企业占20%。 
  以HX银行某分行为例,经调查了解,2012年至2015年注册发行7只债务融资工具,总计金额27亿元,全部为国有企业。 
  (二) 债务融资工具区域结构问题 
  区域注册发行情况不均衡,大致体现为承销地域位置上的自东向西递减。区域发展特别不均衡。 
  (三)商业银行需承担一定的声誉风险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担任的是中介机构的角色,主要承担召集启动会议、收集整理注册材料、报送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等工作,在注册发行过程中,对于不太熟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的发行人,商业银行承担了大多数的指导协调工作。 
  商业银行从中只是起到了中介机构的角色,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商业银行并不承担实质风险,实质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商业银行在该业务中要承担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隐含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的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五、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客户结构 
  在上文中已经分析了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问题,商业银行在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要注意调整客户结构,除了营销央企、国有企业外,还要筛选优质的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筛选规模较大、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优势,除了提供传统的优质服务,比如贷款、理财等各类业务,也要体现商业银行延展金融服务功能。 
  对于民营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商业银行也要适度筛选有行业优势、实力背景较强的企业予以支持。 
  目前,交易所对于发行公司债已经放宽到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那商业银行也可以营销优质的上市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今后发债企业的界限会更加宽广。 
  (二)各区域结合当地情况筛选优质业务 
  商业银行在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也要结合当地的行业状况、企业状况等情况,注意甄别筛选优质业务。首先要从行业入手,选择当地较为优质的行业,朝阳行业给予支持,而不要选择落后产能、产能过剩或者国家政策禁止限制等行业。其次商业银行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筛选甄别时就要把好关,选择较高评级,诚信度高,财务制度完善,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介入业务。最后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交易商协会结合市场情况会不断创新,各商业银行也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推介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业务。 
  (三)规范内部流程 
  各商业银行在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结合各行的规章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不断规范完善内部流程。建议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风险预警等规章制度。 
  债务融资工具是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内容是充分披露发行人的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在日常工作中要协助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在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各行要根据实际情况、总分行分工权限等情况,从项目的准入、实施、完结甚至退出都要设计好步骤,不仅要促进业务发展、规范业务,也要防范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出现声誉风险。内部流程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为项目准入、尽职调查、内部相关部门决策、报送交易商协会、项目注册、项目发行、项目后续管理、项目兑付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