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政治的一致性看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 投稿观明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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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良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区别,不在市场经济,而在“社会主义”上。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可能会带来“变味”的“公有制”,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总是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可能腐蚀社会主义的公权等,这需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避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在矛盾统一的政治保障。经济政治的一致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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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有制;公有制;多维监督;政治协商;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1-0054-04

①本文有关经济制度论述的观点参见拙作《私有经济发展与公有制为主体: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中国经济问题,2011(1),P3-9。在私有经济的提法上,本文不同于含糊的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等,民营、私营体现的是经营权主体,公有资产也可以实行民营、私营,为厘清公有制为主体与社会主义之关系,私有经济如何发展,它的发展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究竟有什么样的贡献或者弊端,是我们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

② 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到,社会主义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两项重要原则,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8、142、149、172页等。

收稿日期:2014-10-10

作者简介:江三良,女,安徽歙县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有共同的一般特征,即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因此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特”,主要是表现在“社会主义”上,我们所坚持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避免两极分化②。私有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社会主义制度并不能否定资本的逐利性,不能否定私有经济的剥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私有资本,从资本属性上说,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并无本质的区别。在逻辑上,资本表现为物品-商品-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的展开式,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并无本质改变[1]。

私有经济为什么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导力量,其首要原因是由私有经济的剥削性决定的。为保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在中国,关键性的资源为国家所有,实际支配权力掌握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官员手里,显然,在私有经济存在、私有财产受保护可继承的制度下,官员也有私有财产,他们不可能绝对没有私心,这是私有资本可能俘获他们的制度“缝隙”,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私有制存在的最大危险就在于此。对微观经济主体而言,掌握关键资源的政府部门或者官员,是“无主体泛公有”的,如果这些部门或者官员存在私心,如果监控不力,私人资本极有可能与这些掌控重要资源的部门或官员达成“私下交易”,他们就会变成私人为了自身利益侵占公有资源与他人产权的手段与工具。部分私人利用其产权或权力来侵吞其他公有资源与私有资源,全社会将丧失效率与公平,两极分化会发生并加剧,最终将危害社会主义,甚至亡党亡国。

经济与政治是相辅相成彼此共融的关系,不存在纯粹的经济,也不存在纯粹的政治。经济决定政治,有什么样的经济就有什么样政治。在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中,资本主义国家按资产阶级的需要,受各国内在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三种政体①。我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和国际环境等,决定了我们必须选择并完善属于我们自己的最有效的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

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事实上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那么,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有无内在矛盾呢?正确的答案应该是:有。我把这一矛盾表述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主体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之间的矛盾。

(一)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必要性

近几十年来,经济学关于私有制与公有制孰更优越的争论就没有停歇过,证明公有制会导致资源低效率的学者众多,影响深远的有哈丁、科斯等。哈丁认为公有制违背人的本性,从而是使人类社会陷入悲剧的制度;科斯则把铁丝网的应用使私人牧场的边界得以明确并保护作为产权安排的案例,说明产权明晰且可以交易的私有制更有效率[2]。哈丁“公有地悲剧”中所说的所有制,公共意志无法对“公有地”进行管理和使用,是“无主体的泛公有”,任何私人都可以对其随意使用和侵占,这个“公有”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有着本质区别。“公有地悲剧”是无约束的“人类自私性”在“无主体的泛公有”制度安排下的必然结果。而所谓“铁丝网造就美国西部的繁荣”,实质上是有约束的“人类自私性”与“产权明晰的有序的私有制”结合的结果,与其说是私有制带来的繁荣,不如说是私人行为受约束与产权明晰带来的繁荣。而私人行为受约束与产权明晰,在公有制下也可以做到。

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在不断地探索中前行,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在不断地探索中得到优化,至少在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说明私有制或者公有制孰更优越。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可以明晰产权,这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尤为明显,即使在科技水平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无法以“铁丝网”来明晰阳光、空气、水等资源的产权。无数事实证明,难以明晰产权的公共资源只能在权威组织的严格组织与监管下才能更好地得到使用与保护,在这方面,公有制是比私有制更好的制度安排。

公有制是否全面优越于私有制?由于侧重点的不同,经济学家们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答案不一而足,分歧主要源于效率与公平的难以全面测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正在于此,我们最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并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物质条件下,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生产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基础上,但我们目前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依靠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也不足以实现产品的极大丰富,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要在同资本主义制度的竞争中体现出来的,最根本的竞争表现为生产力水平的竞争② [3],所以,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着正确的方向展开,即在不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目的在于充分解放生产力。

(二)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与对社会主义的可能腐蚀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私有经济对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的贡献是有限的。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并不能改变私有经济的剥削性本质,而且,剥削性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价值的技术含量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私有资本在利用劳动力与更高的技术上会选择成本更低的方式,这无形中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价值的增长,而这在根本上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的。

私有经济的剥削性归根到底是由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决定的。利己主义是一种公开形式的个人主义,它曾经被资产阶级作为反对封建道德和宗教禁欲主义的思想武器,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起过积极的作用。其目的在于使资产阶级损人利己的剥削本性合理化,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合法化。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并不能自然地消除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存在被人的利己主义本性所腐蚀的很大可能。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可以表现为私人资本自利性的膨胀。私人资本自利性的膨胀可能会导致企业家为了攫取暴利而不择手段,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不择手段地通过“钱权交易”腐蚀公权从而获取暴利;二是侵吞和腐蚀公有资本从而获取暴利;三是不顾对环境的破坏和对弱势群体的盘剥从而获取暴利。这种不择手段会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很大的危害。

