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师徒结对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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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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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焰平

偏见一:对师徒结对中年龄的偏见。大多数人习惯认为师徒结对,年长为“师”,年轻为“徒”。尤其是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教师,学校常常安排年长的教师带年轻的教师,使其更快更好适应工作,或者快速成为学校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在现实教学中就存在相反的情况。由于年长的没有系统接受过体育教育,年轻的接受了系统体育教育,而且有热心和上进心。因此,师徒结对的常理顺序就颠倒了,此现象往往由于特殊业务能力而表现出来,而且也应该大力提倡。

偏见二:师徒结对中的地域偏见。往往大多数人把师徒结对习惯认定为校内,充其量不过是县内。而在《中国学校体育》杂志社的策划下,东部发达地区体育老师与西部体育教师结对,开展2年来,收到良好效果。而作者和曾经的同事现在分别在3个单位,却共同完成了3个市级体育课题研究,结题均获“优秀”等级。并且知道他们发表论文数篇。作者近两年也为其他区县3位教师提供写作业务指导,使其写作水平和技巧大幅度提升,文章陆续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

偏见三:师徒结对中的形式和内容的偏见。习惯都认为师徒结对必须学校出面,师徒之间签订责任书,必须在3-5年内,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教学业务上达到一定的层次。其实未必,有时结对的形式是很自由的,自愿结合,或临时受委托建立师徒关系,目的明确,而且都很好地完成任务,达到预期的效果。有些自由结对,有时不被官方认可。但它确确实实存在,也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发挥了作用,达到了效果。

偏见四:师徒结对中受益方的偏见。许多人认为受益方最大的应该是徒弟。其实未必是这样,作者曾经辅导2位教师,一位获得县级体育学科骨干教师,另一位老师获得县级体育学科带头人。在指导别人的同时,自己的业务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作者获得市级体育学科骨干教师、市级体育学科带头人、市级体育学科名师。其实结对是一种“形式”,进步取决于你的心态和努力。

我理想中的师徒结对:不要贴上年龄的标签,只看是谁有哪方面的需求,是谁有哪方面的能力。这种需求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多个方面的。“师”可以引领“徒”,“徒”可以成为“师”。形式可以是两人默认的(民间的),也可以是上级部门主持的,关键看双方的需求;内容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综合的;地域可以是校内的,也可以是跨校、跨县、跨省的;联系方式可以是实地的,也可以是QQ、网络视频的;效果应该是互补的,师徒相长,共同进步和共同提高。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第二中学2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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