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武器转移冲击欧洲防务产业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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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沛然

有竞争力的防务产业,是国家安全战略中重要的活跃因素。先进武器是典型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高经济回报的“三高”产品。然而,多数大国普遍存在国内需求不足的情况,因此,作为战略产业特征明显的防务产业,为维持自身生存不得不考虑扩大出口。武器装备出口,可以反哺国内武器装备研发;用户的体验,也是改善武器性能的实践途径。因此,以出口促进防务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政府防务产业政策与战略的选项之一。全球产业链的形成,以及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的扩散,也让很多发展中国家防务产业部门利用外来先进产能的门槛得以降低。

补偿贸易是国际武器贸易的普遍形式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防务产业的“例外”地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给予了肯定。《罗马条约》第223条规定: “(1)任何成员国均不得被强迫提供其认为此类信息的披露与根本安全利益相悖的信息;(2)各成员国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措施保护与武器贸易相关的重要的安全利益,而这些措施并不影响共同市场的竞争环境,共同市场不包括特殊的军需产品。”这一条款在《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为第296条,规定欧盟(欧洲共同体)无权裁决各国国防相关事务,因而成为成员国保护本国防务产业的法理依据。

目前,补偿贸易是国际武器贸易中比较普遍的形式,包括直接补偿、间接补偿和综合补偿。直接补偿是购买方通过许可证生产或合作生产,向出口方提供所售武器的零部件,或用与武器制造直接相关的原材料作为补偿。间接补偿是需方向武器供方提供与武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产品和原材料作为补偿,如武器换石油、武器换食品等。综合补偿就是将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贸易的形式。以市场换技术是补偿贸易的主要原则,其无疑有利于促进武器进口国防务产业能力的提升。例如,1991年韩国空军从美国购买F-16战斗机,韩国政府与美国最终达成了该机在本国生产组装的协议。按照当时的协议,该项目由三星公司宇航分部领军,分包给韩国国内几家大型企业。在KF-16项目执行期间,韩国又根据贸易补偿协议,依托美韩军事同盟关系,向美国提出人员培训要求,并要求美国公司帮助韩国提高飞机研发和设计能力。随着KF-16项目的完成,三星公司宇航分部逐渐具备了战斗机完整生产能力,韩国的大宇、现代、LG等公司也形成了配套能力,为后来的整合奠定了基础。

补偿贸易,频繁出现在欧盟成员国内部的武器转移中,甚至因补偿贸易而杯葛联合项目的进展。欧盟对于防务市场碎片化的官方表述是:频繁动用第296条款造成防务合同游离于欧盟采办规则;国家的防务装备的转移控制;控制战略防务资产的立法;某些成员国对需求、研发或者共同制造项目的不经常或者特定、合作与协调;许多成员国仍然在防务采办方面强加补偿需求造成的扭曲。欧洲防务局( European Defense Agency,EDA)深刻理解补偿原则对统一的欧洲防务市场建构的阻碍作用。2009年生效的《补偿行为准则》保留了参加EDA的成员国在进口武器装备时要求补偿的权力,但是也明确提出“补偿必须要提高透明度以及渐进”的指导原则,而且明确规定“补偿,不能超过采办合同本身的价值”。2010年8月15日,欧洲防务局《补偿贸易行为准则》中的补偿贸易比例上限为100 010的条款正式生效。

补偿贸易,对于规模不同的防务公司而言,意义完全不同。补偿原则,限制了规模优势的发挥,因而被大型防务公司视为肉中刺。因此,诸如英德法这样的欧盟防务产业强国都明确反对补偿原则。德国工业联盟( Bundesverband derDeutschen Industrie,BDI)声明, “从管理和经济的立场看,无法接受补偿协议。其阻碍和扰乱了竞争,造成采办更加昂贵、国家计划经济或者保护主义效应,违背了市场经济与欧盟统一、联合与自由市场原则”。

然而,对于欧盟中小型成员国的防务产业集团而言,如果没有补偿协议则无疑是灭顶之灾。因为,失去了补偿协议,其获取技术诀窍和高技术的途径将彻底被关闭,而日益高涨的研发费用,对于这些中小型成员国而言,无疑是可望不可及的天价。自冷战后,削减防务开支一直是欧洲的主流民意,北约中多数欧洲成员国的防务预算都已多年没有达到规定标准-GDP的2%。国内市场的萎缩,已经让一些欧洲中小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对其防务产业进行私有化与国际化改造。在冷战年代,以“小而全”著称的瑞典就不得不将萨博集团出售给英国BAE系统集团。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统计的世界十大武器制造公司,自2003年起,BAE Systems、EADS和意大利的Finmeccanica-直榜上有名。然而,在欧洲防务产业整合的历程中,目前已经集中在‘国家冠军队’的寡头小集团的手中。如果失去补偿贸易的保护,欧洲防务产业界中的中小企业在研发领域将更加捉襟见肘,甚至彻底丧失其独立性,成为国际大型防务产业集团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在国际武器贸易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研发后继乏力的企业遭淘汰只是时间问题。相比之下,近些年在各大国际防务展览中,中国几乎每年都会有新的高性价比产品亮相,如VT-4坦克,两栖攻击舰,S-20潜艇等。

