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会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吗?

  • 投稿小黄
  • 更新时间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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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开玲

(浙江农林大学审计处, 浙江 临安311300)

[作者简介]郑开玲(1973-),女,江苏赣榆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

[摘要] 文章以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表明,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提高;控制了相关变量后,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文章的研究结果对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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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内部控制;环境信息披露;制造业

一、引言

中国30多年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代价。2011年以来,浙江台州铅污染事件、云南曲靖铬渣事件、甘肃徽县血镉超标事件、黑龙江哈药污染、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河北钢铁公司大气污染以及江西铜业排污祸及下游等环境事件相继发生。2013年,“雾霾”成为年度热词,之后空气质量指数甚至成为人们安排生活和出行的重要依据,一连串的环境大事件反映了中国在经济快速腾飞过程中对环境的严重透支,环境问题正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开性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研究变得更加迫切和必要。

本文从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视角,探讨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已有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侧重于考察外部制度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而从更具体的企业内部控制层面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文献尚且不多,对采用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来展开定量研究的更为少见。为此,本文选取2014年底前在沪深A股上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润灵国际公益事业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评分的C值度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数据测度内部控制质量,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共计21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通过数据整理进行实证检验。本文能够丰富企业内部控制及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文献,对于环境保护部门和上市公司监管层有关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以及社会治理方面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如何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具有应用价值。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1. 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研究最早始于1971年比蒙斯发表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发表的《污染的会计问题》,这两篇论文被认为是环境会计研究的起点。环境信息披露虽是环境会计的一部分,但是直到1989年3月,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才作为独立的学术命题首次在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组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并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此后相关学者展开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动因、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等方面的研究。

Kreuze & Newel(1996)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法律及规则、与环境事故有关的保险赔偿、公司在环境方面已得到的认可或奖励等10个方面,随后Patten & Trompeter(2003)使用“内容分析法”详细分析了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Gray et al.(1995)和Darrel et al.(1997)所研究的对象是企业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之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Buhr & Freedman的研究表明,美国和加拿大企业1990年代逐渐开始使用独立的环境报告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1 ]。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和影响因素,Eng & Mak发现企业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2 ],Cormier et al通过对国有控股电力公司和私有控股电力公司的研究,发现公司所有权性质和公司规模会影响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3 ];Zeng研究了驱动中国上市公司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从披露与否和披露的水平两个角度研究了所有权性质、环境敏感性企业、同一工业领域的企业和正现金流的企业以及良好声誉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4 ]。经济后果方面,Francis以盈余质量信息的基本特征来衡量信息披露水平,对美国1975-2001年间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信息披露水平与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5 ]。Lambert et al.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进行分析,构建了信息披露质量影响资本成本的模型,分析推导出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资本成本的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结果发现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进而提高企业价值 [6 ]。

2. 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状况。中国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葛家澎教授1992年发表的《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孟凡利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包括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 [7 ];耿建新和焦若静对此进行了拓展,认为还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企业应重点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 [8 ]。王建明从法律和政府监管的角度,通过“内容分析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得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面临的环境监管制度压力具有正向关系 [9 ];毕茜等验证了环境信息披露法规与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10 ];沈洪涛认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合法性压力两个方面,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仅具有经济后果,而且还有合法性管理的作用 [11 ]。沈洪涛和冯杰从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证实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很大程度上来自政府和法律方面的外部压力 [12 ];肖华等认为中国环保部及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对公司产生制度压力,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 [13 ];王霞等分析了公共压力、社会声誉和内部治理对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14 ];胡曲应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呈显著正向关系,且环境绩效对财务绩效可能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现象 [15 ]。

纵观以上国内外文献,显示出从涉及内容到动因和影响因素,最后深化到经济后果的演进脉络。其中对于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方面大都是从外部公共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层面探寻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因素。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中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对环境问题日益关切,面对外部他律系统的压力,企业发展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如何将被动状态转化为企业的主动可控行为,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为研究自律系统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提供了契机。

(二)研究假设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中国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先后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0年环保部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公开征询意见,有效推动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研究结果显示,外部制度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9-11 ],舆论和制度对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也呈现外部性上的促进作用[12-14 ]。公司治理方面,刘茂平以广东省上市公司为例,对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公司高管特别是监事会的适度规模和股权制衡度等对环境信息披露呈现正向影响 [16 ];黄珺等以重污染行业为研究对象,发现控股股东、制衡股东和政府部门对管理层的监管能有效引导管理层积极披露环境信息,管理层持股也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 [17 ]。

以上研究都是从外部压力和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研究影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但是这些机制如何作用于企业,通过怎样的方式传导至企业的决策中,企业是如何兼顾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如何让企业从被动的应对到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就不得不提及企业的内部控制。1992年COSO发布了著名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运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2004年COSO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开始全面强化风险管理;2011年COSO发布新的内部控制框架,扩大报告的范畴,不仅关注财务报告也要关注非财务报告,至此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内部控制框架在公司制度安排中担任内部管理监控的角色,成为公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表明内部控制对企业的内部管理监控具有引导作用。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的制度性规范体系和自律系统,其制度规范的内涵决定了内部控制具有社会责任效应等一系列的溢出效应。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环境应用指引中包含了社会责任的控制;2010年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指引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国家落实外部压力和企业强化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初始研究样本为2014年底在沪深A股上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共有1742家。由于B股公司面临双重监管,外部制度压力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故剔除B股的制造业上市公司22家。为避免财务异常的影响,剔除ST和PT共计4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鉴于润灵国际公益事业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环境信息披露数据不完整,剔除2011年环境信息披露数据缺失的公司,并对2012和2013年数据缺失的公司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内部控制数据的筛选,剩余共计21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本文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数据来源于润灵国际公益事业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评分的C值;内部控制质量数据来源于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指数,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行业、股权集中度、实际控制人性质、行业等控制变量所用到的财务指标以及行业分类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整理和分析使用STATA11.0统计软件。

