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的历史发展

  • 投稿Zoe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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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雨欣

摘要: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是一个不断推进党自身建设科学发展的历史。通过总结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新形势下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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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腐倡廉;历史;党的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在京召开,反腐是会议的两大重点之一。“依法治国”,中国未来反腐将是场持久战,而且更加制度化。及时总结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和实践的历史经验,对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反腐倡廉

1.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反腐思想与实践

⑴党内纪律监督机制的初步形成。

针对党内出现的极少数人贪污腐败现象,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刚成立时就坚决为捍卫党的纯洁性而斗争,对党内腐败问题零容忍。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最早的反腐倡廉文献。它的发布,提高了党自身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关系。1927年6月,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

⑵党及工农红军中的廉政建设。

1928年4月,毛泽东针对部队受“左”倾盲动主义影响发生违反纪律的情况,正式向部队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它的颁布与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红军内部腐化。1929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九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被推行到全国各地红军中,肃清了旧式军队对红军党内和军队的影响。

⑶中央苏区的惩腐肃贪运动。中央苏维埃政权诞生之后,针对各种腐败浪费现象,中央制定了《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等一系列惩办条例和措施。这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表明,苏维埃共和国已经用立法的形式来反对腐败,治理腐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还建立健全了加强财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来防止贪污浪费现象的滋生。再次,当时中央苏区还亲自依法严惩了贪污分子。

2.抗日战争时期的反腐思想与实践⑴制定建立廉洁政府的政治纲领。

1937年8月25日,陕北洛川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具有宪法意义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颁布这些纲领的目的是为了使政府成为抗日民主的廉洁政府。

⑵颁布和实施惩治贪污条例,严惩贪污腐化分子,厉行廉洁政治。1938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最早、比较系统的反腐败法规。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根据这部条例和法规,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贪斗争,大大提高了边区政府在人民中的威望。共产党深入人心,密切了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演讲中,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他强调“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抗日战争时期,勤政廉洁、艰苦奋斗蔚然成风,开创了一代新风、一代精神——延安作风、延安精神。

3.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倡廉思想与实践

⑴加强监督管理,反对贪污浪费。财政问题既是产生贪污腐败的温床,也会动摇新生政权。正如陈云所说,“在目前情况下,需要把财经工作放在不次于军事或仅次于军事的重要位置上。”华北人民检察院的成立,使得由行政监察机关主持的专职监察工作得以开展。1949年4月,人民监察委员会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加强了行政监察,促进了解放区的廉政建设,也为新中国的国家行政监察系统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⑵以史为鉴,未雨绸缪,在西柏坡敲响反腐警钟。1949年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两个务必”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重要法宝。牢记“两个务必”才能自觉同一切危害党的腐朽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才能增强我们党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进展

1.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

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科学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反腐倡廉的思想,提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使党员干部腐化的温床,如果党的风气坏了,即使把经济搞成功,也会变质。反过来又会影响整个经济变质。他提出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多次强调,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应当深入群众,取信于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告诫全党:

“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中都要贯彻反腐倡廉的方针和政策,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提出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他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除此之外,邓小平还提到要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自觉性,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的逐步完善,把反腐败斗争纳入到法制轨道。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2.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

“权力反腐是一种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权力意志推动、以权力制约平衡关系调整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反腐模式”。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丰富遗产,逐步探索建构了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形成了以权力反腐为核心的反腐败范式,反腐工作不断创新

把着力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作为反腐倡廉的新理念,进一步将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形成的反腐败思路系统化。制定了涉及反腐倡廉的方方面面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法规,对规范党政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确立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抵御资产阶级和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降低到最低限度”。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全面抓又要突出重点,坚持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不断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原则。要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除此之外,还确立了“从领导干部做起”“对领导干部要求更严些”的原则。坚持把反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作为基本战略。在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上,确立了依靠群众与不搞群众运动的关系,确立了既要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又不搞群众运动的原则。

3.胡锦涛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

胡锦涛同志曾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无论是坚决惩治腐败,还是有效预防腐败,都是巩固和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

⑴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就会导致共产党脱离人民群众,严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⑵广辟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监督。胡锦涛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民主监督。二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设立专门的巡视机构,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四是,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⑶要善于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教训。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4.习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我们党建设好。只有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用立法的形式加强反腐,对腐败问题多发领域深入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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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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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