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中小学美术课交流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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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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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会员,各位理事: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美术教学水平,引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别是美术课堂教学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科学、健康发展,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审美能力,培养学生热爱美术、热爱生活的美好情操,经研究,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和《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拟定于2014年共同举办“2014年中小学美术课交流活动”。

请各位理事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有关申报的详细事宜见附件。

附件:

1. 2014年中小学美术课交流活动方案

2. 2014年中小学美术课交流活动登记表

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

2014年5月26日

附件1:2014年中小学美术课交流活动方案

一、推荐对象

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美术教师。已获得过本项活动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活动。推荐对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

二、推荐要求

1.推荐课应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突出审美教育和美术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精神和常态课的特征。

2.推荐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美术教材。

3.推荐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每节课可以有1至2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推荐课的指导。

三、推荐方法及报送要求

1.此次交流活动分为录像课推荐和现场借班授课两个阶段。在各地推荐的录像课中选出入围课到现场进行借班授课和观摩。

2.各省推荐名额(略)

3.上报材料及要求

(1)“2014年中小学美术课交流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每课一表,登记表可自行复制)。纸质表格需加盖学校和省级报送单位公章邮寄至下述地址,同时需将登记表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

(2)推荐课须刻制成DVD光盘(每节课一式2张,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附件2:2014年中小学美术课交流活动登记表(略)DVD机上播放)。光盘需附光盘标签(见附件表格),并在光盘表面注明所属省份和课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和授课教师的姓名。

(3)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一式两份。

(4)登记表电子版文件名为:省份、学校、年级、课名以及报送内容名称,如:★★省★★学校★年级★★课评选登记表。

4.录像课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以邮戳为准)。

5.报送方式:美术课推荐录像寄至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人民教育出版社美术室,邮编:100081,收件人:赵军,联系电话:010-58758581,13810048939。邮箱:719297526@qq.com。

四、奖项及组织工作

1.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推荐课的指导教师将颁发指导教师奖)、组织奖。

2.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推荐课进行评选。评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次活动评选结果由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发文,并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和《中国美术教育》杂志公布。

4.现场观摩展示活动等事项将另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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