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软件协会服务转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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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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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根兴 邓爱国 张兴 孙建生 李志勇 赵雅珍 龙飞 吕晖 王小号 姚宝敬

专家简介

杨根兴,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邓爱国,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会长;

张兴,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秘书长;

孙建生,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秘书长;

李志勇,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秘书长;

赵雅珍,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秘书长;

龙飞,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秘书长;

吕晖,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秘书长;

王小号,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姚宝敬,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我国的软件产业在国发〔2000〕18号文的指引下,经历了辉煌发展的十年。在国发〔2011〕4号文的激励下,软件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上的致辞中指出的:软件是ICT产业的核心与灵魂,是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支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国软件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如图1所示。2014年,完成软件业务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软件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0%。

软件行业协会作为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支撑服务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服务性支撑工作,在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推荐、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方面,成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支撑和得力助手,完成了大量的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1. 新常态提出的挑战

2014年以来,我国的软件产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软件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二是工业4.0和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三是政府大幅度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软件信息新技术快速发展,几乎颠覆了摩尔定律每二年更新一次的规律。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怀进鹏在全国信标委三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具有“四个S”的特征,即:规模(Scale)大、速度(Speed)快、处于新的转型(Shift)期、需要创新的解决方案(Solution)。从软件的地位看,软件产业正在成为经济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从技术演进看,软件的技术架构正在发生重构。

(二)德国工业4.0的提出,我国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使得软件的作用从广度的应用,向深度融合应用的纵深发展。从生产领域看,软件正在走向为产业服务,为工业服务,受软件驱动的机器设备将会大规模出现。互联网思维强调专注、极致、快速,软件产业的格局正在发生着重大变革。

(三)政府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极大地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不断大幅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软件产业领域而言,在今年相继取消了原依据国发〔2000〕18号文和国发〔2011〕4号文而设立的“软件企业认定备案”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二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前,这二项审批事项,是作为软件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置性门槛,也是软件行业协会服务政府和企业的主要抓手。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协会来说,都是颠覆性的,成为产业发展中的又一新常态。

面对软件产业发展的新常态,软件行业协会的机遇和挑战是什么?经过认真思考,我们认为这些机遇和挑战,可能来自三个方面:

1) 软件产业的业态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协会的服务对象如何变化?

2) 软件产品的形态发生了多维度的变化,软件产品又如何界定?

3) 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了,协会的服务方式如何随之改变?

2. 服务转型的思考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挑战,软件行业协会如何应对?

在软件企业认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被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之前,随着《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出台,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行业协会就已不再有业务主管部门,我们已不可能再等待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开展协会的业务活动。因此,作为软件行业协会的工作者,必须深入思考,主动作为,提出相应的对策。

2.1 主动适应软件业态变化,扩大协会服务的覆盖面

从软件行业协会发展来看,协会的会员单位经历了二个阶段的变化。在2000年国发〔2000〕18号文发布之前为第一阶段,从国发〔2000〕18号文发布到目前为第二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会员特点是,以软件的科研机构和院校居多,会员单位的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小,会长一般由软件科研机构负责人担任。第二阶段的会员特点是,以“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居多,会员单位的数量和规模成倍增加,会长由骨干软件企业的负责人担任。以上海为例,上海软件协会自1986年6月成立,经历了上述二个阶段,目前会员单位的经营收入占上海软件产业收入的80%以上。当然,也有不少软件协会是在2000年以后成立的。

软件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渗透面广、融合度高的特点。软件无处不在,已涉及到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软件渗透一切、软件定义世界。当前,随着软件与各类应用的不断深化融合,软件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着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等等应用的快速发展,不断催生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四新”业态。在网络无处不在、计算无处不在、数据无处不在的背后,都是软件无处不在,软件产业成为了一种高端的现代服务业。

因此,在此背景下,软件行业协会要主动适应产业业态的变化,从服务“双软认定”企业为主,转型到服务以软件技术为支撑的所有相关企业,特别要关注互联网+企业,从而进一步扩大协会服务的覆盖面,进入软件协会服务的3.0。主动参与“一业多会”的竞争,在竞争中求发展,充分体现软件协会的服务效能,主动引领产业的发展。

