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间协同创新认知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基于湖北省24所高校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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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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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淑 娟

(长江大学发展研究院 湖北 荆州 434023)

摘 要:2011计划明确指出,高校之间需要加强协同创新。然而高校之间协同创新的意义何在,采取何种模式,在哪些方面可以进行有效协同,需要什么样的保障机制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达成共识。通过湖北24所高校的问卷调查与专家访谈,发现无论是部属高校还是省属高校,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研究者对高校间协同创新重要性和意义的认可程度是很高的,对高校间协同创新的内容、方式以及现实中面临的问题也比较清楚。加强高校之间合作与创新,不仅有利于集聚湖北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质量人才,而且有利于提升湖北高校科研整体创新能力,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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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协同创新;机制;问题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6.003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湖北高校协同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A019)

作者简介:吴淑娟(1964-),女,长江大学发展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与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2014-11-29

高校间协同创新是通过管理组织和机制创新,实现高校之间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共享,力求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上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创新活动。湖北是高校众多的省份之一,不仅拥有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的8所部委高校,而且有30余所具有特色的省属综合性地方大学。

1 问题分析

以湖北高校为对象,对高校的领导者、科技管理者和高校研究者进行了有关“高校协同创新”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即高校协同创新的意义,高校协同创新内容、模式、机制,高校协同创新面临问题与制约因素,共有15个题目。共抽查了湖北7所部属高校和17所省属高校校领导、科研管理者以及高教研究者,每校发放问卷3份,共发放问卷72份,回收有效问卷63份。通过校长、科技处领导和高教所研究者的抽样问卷,发现对高校间协同创新的认知和看法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性。现就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1 高校间协调创新的必要性和意义

从问卷调研的情况看,无论是高校领导、科技管理者还是研究学者,都认为高校间进行协同创新非常必要,也很有意义。高校协同创新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攻克国家重大前沿课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问卷调查中,有关“攻克国家重大前沿课题和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的选项人数比例较高,占76.9%。但不同部门人员,其选择有所不同。100%校领导认为高校间协同创新主要有利于攻克国家重大前沿课题,高教所76.9%的学者认为是为了攻克国家重大前沿课题;87.5%的科技管理者认为是为了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有关高校协同创新动力因素,选项“科技创新的需要”占84.6%;“创新人才培养”占61.5%。其中,76.9%高教所的学者认为,高校间协同创新的动力主要是因“科技创新的需要”;80%的校领导认为,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不仅因“科技创新的需求”,而且也是“国家发展的需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87.5%的科技管理者认为,协调创新的动力主要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这说明,高校之间协同创新既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需要,也是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需要。

1.2 进行协同与创新的高校选择类型和方式

问卷调查显示,在协同创新合作对象的选择上,都愿意与部属高校合作。如问卷中问及选择什么类型高校(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其他高校)进行合作时,有83.3%的部属高校选择与部属高校的合作, 92.9%的省属高校领导选择与部属高校合作,只有21.4%的省属高校领导选择与同级别的高校合作。部属高校的校领导看重的是合作学校的学科资源,省属高校领导比较看重高校的科研条件与水平、合作对象的层次与知名度。至于选择何种方式合作(政府政策牵引、对方主动联系、自己主动加入),大都选择依靠政府政策的牵引,而选择主动联系、主动加入方式比例较低。这说明,政府在引导高校协调创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3 高校间协同创新内容和模式

问卷调查显示,高校间协同创新内容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技术协同、信息协同、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几个方面。其中选择“科学研究”人员比例较高,达到了96.2%,选择“技术协同”、“人才培养”、“信息协同”、“学科发展”的人员比例分别是76.9%、65.4%、61.5、60.5%。但不同类型的高校选择次序和比例有所不同。部属高校的调研人员是选择科学研究、技术协同、人才培养和信息、学科发展,其比例是100%、66.6%、50%、50%、41.6%;省属高校调研人员是选择科学研究、技术、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信息,比例为92.8%、85.7%、78.5%、78.5%、71.43%。

调查显示,高校协同创新的模式主要有:共同申请重大研究项目、共同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创新团队、组建重点实验室、跨学科研究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其中,选择“共同申请重大研究项目和组建创新团队”模式人员比例达到了80.7%,“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和共建重点实验室”选项比例为61.5%,“创新人才培训基地”选项比例为57.6%,“产学研战略联盟”选项比例是53.8%,“跨学科研究中心”选项比例是50%。但不同类型学校选择模式有所不同。部属高校选择“组建创新团队、共同申请重大研究项目”模式的比例是83.3%和66.6%;选择“跨学科研究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模式的比例都达到了50%,而选择“共建重点实验室”的比例只有41.6%;而省属高校选择“共同申请重大研究项目”比例达到了92.8%,选择“组建创新团队”比例是78.5%,选择“共建重点实验室”比例是78.5%,选择“共同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比例是71.4%,选择“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战略联盟、跨学科研究中心”等模式的比例分别为64.2%,57.1%,50%。

1.4 促进高校间进行协同创新的有效机制

高校间协同创新机制主要有:信任机制、人才流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考评激励机制。其中,选择“利益合理分配机制,优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和信任机制”的人员比例较高。无论是部属高校还是省属高校的调研人员,选择三者的比例分别是84.6%、84.6%和80.77%,都达到了80%以上。同时,选择“灵活人才流动机制”和“科学考评成效激励机制”的人员比例也达到了50%以上,分别是61.5%和53.8%。

