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经费管理

  • 投稿菩提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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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平

摘要:我国建立了“政府拿钱买服务”的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本文通过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具体内容的分析,来细化邗江区畜牧兽医公益性经费的使用范围、方法,加强对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专款专用,并为建立一支“精简、统一、效能”畜牧兽医基层队伍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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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经费管理;措施;方法;成效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畜牧兽医工作和兽医管理体制现状进行改革。我区现有的11 个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都是差额拨款的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基础薄弱。为了解决我区兽医队伍人员老化、收入偏低、经费不足、应急控制能力较弱的问题,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兽医管理体制,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一支高效稳定的畜牧兽医队伍。

一、公益性职能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总原则

根据区财政拨付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公益性职能经费总额,由上级主管部门实行专户存储。本着“政府拿钱买服务”的精神,对公益性服务工作实行考核发放。区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从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务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其结果作为公益性服务工作经费下达的依据。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对全站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实绩计发报酬。

二、具体措施

将畜牧兽医公益性职能经费分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定员定额经费、绩效工资改革后人员社保医保金补贴、动物防疫防控重大突发事项经费三个部分,由区统一管理,全额用于动物防疫、检疫、防控等公益性职能工作。

三、拨付办法

1. 定员定额经费采取按期拨付和年末考核拨付两种方式。核定全区防疫人员总数,根据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量,确定各站人员职数,按每人每年一定的标准,核定各站防疫人头包干基数,按月或按季拨付到站。除区域范围调整因素外,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 社保医保金补贴按当年各站实际缴纳社保医保金的在职人员数,以及绩效工资改革后缴纳基数增加的标准,随同防疫人员经费一并发放到乡镇(街道)站。增人按全区平均数确定新增对象社保医保金补贴标准;减人社保医保金不再补贴(计算到月)。剩余部分用于兽医人员退休时一次性医保金的补贴、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以及解决未接轨人员养老等遗留问题。实行专帐管理,结余转下年滚动使用,不足由管理单位临时调度,下年全额以应收款收回。

3.提取一部分公益性职能经费用于动物防疫、防控等重大突发事项经费的考核发放。

四、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经费使用1.总的原则:各站对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分别用于劳务、防疫反应、反应死亡补偿、采样补助、软件资料、疫苗保管冷链维护、防疫器械消耗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费用支出,以及在职人员社保医保金缴纳补助等养老事宜,不得挪作它用。

2.防疫包干经费使用管理。在保持全年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各站要科学合理、因站制宜地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经济技术包干管理责任制,报区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绩效工资考核制。以生猪屠宰检疫为工作重点的站,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制。全站人员按月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部分,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经区审核批准,根据实际经济能力,按先岗位津贴,后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发放,不足按比例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以防疫、检疫补贴等名义擅自发放。职工诊疗等各项收入一事一据,全额入帐归站。

(2)档案工资制。以动物防疫为工作重点的站统一实行档案工资制。工作人员劳资关系实行档案管理,报酬来源为:分工区域内的兽医诊疗等业务收入和站发给的动物防疫、检疫补贴。各项收入按月先入账、后结算发放。主要负责人实行绩效工资(办法同上),不再享受防疫、检疫补贴。其他管理人员脱产的,由所在站按不同岗位工作量,确定其岗位工资,其余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及全站当年经济实绩,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原则上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未参与免疫注射工作的,不得享受防疫补贴。

3.其它相关列支事项

(1)早餐费:以从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为主的站,每月按实际天数计发每人每天15 元早餐费,有关负责人按到场督查实际天数,同标准发放。

(2)加班费:屠宰场夜间值班和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期间,因家禽免疫需凌晨、夜晚加班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发每人每天15元加班费。

(3)办公费: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产生的电费、电话费、水费、网络费、办公器材(含防控用品)添置和维护费等办公费用,按实际发生数支出。

(4)防疫死亡赔偿。因防疫反应造成畜禽死亡,站应根据免疫操作鉴定结果,确定个人与集体应承担的赔偿比例,支付集体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5)因开展诊疗、阉割等兽医业务服务,需要给予工作人员电话费、交通费补贴的,不得在公益性职能经费中列支。

(6)接待费用应严格参照《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其费用不得在公益性职能经费中列支。

五、监督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各站要本着量入而出的原则,合理预算当年公益性防疫经费使用计划,专项设置财务科目,将收入和支出都要区分为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两大类;实行专款专用,每季度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2.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专项财务内审。区畜牧兽医站每年对各站财务情况和支出明细进行1-2 次检查,其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依据。区主管部门每年对3个站公益性职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内审。

3.违反公益性职能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除限期纠正外,视情节轻重对财务审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六、初步成效

通过以上考核方法,加强了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经费的管理,各站的财务规范程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公益性职能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监管。同时稳定了队伍,调动每一个兽医的积极性,又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一个坚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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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亚英,姜德兴.乡镇畜牧兽医站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J].中国牧业通讯,2008.20.

[2]王道喜,杜玉林.乡镇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运行现状及建议[J].湖北畜牧兽医,2008年03期.

(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畜牧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