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户籍制度破解语境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观培育

  • 投稿周楷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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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军

(河海大学 校长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98)

摘 要: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产生了新的社会群体——“农业转移人口”。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正式颁布,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农业转移人口在身份终将得到认可,强加于他们的社会歧视终将消失。而此时,在制度保障他们合法权益下,在“传统人”到“现代人”转变过程中,培育农业转移人口具备现代性的社会精神气质和人格特征的市民观,就显得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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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镇化;二元户籍制度;市民观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4-0045-04

收稿日期:2015-01-20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江苏城乡公共服务于管理一体化研究(08ZHD010)成果

作者简介:于洪军(1976-),安徽阜阳人,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推进城镇化的目标是,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突出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这样的宏伟蓝图,在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时,我们听到实现伟大目标的总动员号角。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重点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六大任务,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离土不离乡”,在现实的情况下,转变为“将自己的户口和家人留在老家,以流动人员的身份外出打工”,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逐步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就能给人们稳定的预期和希望。而在这个希望在国务院颁布《意见》后得到实现。这次户籍改革体现出国家 “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大、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行将就木,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终于被一点点撬动了。这是让亿万农民值得欢呼雀跃的重大历史改革。

当然,要使得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像城市人那样成为既得利益者,享受基本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以及享有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子女高考等权利,不是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样的改革体现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所有相关改革部署核心在一个“人”字——确保进城的农民有活干、呆得住、得到均等化公共服务,确保大中小城市布局合理、有好的生态甚至“记得住乡愁”。

城镇化不仅是一个农业人口不断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聚集的过程,也是一个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不断转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并逐步融合到城市社会之中,实现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民市民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农民中最迫切需要市民化的社会群体。因为他们处在城镇化浪潮的浪尖,在生产方式的改变情况下,他们的生活方式、社会角色也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他们向着非农化转变。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一样,将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非农化),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城镇化),而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的整体转型过程(市民化)。而在其中,哪个层面是影响其它层面的关键因素呢?这是我们在市民化过程中需要再思考的问题。如果我们把农民转变为市民,放置于一个“传统一现代”社会心理的嬗变之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方向:一是在身份、保障上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显性要求;二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层面或精神层面的要求,这是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隐性要求。在解决第一问题的同时,第二问题不能偏颇,这是今后我国社会发展工作中必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

二、市民观: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坐标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转移人口转变为市民,走向人的现代化,不仅仅只是打破户籍制度的壁垒,在身份、职业上的转变,更重要是在思想、意识与价值观上的转变,具备现代的市民观。

(一)农村转移人口市民观的概念厘定

笔者曾经在硕士论文中将市民观定义为,“是城市市民在城市文化情景中所孕育的思想、观念、情感、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综合表征,是城市市民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感觉与知觉所构成的印象和所唤起的记忆,由此而形成的心理定势和行为取向。”[1]内涵包括以下方面:崇尚个人奋斗和成就的创新、开拓、进取意识以及追求个人合理价值的自由主义;尊重他人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平等观以及不论种族、性别以人的尊严为要求的普遍主义;以时间效益为上的质量生命观以及珍视人类普遍价值的科学的功利主义;理性的思维方式以及不断追求真、善、美的终生学习理念;另外还有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公益意识以及勇于牺牲自我的崇高的人道主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等等。这些方面相互有机联系共同构成现代市民观的整体。

(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观的意义

“一些理论家认为这些变化并不仅仅是伴随着现代化而产生的,实际上他们是发展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换句话来说,现代化只可能发生在价值观和心理特质能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中。”[2]因此,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形成市民观对他们市民化以及城镇化建设有着积极意义。

一是对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意义。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市民,从社会学角度上分析,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布鲁姆认为“再社会化则剧烈一些,它意味着放弃一种生活方式而采取另一种不仅与从前不同的而且完全不相容的生活方式。[3]在这个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不得不放弃了原先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而采取另一种与原来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担任了新的社会角色。