中国防务产业虽表现强劲,但前路漫漫

从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开始参与国际武器转移,一方面是从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获得武器并建立国防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向越南、朝鲜等国家输出武器,作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支持。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国际武器转移开始带有明显的经济色彩。凭借两伊战争,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国际武器市场中的重要角色。但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军队的拙劣表现,让中国武器一度成为“低价低质”的代名词。20世纪90年代到2007年,中国几乎是俄罗斯武器外销的主要客户。21世纪以来,中国在国际武器转移中有了非常抢眼的表现。依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国际武器转移数据库的统计,2009~ 2013年,中国成为主要常规武器出口的五强之一;在2010~ 2014年间,中国在世界武器出口总量中占5 010的份额,一举超过英国、德国和法国,跃居世界第三,更引人注意的是,出口总额比前一个五年期间的总额增长了143%。

中国防务产业如此强劲的表现,在欧美学者看来,主要归因于在防务产业部门中引入市场经济要素,如:政企分离,将负责军工生产的机械工业部改f组为大型防务产业集团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募集资本;来自国家领导层的支持;解放军采购体制改革,已经发挥了“用户驱动”的积极作用;现实与潜在的领土纠纷与国家统一任务也成为中国防务产业井喷式发展的直接动力。不可回避的是,中国防务产业能力提升也受益于补偿贸易。在过去的25年中,除了苏-27战斗机、基洛级潜艇等成品外,中国也引进了相关的生产线。因此,中国迅速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但是,如果从武器出口的产品性能与客户分布来看,中国防务产业拓展海外市场,仍是前路漫漫,尚需修行。逆向工程产品仍然是中国防务产业出口的主流产品,如以米格-21为蓝本的歼-7战斗机,号称“小国的F-16”,是中国出口最多的战斗机。直-9直升机先后出口11个国家,其源自法国的“海豚”直升机。红旗-9防空导弹竞标土耳其防空系统,一波三折。以外销为目的研发的“枭龙”战斗机出口第三国的形势也并不明朗。2009—2013年,中国武器有35个国际客户,主要是中低收入国家。巴基斯坦、缅甸和孟加拉国占据了中国武器出口约2/3的份额。中国武器出口的其他客户,也往往处于西方主导的禁运之中,如伊朗、苏丹。涉及中高端防务装备系统的国际武器转移,无论是数量,还是利润,欧美国家仍然居于垄断地位。因此,中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世界武器贸易格局。

尽管中国防务产业的国际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仍然会让欧洲防务产业界感受到竞争压力。在国际武器转移方面,中国防务产业界和欧洲同行几乎不约而同地采用了补偿贸易的方式提高自身产业能力和拓展海外市场。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埃及签订了包括合作生产80架K8E教练机、建成一条具有埃及本地化生产能力的飞机生产线和一个飞机研发中心,以及建立K8E教练机综合后勤保障系统的K8E教练机项目等一揽子合同。中国“授人以渔”方式的武器外销,在一定程度上,使武器进口国摆脱了对欧美武器的绝对依赖。

就目前而言,亚洲,特别是东亚和中东地区,仍然是国际武器转移最为活跃的地区。欧洲对外关系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Relations ECFR)亚洲与中国项目部主任顾德明认为,“在亚洲安全问题上,对亚洲的军售是一个本应该关切实际上却被忽视的问题。欧洲没有统一的军售战略,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各个成员国各行其是”。中国仍处于欧盟的军售禁令之下,因此,欧洲防务企业在亚洲现实与潜在的销售对象不排除日本、越南这些与中国关系颇为紧张而微妙的国家。

防务产品与技术是国家高端制造业的代表,其出口是国家产业战略的重要组成。在目前的国际武器贸易市场中,虽然中国防务产业界没有直接对欧美同行主导的格局进行颠覆性改变,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必然有一席之地。作为国家战略的军民融合发展,中国防务产业政策不应该仅仅局限国内的防务产业发展,应以更宽广的胸怀和胆识,谋求中国防务企业界的国际布局。如像“枭龙”这样以外销为主的武器,政府和军方应支持企业邀请现实与潜在的国际客户多方参与,进行联合研发,一方面降低研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装备参与方的军队,形成和深化销售网络。

(作者单位: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