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器官移植相关刑事法律问题的思考

  • 投稿
  • 更新时间2018-06-29
  • 阅读量104次
  • 评分0
  • 0
  • 0

  摘要器官移植是20世纪医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挽救了无数器官功能丧失或衰竭的病人。而我们在为器官移植造福人类喜悦的同时,器官移植又面临着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刑法问题。如人体器官的稀有紧缺、供需失衡的矛盾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他们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到处寻找商机。这些问题涉及到器官被非法采集、买卖、滥用,为了维护器官移植法治秩序,需对器官移植活动中引发的一系列刑事犯罪进行法律认定。所涉及的上述一系列问题,是由于刑事立法不完善而造成的,本文通过理解器官移植的概念,分析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的刑事立法现状,以此提出对器官移植刑事立法完善建议。希望通过完善刑事立法对这一领域进行有效的规制,保障器官移植安全实施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器官移植立法现状刑事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127


  一、器官移植的概述


  器官移植是指摘取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内以代替病损器官的过程。器官移植包括同种自体移植、同种异体移植、异种移植,其中发生刑事法律责任的是同种异体移植,即本文论述的人体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器官移植的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受体、医疗单位以及相关医务人员)、客体(主体的行为和移植的器官)、内容(受供体的生命健康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上述法律关系不只受民法规制,如果有侵害受供体的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等权益的行为时,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已经在世界上达到先进水平,但是,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未跟上步伐,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器官买卖现象颇多,《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等相关规定前,对买卖器官、非法摘除器官的违法行为却无法真正进行刑事处罚。该项法律规定刚出台,对器官犯罪的打击还需一段时间才有明显效果。


  二、我国器官移植刑事法律的现状


  我国器官移植犯罪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器官移植的专门立法欠缺,且现有立法不完善,刑法规定较晚且不够细致,才出现钻法律漏洞的铤而走险的犯罪。


  (一)我国器官移植的刑事法律规定


  制约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主要不是技术上的问题,而是由器官移植产生的法律上的问题,这些法律上的问题产生了针对器官的犯罪,严重扰乱了法治秩序。我国的器官移植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技术上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与此极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工作却进展缓慢。台湾、香港、澳门分别于20世纪80、90年代迈出了器官移植立法的步伐,而大陆却迟迟于2003年才起步,先后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这些规定大多只是规定了器官移植技术层面上的要求,对于器官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一直未得到确定,其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二)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三)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但是,这些虽然规定了器官犯罪的刑事责任,却由于刑法对这一犯罪规定的长期空白,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认定;201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第二百三十四条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针对犯对罪象等的不同,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非法买卖器官的行为,规范了器官移植的秩序。


  受立法经验的欠缺、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偏差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这些立法规定过粗,不便于司法操作,有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买卖器官、侵犯器官受供体利益的行为还难以认定,比如进行人体试验,并且这些立法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在器官移植的行为过程中,对器官的来源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处是模糊不清的,因为致捐赠器官的行为有时也是不合法的行为,从而衍生出黑市交易器官的现象猖獗。在器官移植方面我国仍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


  (二)器官移植涉及的刑事问题


  器官移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刑事问题,具体涉及人体器官捐献中的刑法问题、死刑犯器官摘除的刑法问题、人体器官来源的合法性的认定三个方面。


  1.人体器官捐献:


  第一,受体范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这样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买卖器官”现象的存在,但这客观上使符合配对条件的供体无法捐献器官,导致器官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受体在狭窄的法定渠道无法获得器官来源时,为延续生命会铤而走险,去寻觅其他非法渠道,如买卖器官等,从而间接导致人体器官买卖生意兴隆、暗地横行。


  第二,无偿原则。器官捐献提倡自愿、无偿原则,是为了打击、铲除器官的非法交易,但是,这也客观上减少了供体来源,加剧了供需失衡,并且也不利于供体的积极捐献和术后康复。


