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现状综述

  • 投稿国士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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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宇翔1 刘艳虹2

(1.新疆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 新疆 乌鲁木齐830026;2.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 北京 100875)

摘要: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残疾人掌握生存技能、适应现代社会、过有尊严的生活、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它分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类型,由国家根本法、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提供法律保障,由教育、民政、残联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个部门负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二、三、四”式的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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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1-0005-06

作者简介:高宇翔(1989—),男,福建福州人,硕士,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

中国的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教育类型。基础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小学和初中阶段称为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高中阶段之后实施。职业教育独立实施或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一起实施,以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的知识技能。

目前,中国大陆有8 296万残疾人,其中25%居住在城市、75%居住在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中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职业技能、提供谋生手段,有利于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促进社会发展。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支持保障

(一)法律法规

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国家根本法、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四个层次组成。

具体来说,国家根本法即宪法。要求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建立和管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专项法律主要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它们确定了中国职业教育体系,明确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强调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义务,确定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结构和支持体系,部署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策略和师资培训工作。

行政法规有《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及地方规章涉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上述法规针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二)经费保障

依据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务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的人均经费标准。遗憾的是,这一标准目前尚未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的人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按学生人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学校教育免学费,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1 5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国家部门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从1991至2010年,政府财政拨款占这类学校总经费的比例从84.5%升至95.1%。逐步增加的财政拨款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不过,各地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的济南市每生每年9 000元,如果济南市的一所学校有200名残疾学生,每年将得到180万元政府财政拨款作为日常公用经费。但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市每年每生仅有3 600元,按照这个标准,一所有200名残疾学生的学校,每年得到的公用经费只有72万元。公办学校获得经费的其他渠道有社会捐赠、校办企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等。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办学经费的适当支持。

(三)师资队伍

《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目前,中国有关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的研究非常有限。根据陈蓓琴等的研究,在11所初等和中等残疾人职业学校中有438名教师,更多女性教师(62.0%)在这类学校工作,教师的年龄呈正态分布并集中在25~45岁(87.0%),本科学历为主(73.3%),11.2%的人拥有硕士学历,学生与教师的人数比例大约为10∶1,高于国家标准(3∶1)。

在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中,王雁在调查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时发现,43.0%的教师在35岁以下,在35~54岁之间的有57.0%,老教师非常少,他们中的50.0%拥有本科学历,43.0%拥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生和教师的比例大约为20∶1,基本符合国家标准(18∶1)。

作为残疾人教育的师资,不仅要掌握普通的教育知识、技能,还要掌握特殊教育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目前,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在数量和素质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教师人数有限,难已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专任教师比例偏低,许多课程由文化课教师或行政领导兼任;“双师型”教师(既具备教师资格又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低于40.0%,许多教师缺乏与所教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此外,大部分教师接受的在职培训仅有几天时间并且与职业教育关系不大,在高校和企业中的长期培训机会非常有限。教师职后培训的覆盖面和针对性有待提高。为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残联于2009年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从此,每年有数百名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在这里接受培训。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类型

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类型。

职业学校教育由国家规定学制、实施较系统的教育、颁发学历证书;职业培训不限学制,是以就业、转岗或在岗提高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完成培训者可获得结业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普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共同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机构采取普通职业教育方式,主要针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其他符合条件者,将他们安置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因为他们可以和健全学生一起看和读;残疾人教育机构采取特殊职业教育方式,设置特殊班级,主要针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职业培训也可由接收残疾职工的单位实施,或采用远程教育方式。

(一)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教育是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身体的缺陷和早期成长环境的限制,残疾儿童的劳动与职业能力发展往往滞后于同龄的普通儿童,在他们进入整个教育体系的小学阶段时,不论特殊学校还是附设有特殊班或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都要开展低年级的职业启蒙和高年级的职业教育内容渗透,通过日常的生活指导和专门的劳动技术课程,培养残疾儿童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和职业意识,为他们接受初等职业教育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初等职业学校教育。

在普通职业初中随班就读,是残疾人接受初等职业教育的形式之一。职业初中的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或至少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学制3~4年,培养具有初中文化基础、掌握初级职业技术的人才,如初级技术工人、农民技术骨干等。从统计数据看,约96%的职业初中位于县城及农村,专业与农业生产相关,如农作物种植、家禽饲养等;近15年来全国职业初中的数量呈递减趋势,从1997年的1 469所缩减至2011年的54所。

在特殊学校的初中阶段增开职业教育课程或设置专门的职教班,是当前残疾人职业学校教育的常见形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形成初步的劳动能力,并利用职业教育优势将教育和康复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或为他们进入高一级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打好基础。多个省市调查发现:相当多的特殊学校正在开展初等职业教育;专业涉及编织、烹饪、家政、美发、缝纫等数十种,部分学校还结合地方特色办有花卉种植、玉器雕刻等专业,学制3年;个别培智学校为弹性学制,与传统学制相比,这种学制允许智力残疾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时间。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在初中教育基础上实施,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是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残疾人可在高中阶段的特殊学校、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普通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普通班或残疾人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以前两者为主要形式。