(二)变量设定与界定

1. 被解释变量。借鉴刘茂平 [16 ] ,本文采用润灵国际《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蓝皮书》中的社会责任中内容性评价得分的C值作为衡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C值包括经济绩效、劳工与人权、环境(环境整体管理、预防污染、可持续资源使用以及减缓及适应气候变化等)、公平运营、消费者以及社区参与及发展,共计6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持量纲的统一性,借鉴李志斌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度量,将C值统一除以其最大值,得出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以此作为被解释变量 [16 ]。

2. 解释变量。内部控制为解释变量,本文采用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指数,该指数是中国首个专注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域的数据库,借鉴国外审计数据库设计,在综合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五大目标实现程度的基础上设计内部控制指数,再结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形成综合性的内部控制指数。本文对内部控制指数取自然对数度量内部控制水平。

3. 控制变量。结合已有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文献,本文选取公司规模、实际控制人性质、股权集中度、财务杠杆,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和年度为控制变量。行业即重污染与否的判定是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所规定16类行业,同时结合其主营业务范围来判断其是否为重污染行业,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检验上述研究假设,构建模型如下:

模型中,β0为常数量,β1-β7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干扰项。根据假设,本文预期内部控制指数的偏回归系数β1显著大于零。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11-2013年环境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总体上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并不是很高,都未超过最佳得分的50%,但是就时间序列上来说是不断提高的,公司间的差异也在不断缩小。具体表现在均值和标准差上,均值由2011年的0.4073上升到2013年的0.4702,上升了15.44%;标准差由2011年的0.1457下降到2013年的0.1275,下降了12.49%。

表3是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11-2013年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数据。环境信息披露平均水平为0.4447,没有超过最佳披露水平的50%,表明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不高,通过分位数也可以看出环境信息披露公司间的差异比较大,其中最小的披露水准低至0.1584。内部控制平均值为6.5568,最大值为6.8852,最小值为5.2581,通过对四分位数的分析结果来看,差距也比较小,总体比较均衡。控制变量方面,从行业和实际控制人性质均值和分位数来看,可以得出研究样本量的不均衡,行业中重污染高达0.5399,占比达一半以上,实际控制人性质中,国有控股较少,民营居多,并且公司间差异较大,尤其是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检验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对除了年度之外的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见表4)。可以发现,无论是Pearson相关系数还是Spearman秩相关系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内部控制水平具有显著的相关性,研究假设得到初步验证。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重污染与否与环境信息披露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可能是样本量的不均衡造成的。

(三)回归分析

在表4的相关性分析中,其相关系数都没有超过0.5,可初步判断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但为了研究的缜密性,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仍通过计算容差和VIF值对各个变量之间的共线性进行再次诊断,计算结果见表5。可以看出,VIF的值均小于2,表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因此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表6列示了回归结果, F检验表明回归模型总体上具有显著的解释力,检验结果显示内部控制质量ICI的系数为0.1164,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内部控制质量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关系,本文的研究假设得以验证,表明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高,这个结论与李志斌(2014)的研究结论相一致。就控制变量而言,规模SIZ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信息披露的规模效应假说,财务杠杆LEV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负债水平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与已有的研究结论一致。股权集中度和实际控制人性质的偏回归系数均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高,国有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民营制造业上市公司。另外,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五、 结论与启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不断提高,公司之间的差异不断缩小,并且内部控制质量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内部控制水平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而言,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的内部控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接下来,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和整改监管,逐步扩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范围,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企业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者,应主动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尤其要做好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上的政策制定和引导,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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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茜.环境信息披露:文献综述以及未来展望[J]国际商务财会,2014,(03):89-94.

[2]L.L.Eng, Y. T.Mak.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3,(22):325-345.

[3]Cormier, D., Gordon, I. M.,Magnan, M.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Contrasting Management's Perceptions with Reality[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4,49( 2) : 143-165.

[4]S.Zeng,X.Xu,H.Yin,C.Tam.Factors that Drive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in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2,(3):309-321.

[5]Francis.J, LaFond.R., Olsson.P.M.,and Schipper.K.Cost of Equity and Earnings Attributes[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4,(79):967-1011.

[6]Lambert et al. Incentives anddisincentives for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J].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07,11(3):154-169.

[7]孟凡利.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J].会计研究,1999,(4):16-25.

[8]耿建新,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会计研究,2002,(1):43-47.

[9]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来自中国沪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8,(06):54-62.

[10]毕茜,彭珏,左永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7):39-47.

[11]沈洪涛,刘江宏.国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特征、动因和作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03):76-80.

[12]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

[13]肖华,李建发,张国清.制度压力、组织应对策略与环境信息披露[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33-40.

[14]王霞,徐晓东,王宸.公共压力、社会声誉、内部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来自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3,(2):82-91.

[15]胡曲应.环境绩效评价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05):59-60.

[16]刘茂平.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研究——以广东上市公司为例[J].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9):51-57.

[17]黄珺,周春娜.股权结构、管理层行为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J] .中国软科学,2012,(1):133-143.

(责任编辑: 李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