1.5 政府在高校协同创新中的作用

调查显示,无论是部属高校,还是省属高校,无论是高校领导、科技管理者还是高教所研究者都认为政府在高校协调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引导、财政支助、信息服务和沟通协调,其选项比例分别为96.2%、88.5%、88.5%、80.8%。其中选择“政策引导和财政资助”科技处人员比例达到了100%;选择政府“政策引导、财政资助和沟通协调”高教所人员比例达到了100%,80%校领导认为政府在高校协同创新中应发挥而选择“政策引导、财政资助和信息服务”高校领导人员比例达到了80%。这说明,政府在高校协同创新中作用是非常大的。

1.6 阻碍高校协同创新的主要因素

问卷调查发现,阻碍高校间协同创新因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主观因素有:高校间协同创新的意识不强,合作目标不明,主动要求合作的愿望不足。客观因素有: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学科壁垒森严,学科交叉和人才流动困难;缺乏创新平台和领军型人物;利益分配不明确等因素。问卷调查中,有38.46%的人员认为,湖北高校间协同创新愿望不够强和目标不明确,34.62%认为是动力不足。有50%的部属高校领导认为,高校间协同创新主要问题是愿望不强,目标不明确。42.31%的人认为,学科壁垒严重是阻碍高校间协同创新的主要问题。其中,高教所学者占46.15%,高校领导占40%,科技处管理者占37.5%; 65.38%的高校领导认为利益分配不合理阻碍高校间的协同创新。50%部属高校的领导和75.6%省属高校的领导认为,主体间利益分配不明确是当前高校间协同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2 调查结论

通过24所高校领导、科技管理者和研究者的调查与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高校间协同创新是国家与高校科技创的客观需要。高校之间协同,既是国家科技创新的客观要求,也是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需要。

(2)高校间协同创新内容是多方面的。既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也有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其中大都认为科学研究应是协同创新的重点。在高校协同创新诸多内容选项中,“科学研究”选项人员比例最高,对高校协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选择比例则不高。

(3)高校间协同创新的模式是灵活多样的。如创建协同创新中心、创办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共同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科技创新团队,共同申请重大科研项目,产学研战略联盟。

(4)高校间协同创新保障机制是全方位的。既有外部的保障机制,如政策引领,法规完善,也有内部机制,如信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人才流动机制、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健全的保障机制才有利于高校间协同创新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5)政府作用对高校协同创新不可缺少。政策项目引导,管理组织创新,法规完善和经费的支持对高校协同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6)高校间协同创新面临现实困境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政府政策项目引导;二是缺少专门协调管理机构;三是缺乏领军人物引领和创新团队;四是缺少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和健全的保障机制;五是管理体制僵化,资源无法共享,目前,各高校管理自成体系,资源分散,学科建设重复,人才队伍和学科发展缺乏全面统筹和规划;六是高校协同创新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

3 对策建议

高等学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既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又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在当今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社会里,重视和加强高校协同创新,探索高校协同创新的有效路径与发展策略,不仅是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而且有助于湖北省科教兴省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要实现高校真正意义的协同与创新,需采取下列举措。

3.1 发挥政府在高校间协同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湖北省高校众多,不仅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而且具有众多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高端人才荟萃、学科门类齐全、研究基础雄厚。开展高校之间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联盟具有特有的优势。所以,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高校优势,积极为高校协同创新创建良好环境和条件,充分调动高校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如建立协调管理组织和利益保障机构,深入研究和并制定推动高校协调创新的关键政策、配套措施和重大计划。通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多种政策项目引领,鼓励和促进不同类型层次高校之间进行深度合作并建立协同创新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力争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实质成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2 打造高端创新平台和团队

高校协同创新涉及的大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科研项目,为有效实现高校协同创新的目标,需要建立高端的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平台是承担重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和可持续创新的基础。希望教育部和湖北政府管理部门利用管理优势,适当整合部属高校科研资源,联合构建湖北省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优势建立多个面向所有湖北高校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在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上,高校还应围绕协同创新的目标,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高素质的领军人物和专门人才,联合组建创新团队,不断提高协同创新的能力与水平。

3.3 创新高校间协同创新的机制

长期封闭办学模式以及科研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高校之间难以合作,学科壁垒森严,致使学科的交叉融合以及跨学科合作研究难以推动。高校协同创新,就是要打破原有封闭办学模式,条块分割科研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新组织管理结构,建立与协同创新相匹配的柔性无边界组织,消除学科壁垒,实现人才合理流动,资源共享,为打造高校协同创新联盟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建立合理权益分配的机制。协同创新涉及多个利益主体权益分配,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阻碍协同创新的健康发展。建立贡献和利益紧密相连的创新受益分配制度,按照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贡献度,来分配利益和担负责任。对参与协同创新的高校应确认各自利益范围与责任边界,设定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使各个参与主体都能够在协同创新中受益。三是建立科学绩效评价机制。因为绩效评价机制涉及到创新主体的价值导向,不同的绩效评价将制约着协同创新的方向,协同创新的目标和协同创新的力度。教育主管部门应改革和完善高校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教师绩效评价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事聘用和分配制度, 形成促进高校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 何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