2.2 主动认识软件产品形态变化,服务软件产品发展

在我国,软件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形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笔者引用了中国软件网总裁曹开彬的观点)。上世纪70年代以前,是“软硬一体”第一阶段,其特征是:软件依附于硬件存在,没有单独的软件公司,也没有单独的软件产品。此后到2000年,进入“软硬分离”第二阶段,其特点是:软件和硬件分离,同一软件可以运行在不同硬件上,独立软件公司成为主流,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大量涌现。从2000~2010年期间,进入“软网一体”第三阶段,其特点是:软件和硬件分离,硬件和网络分离,软件和网络一体,软件依附于网络,软件只是工具,和服务分离。自2010年以来,进入“软服一体”第四阶段,其特点是:软件和硬件分离,硬件和网络分离;软件和网络一体,软件依附于网络;网络和服务一体,软件和服务融合。综上所述,从第二阶段到第四阶段,软件产品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形态存在,我国的“软件产品登记”数量急剧上升。当然,这其中也有大量的“系统”“服务”“嵌入式”的产品。

然后,在互联网+和工业4.0的背景下,软件产品出现了或者说又回到了“软硬一体”的趋势。例如,小米手机、智能穿带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等等,软件硬件紧密融合,不可分离,软件与硬件边界模糊,是软硬合一的产品。这其中的软件代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相关的处理方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这种“软硬合一”给传统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带来了挑战。一种解决方案是,对整个产品进行整体测试,但是,这会造成难以判定其测试发现的问题是源自软件代码还是硬件设计的问题;另一种解决方案是,将软件代码进行分离,进行模拟测试,虽然这样可以将测试发现的问题定位到软件代码上,但这种方法不仅会显著提高测试要求,还将大大增加测试成本,对软件测试机构能力提出了颠覆性的要求。

在当前的产业激励政策和企业需要相关资质评定的产业环境下,软件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一项重要的考评指标。例如,软件经营收入、软件研发人员奖励、系统集成资质评审等,均与软件产品挂钩。因此,软件协会应在原有“软件产品登记”的基础上,通过调研,与国家产业统计口径相匹配,顺应发展提出一套新的“软件产品”界定的规范,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2.3 主动上位,为软件企业能力评估服务

软件企业认定和国家规重企业认定,作为软件企业享受国家软件产业激励政策的门槛,自2000年以来激励着我国的软件产业跨越式地做大做强。当前,国家为了极大地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在“软件企业认定备案”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上,已经“退位”。虽然,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了,但是国家对软件产业的激励政策仍然有效,这里的“空位”谁来“补位”?笔者认为,软件协会应该主动承接相关职能,主动上位,为软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

软件协会具有“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使命,应该抓住这个机遇,为行业的自律做贡献。经过深入思考和充分协商,上海软协联合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湖北、深圳、山东、陕西等地方软件行业协会,研究制订了《软件企业能力评估规范》,该规范可根据国家相关许可申报为社团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形式,作为软件协会服务的依据。该规范依据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财税〔2012〕27号文件),结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企业的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提出了能力要求,并对能力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该规范可适用于:

1) 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需要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时;

2) 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受托评定软件企业能力时;

3) 需要软件开发或软件服务的需方评价和选择供方时;

4)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需要对软件企业能力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时;

5) 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依据该规范,采用软件企业自愿委托的方式,委托软件协会进行软件企业能力评估,由软件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税务专家、财务专家联合评估,出具软件企业能力评估报告和证书。该报告和证书,可以作为:

1) 软件企业以此表明软件企业能力的一项证明;

2) 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税务部门等机构,在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证明;

3) 可作为企业进行项目投标时的软件企业能力的一项证明;

4) 其他相关用途的证明。

软件协会这样的做法,是一种“以作为求地位”的积极姿态,是符合国家对行业协会工作转型的要求,也是贯彻国家放开“社团标准”的一种具体体现。这样做的好处,至少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体现了软件协会“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作用,表明了软件协会的一种责任担当;

2) 降低了税务部门对软件企业核查的工作量;

3) 减少了软件企业的涉税风险;

4) 填补了软件优惠政策落地衔接的“空档”;

5) 降低了用户选择软件供应商的成本。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操作中的问题,例如:需要得到企业的认同、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同等等。但只要我们是为企业服务,为产业发展服务,相信一定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越做越完善,越做越好。

3. 小结

本文提出了在软件发展新常态下,笔者结合当前的形势和需求,提出了软件协会服务发展的转型思考,作为软件协会服务的3.0版,可能以一概全,存在偏颇,以此发表出来,以求获得更多软件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批评指导。然而,产业在发展,协会必须同步发展,这是形势的要求,也是协会的使命所在,不作为,何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