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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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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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主要有:反腐倡廉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纪律建设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党风;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化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倡廉要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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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思想 反腐倡廉 习近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如何打赢这场斗争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反腐倡廉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腐败因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而遭到人们的深恶痛绝,腐败蔓延必然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政权不稳。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腐败与社会主义制度水火不容。但是由于腐败的消除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而现实生活中仍存在腐败现象,如果不严加防治还有可能滋长蔓延,从而危害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稳固。由此可见,反腐倡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对此认识不清就会犯“颠覆性”的政治错误。习近平总书记从吸取古今中外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失去政权的教训,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从获得人民群众支持信任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正能量的高度,来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1]P7的论断,体现了他在反腐倡廉问题上的清醒认识。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腐败是一个全球性、历史性问题,由此决定了解决腐败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需要长期努力。从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来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带来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使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有了滋生和蔓延的空间。从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来看,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等价交换原则对党的党性原则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和冲击性,使意志薄弱者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腐败泥沼之中。由此可见,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直面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案件影响恶劣的情况,同时通过对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以及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遏制腐败增量艰巨繁重等方面情况的分析,做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正确判断,提出了“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1]P93-94的要求,体现了他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气概。
  三、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
  政治生态环境是政治组织、政治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各要素的总和,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政治生态环境好就能凝心聚力、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反之则会涣散人心、败坏风气、滋生腐败。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所需要并为之努力的政治生态环境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公平公正、政通人和的风清气正环境。从现实看,我们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主流是好的,但也毋庸讳言政治生态环境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反生态、反主流的现象,有的现象甚至积习已深、积重难返,比如一些地方出现的“显规则难行、潜规则通行”“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等问题的存在就是明证。由此可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习近平总书记从弘扬正气、反对腐败、保持党和国家肌体健康的高度,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高度重视,正如他所说:“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1]P87对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他还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整体政治生态环境要着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对反对腐败要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对党内风气则要在全党着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这些论述都体现了他正本清源、坚守正道的反腐倡廉鲜明价值取向。
  四、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腐败这一现象在人类社会已存在数千年,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的作用,腐败现象从未销声匿迹,但这并不意味着腐败不可战胜。在现实生活中要扭转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态势,关键在于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反腐倡廉不仅体现在决心大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实效上,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那么再漂亮的反腐宣言、再宏大的反腐行动都会变得于事无补。因此,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既是反腐倡廉所应采取的方式,也是反腐倡廉是否具有实效的一个衡量标准。为实现廉洁政治、把腐败控制在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1]P55的要求,并对此作了多方面的论述。例如:从治标入手加大治本力度,在加大惩腐力度的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把深化改革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要在反腐倡廉上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在加强思想教育筑牢反腐防线的同时,加强执纪强化监督;不仅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还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反腐败要经常抓、长期抓;在国内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要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坚持发扬党在实践中积累的反腐倡廉成功经验的同时,要借鉴我国历史上和世界各国的有益做法;在大力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研究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防范;等等。这些论述都体现了他在反腐倡廉上科学谋划、讲求实效的行事风格和原则。
  五、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