二是对社会的意义。农业转移人口具有现代市民思想意识有利于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水平。农业转移人口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流动仅仅是城镇化初级阶段一个表象,城镇化质量提高进而发展到高级阶段还需要他们具备市民观的程度来实现。人的现代化在社会各个方面现代化中占有首要地位。而观念性文化变迁的是人的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因此,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观念性变迁整个社会现代化水平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三)制约农村转移人口形成市民观的因素

1.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小农意识首先表现在价值观上即是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将主我消融于客我之中。……是非主体性价值观的具体体现。[4]这就决定了思维方式的非反思性和思维层次的经验思维;体现出一种非进化和缺乏创造性的封闭收敛式的思维;表现为小富即安,反对创新;知足常乐、满足现状。另一方面,道德实践的二重性,人治、圈子意识将人自然区分开;表现为小团体主义的盛行,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善分不善合,现代性契约精神和组织意识缺乏。

2.长期存在的心理冲突。虽然二元户籍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长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农民因非国民待遇带来的社会歧视不可能在短期消除。市民对农业转移人口,在一定时期仍会“经济吸纳”和“社会拒人”的双重态度。就是这样的模糊角色,让他们在实际中成为“边际人”,由此所到来的心理冲突仍会长期存在,甚至会产生反城镇化的心理倾向和对城市厌恶的心态。

3.社区文化建设的滞后性。社区作为“村转居”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与农村转移人口直接联系最多的,也是最便利的。随着生活方式和环境的变化,他们对精神文化追求始终在萌发和储存阶段,只要有适度的引导,就能迸发新的动力。但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了“村转居”以及社区重建。由于中国县乡政治体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村落文化依然是社区的强势文化。所以,社区的文化建设并没有与社区建设同步,而是滞后于社区建设,没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的学习和精神需要。

三、二元户籍制度破解:培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观的制度保障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他们的精神世界深深的镶嵌在“过时的、陈腐的、时常令人难以忍受的制度中,它们被紧紧的束缚住。要打破这个牢固的束缚,要求他们在精神上变的现代化,接受我们已确认的现代人所以的那些态度、价值、行为模式,并把这些融于他们的人格之中”。[5]现在,这样束缚的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正式破解,为农村转移人口培育市民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满足了在身份、保障上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显性要求。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之殇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为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鸿沟,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从此在中国根深蒂固。同时,也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一个小本本“户口”就成为既得利益者的标签,从一出生就划界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和农村人带来地位上的不平等,从生老病死、就业、医疗、公共服务到社会保障的不平等。“农转非”,成为亿万农民为之奋斗的生活目标,一切都为了获得城市人口的社会身份。

户籍制度改革是循序渐进,在艰难中前行。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除对农民工进城择业的严格限制;1997年,小城镇户籍初步放开;1998年,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2001年,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2008年,中小城市户籍进一步放开;2012年,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2013年,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直到2014年7月30《意见》的颁布,标志二元户籍制管理模式从此谢幕。

(二)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培育市民观的制度保障

户籍管理制度的破解消除了长期存在农民心中的阴影,缩小了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距离,城乡之间的医疗,教育资源,社会福利等一系列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极大的保障了农村户籍人员应得的尊重和社会身份,为他们在思想观点形成市民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意见》中所体现出来的“一二三四…N”工作模式,都为培育农村转移人口市民观提供了充足的条件。“一”种身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两”大目标:1亿人落户城镇、建立新型户籍制度;“三”个特点:总体调整、综合配套、整体构建;“四”级落户:全面放开、有序放开、合理确定、严格控制;“N”项配套措施: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这次破解之道就犹如凤凰涅槃一样,终将压抑在亿万农民近半个世纪的心理忧郁进行了外科手术,得以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市民梦。所以这次改革回应了社会期待、顺应了发展要求,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彰显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但是这些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如何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实现所有人口的自由流动,甚至人的现代化,还需要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符合客观规律的城镇化管理之路。从这个高度上说,这次改革才刚刚上路。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英格尔斯认为:“在当代世界的情况下,个人现代性素质并不是奢侈,而是一种必需。他们不是派生于制度现代化过程的边际收益,而是这些制度得以长期成功运转的先决条件。”[6]因此,只有将农业转移人口的现代性素质不断提升,才能真正实现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改革的红利才能彻底释放出来。为了实现制度改革最大的边际效应,我们应对农村转移人口的思想观念、价值观进行思考,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落实这些改革措施,培育他们的市民观,让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得到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

