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粮食补贴面积核定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投稿二哥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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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梅

根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多深入基层、研究创新举措,推进我市粮食补贴发放的进一步完善,在4 月15 日—4月27日对我市的银田镇长田村(常规村)、杨林乡的云源村(偏僻村)、清溪镇的花园村(城郊村)进行了粮食补贴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个有代表性的村的粮补及种植基本情况

1.银田镇长田村总人口1350人,345户。总面积3.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80 亩,计税面积1007 亩,土地流转面积:水田320 亩、山地350 亩。2013 年发放补贴资金全部按计税面积发放,其中:粮食直补1007 亩,13594.5 元;综合补贴1007 亩,81164.2 元;双季稻补贴1007 亩,58406元,收益农户345 户。计税面积与耕地面积相差275 亩,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收农业税时对实际种田面积的核减。2013 年对全村粮食种植面积,包括早中晚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等进行重新核定,即实际种植早稻497亩、中稻470亩、晚稻497亩、双季稻497亩。2.杨林乡云源村比较偏僻,有13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80人,共计456 户,总面积15平方公里。计税面积994.83 亩,土地未流转。2013 年,云源村共发放粮食补贴金额15.6 万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8.3 万元,粮种植补贴1.4 万元,双季稻补贴5.9 万元,涉及农户433 户,补贴面积1021.58亩。计税面积与耕地面积相差98亩,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收农业税时对实际种田面积的核减。2013年对全村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重新核定,由于地理水源原因,大部分只适宜种一季稻,即实际种植早稻36.9亩、中稻1055.2亩、晚稻36.9亩、双季稻36.9亩。

3.清溪镇花园村总人口451 户共计1697 人,其中失地农民1442 人。总面积3.8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80.94亩,计税面积420.2 亩,土地流转面积:水田517.94 亩、山地1694.1 亩。2013 年粮食直补420.2 亩,5672.7 元;综合补贴420.2 亩,33868.12 元;双季稻补贴420.2 亩,24371.6元,收益农户451 户。计税面积与耕地面积相差97.74亩,主要原因是在税费改革时为平衡税负造成的。2013 年对全村粮食种植面积,包括早中晚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等进行重新核定,由于征拆等原因,实际种植面积大幅减少。

二、粮食补贴面积核定中存在的问题

1.实际种植面积大于计税面积

增加原因是由于田亩打折面积,新开水田与留在村组的未纳入计税面积的田亩面积。

2.虚报面积

由于农民种植时没有任何影像,难于确定早、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有的未种植的也纳入申报范围,或中季稻报早、晚稻种植面积。

3.与其他补贴发放的矛盾

上次是由省财政厅核定实际种植面积,而农财的种粮补贴15 元/ 亩是按省农业厅核定的计税面积发放,这样又会导致同一农户的粮补的种植面积不统一。

4.上报与上级监测数据的矛盾

省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核定数据将与卫星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并据此核定下一年度粮食补贴面积,如果卫星监测核定下达的补贴面积比我们核定申报的面积少,到发放补贴时又会引发新一轮矛盾,难以发放到户。

5.各部门数据之间的矛盾

以前年度是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早、晚稻良种补贴面积进行测算下达的,农业局又是从统计局(按计税面积)取来的数字上报。农业局上报的数据在年底,时间紧任务重,且必须与统计局的一致,所以数据不是一一由乡镇核实信息后上报农业局的。导致我市如果按农业局的数据发放,各乡镇与市乡财局都没有明细花名册,不能准确发放到农户,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而我市的计税面积(税费改革时,为了平衡应税产量,我市以3%的水田进行平衡折扣)只有7.43 万亩,而国土的基本农田面积有8.82 万亩。我市此次核定按实际种植面积报送,而统计按计税面积上报,两者数字相差太大,影响粮食补贴资金。

6.种粮大户奖励政策难落实的矛盾

在粮食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中,各乡镇一并要将种粮大户信息统计上报,且粮食补贴发放的原则是“谁种粮、谁受益”,各地在宣传政策时必须明确粮食补贴的受益人为实际粮食种植人。但由于我市土地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完善,难以按上级要求落实。

三、粮食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的对策

1.重新核实耕地面积,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配合粮补面积确定工作要对早中晚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进行整册,时间紧,工作量大,不是由经建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针对瞒报、漏报耕地和黑地问题,建议国土部门协同乡镇政府对瞒报、漏报耕地和黑地面积进行核实,把核实的耕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针对新增、复耕土地的现象,应该予以鼓励。由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受财权和事权所限,对解决耕地和补贴问题力不从心,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以国土部门确定各村耕地面积为准,农业部门确定种粮面积,村组确定种粮农户。统计部门的耕地面积、种粮面积数据应依照国土、农业部门来源为准,避免部门之间数据误差、信息混乱的现象。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数据的准确性,乡镇财政所只负责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粮食补贴办法,增加可操作性,减化手续,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量。

2.创新补贴品种,建立粮食综合补贴体系

粮食直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补贴方式。但因粮价下跌、农资价格上涨等严重抵消了直补效益。鉴于农资价格基本放开不可控的事实,建议创新补贴品种,积极研究试行科学配方施肥、农药精准施用等技术的直接补贴,以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降低生产成本,间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因农资价格上涨、粮食价格降低等不可控因素对直补的抵消效应。同时,降低肥料、农药投入量,可大大减轻农业污染,提高耕地质量,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资金可从粮食风险资金增量、支农资金或其它资金解决,逐步形成面积直补、良种直补、农业生产物资技术环节直补相配套的粮食综合补贴体系,确保种粮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3.加快土地流转,增加种粮大户的补贴

现有粮补政策由于“谁种粮、谁受益”难以落实,粮补反而助长了农户的惰性、抛荒以及发放时与政府的矛盾。不少农民为此惜土如金,即使抛荒也舍不得转让,而真正想种粮的农户租不到田,或者租了田种了粮却得不到补贴,感到不公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只有加快完善土地流转,宣传政策时必须明确粮食补贴的受益人为实际粮食种植人,对种粮大户直接奖励,加大种粮大户的补贴。让粮食补贴发放的原则“谁种粮、谁受益”落到实处。

4.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粮食补贴关系到千家万户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按实际种植面积落实到户,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在种植早中晚稻前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村组,责任落实到人,夯实发放工作基础;要坚决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签字核定实际种植面积,在村内公示留影像资料。接受群众监督;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粮补面积核定及发放工作扎实推进。

(作者单位:韶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