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公共体育供给基本情况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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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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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宗

(莆田学院 体育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摘 要:在我国进行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三个问题,分别是供给提供者、供给内容和供给方式.我国的公共体育服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进行提供.而具体能够提供哪些公共体育服务,而是根据社会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具体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也是通过政府的供给、市场操作供给和志愿志愿供给三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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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管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中图分类号:G8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88-02

通过目前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公共服务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就是,随着社会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面不断扩宽,需求量不断增大,而社会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显然不足.在我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主要依靠政府,随着服务型政府概念的不断深化,政府不断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标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激发社会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热情,力求达到解决社会矛盾,满足社会需求的目的.在服务性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包括各职能部门的不断转化,体育行政部门也在加大改革步伐,但是,面对发展如此快速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仅依靠政府体育部门的力量难以满足,这也成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最大阻碍.目前,我国对于公共服务的研究较少,专门针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谁来供给,供给什么,如何供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

在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研究之前,首先要确定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定义.很多学者对公共服务的定义为公共组织通过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或者混合物品,来满足公共体育的需求.但是随着公共体育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社会需求和供给都在不断变化,从而能够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不仅局限在公共组织,也扩展到个人和企业等层面.从而,公共体育服务的定义扩展为通过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或者混合品,以满足公共体育需求.

在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有两个过程一个是生产,一个是供给,并且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概念.前者是对资源进行一定的开发和利用,从而得到可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产品,属于过程范畴.而后者则是掌握共同体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者,通过对资源的不同配置,来满足社会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隶属于分配范畴.

在我国提供共同体育服务的主体中,主要包括三部分,一部分是政府组织,第二部分是主要为非企业体育单位的非政府组织,第三部分是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目的不同,并且具有的特点也不尽相同.政府部门的目的尽力满足社会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并且还对公共体育事务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权力.

对于第二部分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办单位,这些组织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也是以非营利为主要特点,并且在开展各种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的过程中实施服务.非政府组织的优势非常明显,规模较小,可以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参与,灵活性较强,与政府组织进行了有力互补.

对于第三部分的企业和个人,他们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通常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开展.这就导致了能够享受公共体育服务的人群范围较小,出现了公共体育服务业低效的现象.

所以综合上述三部分公共体育供给主体的特点,以及结合公共体育服务的公益性性质,各国在进行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中,依然依靠政府为主.政府的公益目标具有广泛性,并且也是推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主动力.同时,政府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力,能够对社会上的公共体育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和分配,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可以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奠定了基础.但是,社会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同时表现出无限的特点,但是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用于公共体育服务事业的资金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政府由原来的单一模式,逐步向多元化模式发展,政府也由原来的公共体育资源生产者,转变为公共体育资源的提供者,将更多的权力授予社会,节省财政资源.

可见,政府担负着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义务,但是,并不表示所有的公共体育服务都由政府来承担.随着公共体育事业的需求不断增大增强,政府财政能力不断减弱,使政府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社会责任.所以,政府在不断扩展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渠道的同时,也为了能够使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适应更多群众的需求,政府要不断加强监管能力,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来约束其他组织的行为.

2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内容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哪些公共体育服务,可以满足社会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就成为关键性的问题.因为社会群体的广泛性,对于公共体育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这就决定了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多样性.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内容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形的服务,另一种是无形的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体育基础设施,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地、体育器材等实物供给.后者包括能够保证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公共体育服务行业管理的标准和规则.以及,能够增加社会群众体育意识的知识、锻炼方法,以及对于特殊人群制定适合的体育锻炼方案.从上面可以看出,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不仅包括实物还包括混合物,我国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扶持公共体育服务业.

但是,面对供给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供给能力不能及时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政府应该全面调查社会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从中确定最急迫的需求进行及时提供.通过有关数据统计,在我国社会群众普遍认为锻炼场地设施不足,开放式的体育场馆缺乏,没有专业性、公益性的健身指导机构.所以,我国政府应该不断加大体育事业资金投入,增加基础设施场地、增设开放性的体育场馆,以及培训相关的健身咨询师,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的公共体育服务.

3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

在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方式方法等途径的总的概括被称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方式.具体来所,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3.1 由政府供给的方式

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另一种是政府间接的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根据政府是否直接生产进行划分的.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指的是在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的过程中,由政府来进行全额的负责,通常情况下,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定位在市场化不能解决的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像体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体育方面的一般性研究、建立公平、公正的体育服务市场环境方面等等.另外在一些大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也可以全部的建设经费来保障这些设施的顺利进行,或者为保证公益性的体育事业单位正常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等等.但是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这是垄断导致的必然结果,例如体育设施质量不达标或者与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或者品种少、种类单一等等.所以为了打破这种由垄断带来的不良局面,需要以间接的方式提供服务弥补直接提供服务的不足.

通常情况下,人们把直接提供定义为生产和供给是由同一主体来完成的供给形式,将间接提供定义为生产和供给相分离的不同主体完成的供给形式,所以由私人生产、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就是政府的间接提供.现今主流的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应当清楚的定位自己的职责,将自己从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着和提供者的角色中脱离出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承包、特许经营、补助等形式让一些社会机构担任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的最大作用就是加强对这些社会机构的监管,督促它们提供高质量服务,这就是政府间接的提供公共服务.

3.2 由市场供给的方式

市场供给方式指的是利用市场调节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它的出现打破了我国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模式,弥补了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不足.在此供给方式中,公共体育服务既具有商品的属性,又兼具公共的属性,这两个方面既相互统一,又相互排斥,如果只注重其商品的属性,就会导致其丧失公共服务的属性而沦为纯粹的商业产品,如果只注重其公共的属性而忽视了其商品的属性,就会导致其丧失活力出现萎缩.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虽然政府不直接参与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从市场上选择公共服务这一过程,但是需要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人们可以公平的享有这些服务的机会.

3.3 由志愿提供的方式

志愿提供的方式指的是在政府和职场之外,由个人或者组织志愿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这种方式比较流行.它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无偿捐赠,二是非营利的目的,三是志愿服务,这三个特点使得他在规模和发挥的作用方面比较有限,但这不能否认它是一种具备人文情怀的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方式.体育彩票作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提供者,从一定意义时尚来说它属于志愿提供服务的方式,这是因为体育彩票根据自愿原则,无偿的筹集了体育发展资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个体志愿或者非营利机构无偿提供服务的方式非常的流行,这些方式的存在是对于由政府和市场提供服务的方式的有益补充,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对于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提供了一种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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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周冬,张居伟.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主体供给的“瓶颈”问题分析——从公共性的视角探讨[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1(10).

〔2〕杨学智,樊国庆,杨世禄.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现状研究[J].价值工程,2012(02).

〔3〕陈立国,王明哲,富学新.用分享思维构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