四、二元户籍改革落地:培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观的政策选择

(一)精神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权利

笔者想用“权利”一词来解释农业转移人口的精神需求。只有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并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制度创新和规范,把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精神需要当成一项民心工程来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现在,城乡二元社会已被打破,是培育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观的绝佳时刻。他们身份刚刚被重新确认,但他们的精神生活,仍处在“非城非乡”的悬置状态。他们无法退回到曾经的过去,也无法前行走进城市的生活。他们所依据的价值规范受到冲击,他们的熟悉的规则被破坏了,他们感到一种“意外的失落”。社会需要呼唤,唤醒他们内心强烈的聚合心理,破除小农意识,并为之奋斗,帮助他们由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变。

(二)落实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层次的政策革新

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提升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层次,把其现代市民观培养推向新的高度。这就要求在政策选择上进一步创新:第一,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模式,让农村转移人口享有进入较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平等机会。并加强各类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第二,将他们子女教育落实到实处,享受公平的教育权,让农村转移人口的第二代接受更完备的教育,为他们的第二代形成现代市民观夯实基础;第三,创新公共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积极参与不同层次的城市公共管理活动的权利,并发挥其能动性。在公共参与中,他们会逐渐形成新市民的自我认同,增强他们培养现代市民观的自觉性、自为性;最后,统筹社会资源均衡配置,在养老、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逐渐实现资源均衡、机会均等,让他们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

(三)探索服务农业转移人口的社区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有效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为农业转移人口实现观念的转变找准着力点。农业转移人口在身份的转变过程中,其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与城市市民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异。如何尽快地弥补差异,提高个体素质,顺利实现身份的转变,就迫切需要一个好的环境与制度加以帮扶。其中好的制度和社区管理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党支部的组织核心作用,通过组织丰富多彩,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健全社会文化建设体现,深入开展市民观培教育。

(四)正确引导舆论,消除市民对农民的排斥

正如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所说:“真正的教育也离不开新闻(媒介)。因为大众传播工具是一种扩大器,可以使教育者的作用超越一般传播的对象。”[7]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8]:第一,培育传媒的公平观念。传媒在评价市民与农民时,要使用同一标准。扩大对农民勤奋、淳朴和勇敢的传统美德的宣传,增加农民对城市贡献的报道。以激发农民的上进心,引导市民客观的评价农民;第二,传媒要纠正流行的错误观点,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文化气氛。农民与市民共同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第三,传媒也应关心农民的文化需求,开辟出农民的专栏,关注他们的生活,提供大量有用的信息、技术;第四,培养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社会角色和倡导城市社会规范。大众传媒不仅能为农民提供城市角色模式,还可以通过对信息的选择、过滤以及对正确行为、观念的认可,谴责社会违规行为,强化城市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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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于洪军.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市民观培育[D].河海大学,2005.15.

[2]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36.

[3] (美)布鲁姆等.社会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30.

[4] 袁传银.小农意识与中国现代化[M].武汉:武汉出版社:54-56.

[5] (美)阿历克斯·英克尔斯.从传统人到现代人——六个发展中国家中的个人变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54.

[6] (美)阿历克斯·英克尔斯.从传统人到现代人——六个发展中国家中的个人变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55.

[7] 萧璐.略论大众传媒教育功能[J].新闻界,2003,(1):20.

[8] 于洪军.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观教育[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7):278.

[责任编校:黄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