2012年全国开展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学校分别有22所和121所,在校生7 043人,其中大多设置职业高中班(部)或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学制3年。学生不仅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基本课程,还要学习一些专业技术知识,如盲校的推拿按摩,聋校的工艺美术、服装设计、机械维修、烹饪、计算机应用等。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选择就业或参加高考进入高等学校。

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至少1所省级和若干所市级及以下的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这类学校的招生对象包括生活可以自理的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等;初中文化程度者学制3年,高中文化程度者学制1年;专业涉及中医康复保健、工艺美术、机电维修、电子商务、装饰设计、酒店服务等;学校大多具备校内实训场地和校外合作企业;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在校期间也可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优秀毕业生有机会根据合作企业的需要推荐就业,或升至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学校。

2006—2010年,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与开设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学校数量比在1.48∶1~1.78∶1之间,其中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数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数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52个,在校生10 442人,毕业生7 354人,其中5 816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层次也会产生向上延伸的趋势,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进入高等教育范畴。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开始招收肢体残疾大学生算起,中国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历史还不到20年,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当于大学专科层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形式,在高级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学制2~3年,专业与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相衔接并有所扩展,毕业生可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国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1 280所普通高职院校招收各类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2012年,全国本科、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合计招收残疾学生仅7 229人,残疾人随班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数有限。

第二,单独建立(如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或在普通高校内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学院、系、专业(如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实施“单考单招”,即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残疾考生。2012年,全国有1 134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下页表1显示了2013年实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的院校概况,各校均为3年学制,大多面向听力残疾学生,专业从1~9种不等,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招生总数为1 000余人。

第三,实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开办大专班。各地盲校与医学类普通高校联办推拿按摩大专班最普遍,例如,1993年起南京盲人学校和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1993年起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和新疆医科大学联合。2012年底,全国有13 735家盲人推拿中心,这种职业已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成为视力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毕业生从事推拿按摩工作的就业率高、收入乐观,是实现他们有尊严地生活、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有效途径。

第四,通过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渠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前者采用学生自学参加考试、学分累计的方式完成学业。后者以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为代表,它已在全国建立了31个地方学院和教学中心,累计招收学员近万人,以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方式和函授方式为主,专业有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会计、英语等。

(二)职业培训

残疾人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在农村和城镇呈现不同特点。

残联部门举办的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是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注重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帮助残疾人成为“技能明星、致富能手”。自然、文化环境不同的各个地区提供因地制宜的培训内容,如安徽的工艺剪纸、云南的民族刺绣、西藏的唐卡绘画、江苏的龙虾养殖、新疆的玉器雕刻等。

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注重与就业相结合。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以实用技能为主,以集体就业、分散就业或个体就业为目标的培训,内容包括面向视力残疾人的心理咨询师、推拿按摩、计算机基础,面向听力残疾人的网络客服、来料加工,面向肢体残疾人的话务员、电子商务等。2012年清华大学举办了首期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内容涉及宏观经济与政策解读、企业家战略思维等,探索了残疾人商业精英的培训模式,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发展创新有借鉴价值。

2010年全国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有4 704所,其中残联部门下属的2 504所、其他部门下属的2 200所,培训城镇残疾人274 367人次、农村残疾人558 137人次,共有116 389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中残联发起“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使残疾人培训机构增至5 254所,新就业残疾人稳岗率不低于80.0%。截至2012年底,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 271个,其中残联兴办1 927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 344个,29.9万人次的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福利企业等吸纳残疾职工的单位开展以生产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主的岗前培训、以生产技能为主的在岗和转岗培训,促进残疾职工适应职业生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动用各界力量、多种形式并举,既可推荐残疾职工到职业培训中心学习,也可请专业教师来企业做专题培训。

残疾人职业培训根据个体的技能水平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三个等级,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水平考试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以长沙市的盲人推拿职业为例,申请初级专业技术等级(推拿按摩士)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一年工作经验;申请中级专业技术等级(推拿按摩师)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五年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工作经验;申请高级专业技术等级(主治推拿按摩师)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12 年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上学历和6年工作经验。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系

国务院领导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会、研究机构参与决策咨询和科学研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职业教育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所辖地区的特殊学校、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

民政行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群体的保障工作,管理各级民政技术学校和民政培训机构招收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指导福利企业吸纳残疾职工并做好职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招收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负责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等隶属于残疾人联合会管理。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和职业教育观的进步,近几年,中国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一、二、三、四”式的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见图1。

“一”即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秉持同一个目标:培养残疾人适应社会、掌握生存技能、过有尊严的生活、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即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共同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学员可根据自身残疾类型和程度选择最少受限制的学习环境。

“三”即残疾人职业教育有三个层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级别,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三个等级,三个层次相互衔接、逐步延伸,并与普通教育互相沟通,建立起从初职到高职、从初级工到高级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成长通道。

“四”即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由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四个部门依法管理,它们彼此协作又各有侧重,在不同社会层面、用不同视角共同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路径,推进这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结语

中国在发展职业教育、构建职业教育体系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体系待完善、教师培养待加强、区域差距待缩小、无障碍建设待推进、专业范围待拓展、教学质量待提高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和“双师型”师资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都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将成为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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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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