  第三,未成年人捐献器官。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将未成年人排除在合法供体之外。但是,这客观上限制了器官移植,由于亲属间的器官匹配度最高,患者可能除了未成年亲属外,找不到合适的器官。对于尸体捐献,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死者的同意以保障移植合法。“自愿”的确定问题包括:死者生前未有捐献意愿,或捐献意愿不明确;死者生前同意捐献,而其死后家属不同意捐献;死者生前无相关意思表示,家属未置可否。


  2.死刑犯器官的摘除:


  在我国的器官移植中,死刑犯提供的器官占相当大的比例,原因在于缺乏对死刑犯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和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死刑犯生前并未有捐献自己器官的意思表示,也未在其死后经其成年家属同意,偷偷处理死刑犯遗体。更有甚者,不管死刑犯是否同意,在处决死刑犯之前,采用欺骗、麻醉等方式,强制摘取其器官。因此,有必要在此着重论述死刑犯器官摘取的合法性。


  死刑犯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尽管法律已经剥夺了其生命权,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仍然享有作为人而应该享有的生命健康权、身体完整权,其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仍适用器官移植的自愿原则。如果死刑犯生前不同意死后捐赠自己的器官,或者生前未作明确表示,被处决后,其亲属不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摘除其器官,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死刑犯器官的摘除,应提高关注,依法保护器官移植中的死刑犯的合法权益。


  三、器官移植刑事立法完善


  为了使器官移植合法、健康发展,打击器官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可以吸取世界各国器官移植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器官移植法律,对器官来源、器官移植的监管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为刑法对器官移植的刑事规制提供前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买卖人体器官。


  (一)增设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医院往往也是人体器官犯罪上的重要一环,而刑法缺少对其的刑事处罚,未将医院作为犯罪的主体。虽然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但是规定较模糊,且法律责任偏于行政责任,并不能最有效的遏制医疗机构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在器官移植专门法律及刑法中规定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并区分单位犯罪及自然人犯罪,以刑事责任警示医疗机构禁止参与人体器官买卖。只有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规定,才能更好的规制医疗机构的行为。


  (二)统一的“器官”范围


  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器官”不包括人体血液、骨髓、角膜等人体组织,因此现行刑法未将同样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买卖人体血液、骨髓、角膜的违法行为纳入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中,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人体组织的侵害无法以犯罪认定。由于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对于骨髓、角膜的移植的危险性已经大大降低,因此针对对法益侵害程度的不同,应在刑法中对两类移植中的犯罪行为进行区分,以避免某些犯罪行为的难以认定。


  (三)认定跨国贩卖器官犯罪


  对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跨国贩卖人体器官的刑事处罚缺乏统一的刑事法律规定。我国的刑法虽然有属地、属人管辖等,但是由于跨国贩卖人体器官的特殊性,对其单独作出刑事法律规定会在实践中较容易认定。


  (四)人体试验的合法性


  对于人体试验的正当、合法的进行缺少刑法上的解释,不能统一认定。医学界把动物移植到人的身体上的尝试备受争议,动物是一些病毒的天然宿主,这些病毒可能通过异种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这些病毒本身或通过与人类病毒的基因重组有可能产生一种难以控制的新病毒,这种病毒在人类中传播,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对异种器官移植问题必须在法律上作出规定,予以严格限制,违反的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为了避免人体试验中的犯罪行为,刑法应对其作出解释,维护医疗秩序和法治秩序。


  刑法应针对以上难题作出完善、细致的规定,并对现有的过于笼统的法条做出详细解释,从根本上杜绝器官交易。法律是规制和促进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最佳手段和必要手段,刑法的规制尤其重要,虽然我国在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相关刑法做得还不够,但是我国可以通过吸取世界各国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有益经验、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制度和规则,在加快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脚步,制定一部完备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的同时,完善刑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的体系,这无疑将会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加速发展。


  四、结论


  器官移植领域出现的犯罪等法律问题严重扰乱了器官移植的秩序及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着社会风化。在当前我国器官移植法律不完善的国情下,结合我国器官移植的实际,并借鉴国外有关有益做法,构建并完善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进步,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体现。希望通过本文对器官移植的立法现状、立法完善的建议分析,为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为建立一个人权化、体系化的法制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王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