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化”到“自主”

  • 投稿王陶
  • 更新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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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耿

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所谓“自化”,即自我化育,而“自化”的内涵除了“自富”,亦即经济富足之外,主要体现为“自正”、“自朴”,意即人可以自我端正、自化于朴,人人皆有一种道德自觉,自然倾向于保持、复归于朴实的本性,老子正是把“自化”当作教化的方法与目的,其实质在于充分信任人有一种自我净化的人性倾向与人性能力,而这正是老子教化哲学的本源。

人性:教化的本源

既然教化的对象是人,那么,教化的方法与手段就应当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只有懂得了人性,我们才知道为何要进行道德教化、道德教化如何可能以及怎样可能。老子以“自化”为中心的教化哲学正是建基于他的人性论之上。

老子认为,人性是清静无欲的,是善的。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的总规律与总原则,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的生成是在道的支配下,与某种物质相互配合形成的。在道生成人的过程中,道赋予人以清静无欲的本性。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德”即性,德源于道,“道常无为”,道的根本性质是清静无欲的,因此,人的本性自然也是清静无欲的。道不仅赋予人清静无欲的本性,还将保护、蓄养人的本性,而道对人性的蓄养主要通过“德”来体现,所以老子说“德蓄之”。

尽管道对人性有着蓄养作用,但是,道赋人以清静本性的同时,也赋予了人以“心”,即自由意愿。接受道的蓄养,从人的角度来说,也就是意味着按照道办事;但人们往往不按照道办事,脱离了大道,亦即不接受道的蓄养,从而导致人性的异化,教化的必要性由此产生。

究竟说来,人性之所以异化的形上根据在于:“反者,道之动。”在老子看来,一切事物总是在道的支配下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其具体过程体现为:“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大道支配万物运动发展,发展下去就会走向极盛,走向极盛之后又要返回到原处。人性的衍化也是如此:人的天性是美好的,无知无欲,然而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人的欲望开始膨胀,人性异化,渐渐远离了自己的原始本性。这一个过程也就是老子所描述的“大曰逝,逝曰远”阶段。因此我们说,人性可能异化的形上根据在于“反者,道之动”。

老子同时认为,被异化了的人性是可以复归的,人性的衍化有一个“远曰反”的阶段,也即教化是可能的,而此一可能的形上根据也在于“反者,道之动”。

从“自化”到“自主”:教化的方法

以上从人性的角度,讨论了教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那么如何进行教化呢?老子主张“自化”,而“自化”作为一种教化方法建基于人性论之上。

人性源自于道,道是天地万物的总规律与总原则,人为万物之一,人性体现为人之为人而不为它物的规定性,亦即人存在的根据。由此,在生活中,人若要维持其作为“人”的存在,就必须通过“自正”(端正自己)“自化”(自我化育)来保持其本性,使自己合乎作为人的规定性。从道之“德”,或者说道赋人之“性”,是“自化”的内在根据。并且,道在赋人以性的同时,也就赋予了人维护、复归其本性的人性能力,使人能够“自化”、“自正”。

与此同时,道的本源性意义也为人如何“自化”、“自正”提供了方法论的启示。就道之本义而言,主要有三层意义:其一,道路;其二,引导;其三,一位首领与其追随者共同在找寻他们的道路、途径。从道德教化的意义上来说,“道”意味着教化者引导人们遵循社会共同认定道德规范。

以往的道德教化更侧重于给人划定界限、路线,通过引导人们遵循外在的道德规范来达到教化的目的,例如儒家所提倡的“礼门义路”。但是,在道家看来,已经划定的路线或者说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稳固性,而社会环境和人性是复杂多变的,执守已经固化的道德规范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一方面造成了个体的伦理困境,另一方面也将给道带来遮蔽。庄子说:“道隐于小成。”(《齐物论》)“成”就是完成;小成,小的成果,完成的某个阶段。具体的道德规范作为一定时期的社会法则,有其时代性与局限性,而此一“小成”就遮蔽作为通途的大道。道就其本源性而言应当是“在路上”,是一个过程;就人性修养之道而言,“道”体现为一个德性养成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

在此一过程中,人们“自化”“自正”,依据自己的个性,自己划定界限,找寻自己的路。自己划定界限,也即根据周遭环境自己规定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在遵循社会规范的同时,保留并形成自己的个性。就自我划界这一点来说,这与现代社会的权利观念是相通的,从而使德性修养与人的权利结合起来成为可能。又因其是自己规定自己、自己给自己划定界限,从而保护了人的自主性,涵养了社会的活力。

从道德教化的主体来说,人的“自化”、“自正”能够实现,还需教化者采取一种“无为”的方式去进行道德教化。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事而民自正。”换言之,只有“无为”才能给受教者提供“自化”的基础与环境。

所谓“无为”,即顺物而为、顺性而为,不多为、不妄为。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的根本性质,人的“无为”是对道的尊重,尊重道对人性的根源性作用与蓄养作用,从而使得“自化”“自正”得以可能。老子说:“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对道的尊重,从具体行为来看,即对人为的主动减损。文子说:“道立而不教。”(《文子·自然》)教化作为一种人为的方式在这里被消解,其实质意义在于尊重人的自主性,肯定人的人性能力。所以文子接着说:“道立而不教者,不夺人能也。”(《文子·自然》)“不夺人能”即是肯定人性有着自我端正、自我化育、自我净化的能力,主张给人性以充分信任与尊重,给受教者一个宽容的空间,尊重受教者的本性与人性能力,注重引导,不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到受教者身上,尊重人性的特殊性、个性,让人们从内在自主性上完成自我价值的实现与德性的养成,以“不教”教之,最后达到“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