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

  • 投稿游子
  • 更新时间2015-09-24
  • 阅读量1023次
  • 评分4
  • 71
  • 0

许 可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资金的快速融通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和金融相互融合并应运而生形成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归总,其门槛低、效率高等优点对传统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受到个人投资者和小微企业的广泛欢迎.而正是由于互联网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特殊性,两者融合的新金融模式具有复杂多变性.本文通过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归纳出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类型与特点,从而提出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060-03

1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为更好的实现资金融通、理财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而兴起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参与者通过结合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在传统金融业务基础上衍生的一种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为便捷的新兴金融业务.目前互联网金融在货币融通、支付以及理财业务领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货币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行业迅速发展,伴随着网上银行的开通,一系列诸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打破了传统银行借贷的单一局面,有效拓宽了客户的融资渠道.在理财业务方面,由余额宝带动的付融宝、微信支付等各类理财业务迅速扩张,使得众多的普通民众能够自己选择理财方式,参与自己的财务规划.在货币融通领域,P2P借贷和众筹融资都已经成为广为欢迎的融资方式,这种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使得小微企业家能够迅速低廉的筹集到资金,对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效率高,覆盖范围广,极大的降低了金融交易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不仅产生传统金融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等,同时还具有其自身的风险特点.

2.1 高瞬时性

互联网的出现给人们带来更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金融也推动交易的快速高效运作,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资金流动速度变快,范围变广,支付清算更加便捷有效,由于互联网的极高瞬时性,若是在交易中出现“失误”,错误会被迅速放大,传播的相对更快因而相比较传统金融所需要花费更大的补救成本.

2.2 快联动性

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作为网络平台,互联网“开放、平等、普惠、协作、分享”的特点决定了信息的传播更为迅速,范围更广,局部与整体之间的联动性更强.由于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积聚能力增强,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若无法及时解决将迅速波及整个网络,甚至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

2.3 强虚拟性

互联网本身是一个虚拟世界,其操作过程使用的都是虚拟化的信息,因此交易对象、目的、过程显得更为不透明.而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特点,使得信息具有隐蔽与不对称性,从而加大金融风险的多样化与复杂化.

2.4 超复杂性

互联网信息系统庞大而复杂,盘根错节,多重的信息交叉会增加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同时扩大信息资源的传播和使用范围.在增加便利的同时,网络的安全信任度降低,一些保密信息可能会因此存在失密、泄密的可能性.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兼容性使得金融行业混业经营成为可能,与单一的传统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风险融合银行、证券、保险业务风险,因此表现的更为复杂.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

3.1 互联网金融存在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作为中介渠道,因此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等硬件环境作为平台支撑业务的顺利完成,计算机网络技术成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依赖的网络平台被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攻击,将给交易主体双方带来较大的损失,严重的会导致整个网络体系瘫痪.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金融机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技术更新以及专业化程度难以及时有效的满足最新的技术要求,导致错过正确的交易时间因此延误客户交易时机,产生资金损失,金融服务相对低效,无形造成了技术风险的存在.

3.2 互联网金融存在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及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这些系统的设计缺陷都有可能引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1].从交易主体的角度看,机构的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于操作规范和业务理解不到位,都容易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偏差或中断,这种失误无论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会形成风险隐患,对交易双方可能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而言,更为联动,更为统一,没有地域的限制性,局部的交易偏差可能对整个交易系统形成风险累积,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操作风险.

3.3 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金融机构违反违规与法律体系自身不健全两个方面构成.同传统金融业务不同,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虚拟性,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拓展过程,擅自突破业务范围,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时有发生却难以被及时发现.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是在传统金融法体制下发展和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金融,而且发展迅速,法律法规对于存在的漏洞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完善的制度,以互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存在一定的的负面影响[2].

3.4 互联网金融存在安全风险

互联网是更新换代飞快的时代,信息技术瞬息万变,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在积极拓展与延伸,但其本质仍属于金融业务范围,金融信息仍具有保密性与安全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兼容的网络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族,由于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不完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容易被窥探和截获,将给客户资金造成损失.而黑客入侵供给系统终端以及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快速扩散与传染,大量的金融信息的泄露都将给整个互联网金融交易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3].

3.5 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主体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客户,依托互联网作为交易平台,在虚拟世界中进行的金融交易.由于客户和服务提供者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客户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可能刻意将不利消息隐藏的情况,金融机构在选择服务对象时对于客户真实资产状况、信用记录不清楚,从而影响金融机构做出合理的决策;另外一方面客户对于机构的实际运行能力、盈利能力也不了解,在选择机构时偏向与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机构,而这就有可能导致价格低,但服务质量相对较差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更容易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却因价格偏高被排挤出互联网金融市场,也在某种意义上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4 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风险综合了金融风险与互联网风险,这无疑加大其风险的复杂与多变性.将互联网技术渗透进入金融行业,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客户覆盖面广的特点,但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虚拟化、高科技化、地域跨度广的特点,加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机制尚未完善,都加剧了金融管理部门调控和监管的难度,对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也提出更大的挑战.

4.1 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需要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但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首先应加快互联网立法进程,以法律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行为,建立涵盖机构形式、法律地位、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体制.其次应当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进行补充,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应当在原有的基础上补充进入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内容[4].最后应当制定互联网的公平交易平台,尽快形成完整的交易规则.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有章可循,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

4.2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体系,金融监管的力度与强度不够,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一直未形成,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合作监管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处于各司其职的状态,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别管辖所属区域,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处于薄弱环节.首先应建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机构,专职履行对互联网风险的监管.其次各监管机构应在内部设立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人才.同时应建立数据信息库,对于公布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

4.3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其参与者越来越多,普通民众加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热情高涨,而由于参与者的金融知识有限,缺乏对风险的准确判断力,因此更应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首先应该颁布消费者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参与者可以依据统一的流程来进行业务受理,方便监管机构管理.其次可以建立消费者问询平台,监管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对话交流,监管部门发布关于有效规避风险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应对风险能力,同时消费者通过咨询能够更好的了解互联网金融运行的特点,产品的特性,不会产生随意购买金融新兴产品的现象[5].最后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尤其应注重对于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资产等不愿意公开透露信息的保护,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交易环节,严禁将消费者的投资信息随意透露给相关机构.

4.4 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

互联网金融行业瞬息万变,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而监管体系也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系统内部自律就成为维护行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宝.对于互联网金融系统,首先应建立互联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秩序和共同利益,加强行业之间的合理交流,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其次应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一个行业规范和标准[6].最后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加强其业务能力的同时加深其对于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4.5 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存在严重的安全性问题,存在被病毒入侵以及安全协议密钥不稳定性等特点,应该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先应该建立稳定安全的数据库,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硬件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可靠的外部环境;其次在提高硬件的基础上加大对信息保密的力度,互联网的兼容性导致易被入侵造成客户信息泄露,因此应该大力开发互联网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建设自主创新的安全监管体系,降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技术选择风险,保护国家金融安全,保护安全信息不被泄露[7].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100-105.

〔2〕乔玉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管控研究[J].金融监管,2014(3):47-84.

〔3〕闫真宇.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浙江金融,2013(12):40-42.

〔4〕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J].青海金融,2014(10):30-34.

〔5〕李淼焱,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8):87-89.

〔6〕陈道炜.互联网金融现状、风险及防范对策[J].经营管理,2014(10):67-71.

〔7〕饶越.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行与监管体系催生[J].财政金融,2014(3):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