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保障的制度缺陷与对策思考

  • 投稿凭江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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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海霞

(兰州商学院 体育教学部,甘肃 兰州 730020)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前进与发展,旧有的安置模式已经难以适用于现今退役运动员.对旧的安置模式进行调整,修改,加强对退役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的策略深入研究,做好运动员在退役后的再就业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将退役人员进行更好的安置,不仅关系到了运动员自身的利益,保障他们在退役的生活,也关系到了我们整个社会的体育事项的发展,只有解决好了这个问题,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到体育事业中去,有利于国家组建优秀队伍进行体育竞技,对国家的体育事业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运动人员退役再就业现状,再就业主要途径与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问题与不足,旨在对现存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再就业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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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制度缺陷;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17-03

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关乎个人的发展,国家体育事业的兴衰,以及社会稳定.现今社会竞争激烈,人才辈出,退役运动员因为自身的素质与能力不足,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加大了再就业的困难,加之现今我国对于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政策还不够完善,导致了退役运动员在就业竞争中无优势.研究表明:应该改变以往的观念,只注重优秀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这样的“单一发展观”不利于长远发展,应该加强运动员培养体制改革,要以“终身发展”为核心,以市场作为导向,拓宽运动员的就业渠道,保障运动员在退役后的生活结合优秀运动员的自身情况,加强他们的文化课培训,建立健全退役再就业保障制度,为运动员解决退役后就业难的问题.

1 退役再就业的现状

(1)我国运动员退役后转岗进行再就业面临着诸多问题:有些运动的特殊性,使得运动员的运动周期是有限的,到达了一定的年龄之后就要退役,他们在退役后需要过回普通人的生活,一些胜利者可以被光环笼罩,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与认可,但是大多的运动员付出辛苦,最后还是没有成功,他们退役就是等于失业.因为运动员综合素质单一化,难以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社会所需的就业技能,在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运动员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部分优秀运动员因为在退役后找不到工作,生活无收入来源,生活异常艰苦;优秀运动员的再就业途径在不断变化,相对于普通人才,就业的渠道窄,就业率偏低;有些运动员在面对工作时,期望值过高,导致自身难以寻求合适的工作;一些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运动员在面对再就业时比较困难;伤残的优秀运动员再就业尤为困难,很多运动员在进行身体承受能力之外的高强度训练,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特别是体操,举重等.

(2)在每届奥运会举行之后都将有一部分的运动员面临退役,他们需要重新择业.我们在感叹运动选手给我国争光的同时,一大批的运动选手正在面临退役.运动员退役后的选择与安置问题备受人们关注.因为我国的体育体制导致我国的运动员在择业时除了自己擅长的体育项目,没有别的技能.运动人员有好的成绩,是夜以继日的付出才能成就的,为了达到好的成绩,很多运动员只注重培养运动技能,没有把文化课跟上.这是在运动员退役后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重要原因.

我国对于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途径有:政策性安置,上大学以及自谋职业.

政策性安置是指运动员从哪里来,退役后就被安排回本地工作,由省级市级政府一起解决运动员再就业问题,这个途径是比较高效的.这仅仅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很多运动员在退役后都是政策性安置,这也是他们退役后再进行就业的唯一的渠道,解决了那时候绝大多数的运动员再就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政策性安置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运动员数量的再就业要求.改革开放以后,劳动人事制度在改革也在不断加深,但是那时候面对退役还是只有这条路可以走,安置力度却大不如前,数量也大大减少了.各地对待安置问题的做法也是大同小异,运动员从哪里来就被安排回哪里,每年进行一次安置.但是这种安置慢慢仅限于对优秀运动员,也就是取得了好成绩的一部分运动员,大部分的运动员无法走这条路实现再就业.

上大学是解决优秀运动员再就业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但是国家对于运动员上大学免试只是对于一小部分运动员,要求成绩好,影响大或者层次高,并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上大学.这种机会对于大多数的运动员是达不到条件的.这些运动员如果凭借自身的文化课水平去参加考试,根本不是别人的竞争对手,因此同样考不上大学,大学的门槛相对于他们来说未免太高.现在的企事业用人单位求才若渴,只需要有符合要求的人才,运动员除了运动没有其他技能,绝大多数的成绩并不突出的运动员,他们面临的就业压力比普通人高.退役之后当教练是一条出路,但是仅限于热门的项目,如果像冷门的举重这些项目当教练也出路较窄,余下的人无处可去,只能静待安置.

自谋职业是指不用通过政策安排的,国家从财政支出中支出一部分的经费用于补偿运动员,让运动员自行就业,运动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寻找自己所需的工作,更加自由,找到的工作更加适合自己.由于财政支出的数额较大,国家财政难以负担这部分支出.往往难以满足运动员退役的正常生活,所以有份稳定的工作才是长久之计.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改进与完善,这一条途径将会进一步得到完善与推崇.