社会主义国家,人的利己主义本性还可以表现为公权的滥用。公权,也叫公权力、公共权力。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和私权个体就可以为,而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如前所述,在没有约束的制度中,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将导致“公有地悲剧”。国家的组成是公民出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管理者用于维护全体公民的福祉和社会秩序,这便是公权的由来。公权,来自于公众,当然应为公众利益服务,但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决定了掌握公权的管理者并不总能做到公众利益至上,如此便产生了如何监督与约束公权掌握阶层的制度问题。

人的利己主义本性的不可否定性,导致了在私有制与公有制共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公权掌握者利用制度“缝隙”为自身谋利的可能,笔者认为,防止私有制存在和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可能引起的“公权”、“公有制”变味,是历史给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提出的艰巨任务。

二、基本经济制度内在矛盾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究其实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社会主义是社会制度,市场经济则是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更加优越性,要从物质财富创造的效率性和社会建设的更多公平正义性两方面体现[1]。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私有经济发展快了,而公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够快或不够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会受到动摇,会令人怀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如果公权掌握者的利己主义本性得不到有效监督与约束,共产党员与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引起公众的不信任,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会令人怀疑。“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两方面的优越性能否全面发挥,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保证。

(一)平等竞争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保障

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政府偏袒下的公有制为主体并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如果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有经济能够获得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发展壮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我们如何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就是好?事实上,公有制经济本身真正的发展壮大,也只能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去完成,如果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如果没有主体多元化的竞争者队伍,就不会有公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

从宏观上说,一元的、统一的国家权力与治理模式是中国国情的需要;从微观上说,公有制企业的经营与治理也需要一元的、统一的权力规定。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并不意味着每一位公民都具有平等参与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权力,国有资产的委托与代理机制是现实和理论的需要,事实上,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或者企业家角色在家族内代际传承失败的私有企业,也会面临委托与代理问题。不容回避,无论政治还是经济领域,代理人与所有者或委托人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在私有财产与其他权利存在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做出利己而损害所有者或委托人利益的事,这决定了中国的政治领域和公有制经济领域都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依法治国是抑制公权掌握阶层利己主义本性膨胀的制度环境保障

如前所述,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加上监控不力的“公权”、“公有制”,可能会发生比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更糟糕的社会不公和两极分化。建立健全监督与权力的制衡机制,保证“公权”的公平公正性,成为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政治问题。这不仅是一个政治、法律问题,社会经济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更为关键,牵涉到诸如谁来监督、谁来监督监督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责权利如何明晰等等这样一系列问题的妥善解决。

缺乏监督,权力很容易越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理论前提就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分割,使之相互牵制。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这是因为,其一,中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中国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资本和劳动所有者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其二,中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历史前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其三,中国人口多,不同民族、不同阶层利益诉求的多样性,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四,不实行三权分立制的中国并不必然缺乏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察、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舆论等党外和院外监督的存在,多维监督性中国也同样发挥效力。[4]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关键。

三、经济政治的一致性协调与社会主义优越性

利益的分歧和冲突是社会的存在和必然,任何一个有活力的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任何一个宽容的、自由的和民主的制度也会为各种相分歧的利益存在提供充分发展的制度空间。政党是因共同利益和目标追求而聚合的政治团体。执政党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应当超脱狭隘的党派利益,能够在一致与冲突之间进行有效协调,从而代表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唯一执政党,从其执政的历史中,我们可以坚信,它不为特定利益集团和狭隘的团体利益所左右,它所执政的中央政府是“泛利性”、“中性的” [5]。

(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保证了多维监督的主体多样性

更有效力的多维性监督是建立在利益一致但利益主体不同的基础上的,多种所有制共存、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经济制度,为这个多维性监督提供了主体多样性的基础。第一,个人、家庭私有财产的存在,使社会绝大多数财产的所有者是明确的,财产所有者的数量如此庞大,层次如此不一,使共谋形成“特殊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大为降低;第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投资者的收入大体是可计算可预期的,这为经济监督的可行性提供了事实依据;第三,人民代表选自于民,受托于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行使的权力不是“无主体泛公有”的,代表来源的不可操纵性,避免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被私人、特殊团体全面俘获的可能,也使人民的监督成为有效的;第四,私人企业家群体队伍的扩大,政府与企业家、企业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使政府与企业家行为趋向更市场化的均衡[6],地区之间经济、人才、技术、制度等竞争的存在,使地方政府行为也趋于理性,更致力于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了公权的权威性和抗腐蚀性

即使在充分自由的制度环境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分歧和冲突也不会是无限制的,否则会使整个社会陷入碎片化,难以避免国家分裂的危险。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阶层结构单一的社会,社会利益冲突和分歧并不太明显,社会利益整合也不会遇到太大困难,阻力相对较小。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严格的集体主义,任何群体和个人的特殊利益都必须要服从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国家对社会进行严格的控制,国家权力的触角几乎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个人、社会、国家以及党组织形成一个铁板一块的整体,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资本所有的角度来说,我们有国有资本、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外国资本等多种,公权的权威性和抗腐蚀性尤显重要,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最好的政治保障。

综上所述,捍卫公有制为主体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经济政治的一致性要求,是维护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必然要求(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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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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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洋.作为制度创新过程的经济改革[M].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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