2 完善健全再就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为什么要完善健全再就业保障制度来确保运动员在退役后再就业,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了解:首先,举国体制是运动员就业难的根本所在;其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就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运动员经过特殊的培训体制,在进入社会的时候成为了弱势群体.基于以上的原因,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初期,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运动员再就业相关措施.

基于以上情况的认识,制定运动人员再就业问题的保障制度有如下几个现实意义:第一,为了体育事业可持续并且更好的发展,调动更多人投身于体育事业,培养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就必须制定相关就业保障制度,让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有根本保证;第二,从体育事业的自身发展角度来看,完善健全再就业保障制度是体育事业持续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第三,从社会发展看来,再就业的保障制度是退役人员进入市场的一种保障机制,推进体育项目蓬勃发展,体育人员努力拼搏的动力机制,是符合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

3 运动员再就业的制度缺陷

我国的运动人员培养机制是使得运动人员难以再就业的根本原因,通过对制度的调整来改变问题有一定局限性.研究表明,再就业保障机制的缺陷表现在两个方面:对运动员进行培养的体制缺陷以及再就业相关的保障机制的缺陷.

3.1 对运动员进行培养的体制缺陷

第一,在对运动员进行培训的时候,学校的文化课若即若离,没有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对文化素质与个人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为以后的就业没有做足准备.我国的举国体制需要运动员从小开始培训,为了练就体育技能,往往都进行高强度训练,这种训练很多时候会超出身体的承受能力,这样会导致运动员身体与能力畸形发展.

其次,运动员的竞技结果像一个金字塔一样,站在金字塔上层的人会逐渐减少,运动员中金牌得主毕竟只是很少一部分,更多的都是与奖牌无缘的弱势群体.运动本身就是一个成材率很低的项目,金字塔规则很符合运动员人才的培养规律.当前问题在于如何在体育与教学结合的基础上化解举国体制下的金字塔模式与运动员成材率低的矛盾.

第三,我国对不同的项目选拔的人才数量与培养模式是相同的,当退役需要再就业时,表现出了项目间的不平衡.群众对篮球,乒乓球等主流项目比较感兴趣,而像举重等则成为了冷门,这类项目运动员在面临再就业时不仅需要社会的关爱与健全制度的保障,更需要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3.2 再就业相关的保障机制的缺陷

我国针对运动员再就业的保障制度的缺陷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对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保障制度重形式轻实质.对于国家运动员这一社会特殊群体,在其进行再就业时有必要使其享受到普通群体所有的权益,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性给予必要的扶持与帮助.他们因为培养体制导致的文化素质偏低,社会适应力不强,职业技能准备不充分,以及运动培训特殊所造成他们残疾或者伤病的,都应该尽力给予社会扶持与关爱.

第二,我国对退役运动员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却忽略了给他们一份稳定的工作.因为财政关系,国家不可能给运动员巨额补偿,所补偿的金额往往不能满足运动员在退役后的基本生活.如果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就有稳定的收入,这样他们的生活就有保障,只有这样才是长久之计.

第三,重制度保障实际缺立法保护.在计划体制下,运动员的退役再就业是受行政法规、办法、条例等保护的,劳动就业权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也是有保障的.但是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的滞后性慢慢显现出来,运动员的退役再就业相关规定可以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寻求,但是实际劳动就业权并没有被保护起来.

4 运动员再就业的对策思考

4.1 树立终身发展的观念,注重体教结合

虽然我国现今的运动员培养机制还有很多问题和局限性,但是不能否认它的历史成效.需要的是在原有的人才培养机制上进行整改,让体制更加适用于现今的社会发展.修改后的体制必须有助于运动员的终身发展,既要考虑运动员的当前发展,抓稳主导方向,又要为运动员终身发展的心理、文化、社会适应力等做足准备.以运动员文化素质偏低为着力点,开创出适合我国长远发展的道路.

4.2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再就业运动员的技能培训

当前的运动员退役后除了制度缺陷,还有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运动员自身的文化素质跟不上,很难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因而,建立健全的技能培训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对运动员所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必须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对市场经济作出适应性变化.

4.3 建立健全运动员退役再就业保障法律体系

在一定意义上我国的运动员是服从国家的安排去完成比赛,背负着国家的使命,服从国家的安排,为国增光,而不是像国外运动员自主投身于竞技体育.所以,对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安置是一项带着社会扶助性的劳动权益保护.正确认识运动员退役再就业问题,对运动员的退役再就业有立法保护,将人力资源进行再分配,有效的参与到经济社会中来,对体育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结语

加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保障体制的改进是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的运动员在面对再就业时面临了很多的困难.制度层面需要国家调整好举国体制与运动员在就业时面临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实施到位,万不可只重形式的扶持,重货币补偿而轻就业,重制度缺立法.基于以上的认识,本研究认为以渐进式的对人才培养机制进行整改,推进竞技人才的培养;完善退役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再就业运动员社会扶助;以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为着力点对机制进行完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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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季勇.论新时期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2〕叶乔波.退役运动员生存与发展的理论实践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7(05).

〔3〕尹朝存.我国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J].当代经济,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