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适应性影响因素研究——以辽宁省为例

  • 投稿殷浩
  • 更新时间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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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丽,佟星格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摘 要:目前,农民工举家迁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已成为一种趋势。农民工及其家属能否适应城市生活,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围绕这一问题,本文在对辽宁省农民工及其家属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从个体特征、经济因素、生活因素和社会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生活适应性的因素,进而提出了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融入城市生活的对策。

关 键 词:农民工;农民工家属;城市融入;城市适应性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4-0051-06

收稿日期:2014-09-25

作者简介:王丽丽(1964—),女,辽宁台安人,大连理工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城镇化问题;佟星格(1990—),女,满族,辽宁本溪人,大连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镇化问题。

随着城市包容度的增加,农民工携家属进城务工渐成趋势,这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一方面,农民工举家进入城市,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稳定、增加农民工群体的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特殊身份”和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也给城市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融入城市生活,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已针对农民工城市融入及其进城子女的城市适应性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有学者对农民工进行代际划分后发现,两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中存在经济、社会、心理几个方面的显著差异。[1]通过因子分析法对新生代农民工从经济整合、行为适应和心理认同三个方面进行了城市融入水平分析,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存在隔离型、选择型和融入型三种城市融入类型,[2]由于受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的制约,在住房、就业、消费和子女教育几个方面的城市融入能力还有待于提高。[3]从农民工“幼年”子女、义务教育中子女及“大龄”子女三个阶段来看,农民工进城子女在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走向社会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制约了他们融入城市社会。[4]从学龄农民工子女来看,在就学状况、受歧视情况、融合意愿、身份认同、社会参与等几个方面的社会融合度不高,[5]农民工子女的城市适应性相对较差,存在城市生活知识缺乏、交往不足等问题。户籍制度、教育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制度、城市管理制度等社会因素对其影响非常明显。[6][7][8]尽管农民工及其进城子女的城市融入度并不高,但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意愿却十分强烈,并且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即差异趋同、心理认同、交往融入和受歧视感受几个方面对农民工的社会公平感已经产生了显著影响。[9]因此,正确处理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融入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

纵观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融入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农民工或者其子女的城市融入及城市适应方面的分析和探讨上,而且多集中在分析农民工及其子女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因素方面,缺乏对农民工进城配偶的研究。研究方法多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中的回归分析法,这些研究方法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借鉴。

笔者在国内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举家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进行调查,将影响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生活适应性的因素划分为个人层面因素、经济层面因素、生活层面因素和社会层面因素。其中,个人层面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居住方式五个因素;经济层面因素包括:目前从事的行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月收入情况、是否被克扣工资、所在单位是否给予缴纳保险、接受技能培训的情况六个因素;生活层面因素包括:自己的健康状况、家属的健康情况、外出期间生病就医三个因素;社会层面因素包括:参加单位或社区举办的文化娱乐活动、参加政府组织的便民活动、未来生活设想三个因素。采用实证分析法,分析了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否适应城市生活和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融入影响因素,并针对研究结果提出了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融入的合理化建议。

一、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适应性研究的基本数据信息

笔者对辽宁省14个城市的农民工进行了调研,主要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其中,调查问卷共发放245份,回收239份,除去没带家属外出的调查问卷,有效问卷233份,调查问卷的有效率为95.10%。利用spss17.0对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基本情况如下:在性别方面,男性的城市适应性(83.3%)略高于女性(76.8%),这可能是由于男性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要强于女性;在年龄方面,33岁以上(第一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84.4%)要高于33岁及以下(第二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69.9%),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代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的时间相对较长,他们对于城市的熟悉和了解程度要好于第二代农民工;在文化程度方面,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基本上是随着农民工学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其中,大专学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85.7%);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82.6%),未婚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相对较低(65.7%);在居住方式方面,自己购买房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86.8%),而与别人合租(62.5%)和在工地现场居住(66.7%)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低,这说明一个稳定的住所对于农民工及其家属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他们是否能在城市立足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79.8%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能适应城市生活,仅有20.2%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适应城市生活。针对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家属,笔者又做了进一步的调查,深入了解了他们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的原因。其中,由于生活开支大导致他们不能适应城市生活所占比例最大,达到47%;存在社会歧视(18%)和短期内难以找到工作(16%)也是他们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居无定所(8%)和缺少娱乐活动(7%)对他们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的影响相对较弱。

二、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适应性的影响因素

笔者对样本采用了交互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其中,分别对经济层面、生活层面和社会层面进行了交互分析,比较了农民工及其家属对城市生活适应性在上述三个层面中存在的差别,并将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否适应城市生活作为因变量(进行重新赋值),将个人层面、经济层面、生活层面和社会层面作为自变量进行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一)交互分析

⒈经济层面。在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里,从事保安物业管理(100%)和房地产业(100%)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从事批发零售业(85%)、加工制造业(84.2%)、建筑业(83.9%)和交通运输业(83.3%)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相对较高,从事居民服务业(70.4%)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相对较低;签订劳动合同(81.2%)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要高于没签订劳动合同(79.3%)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在月收入方面,收入大于2000元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要高于收入低于2000元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这说明工资收入是保障他们在城市生活的经济基础,工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在城市生活状况的好坏;在克扣工资方面,没有被克扣过工资(80.2%)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要高于被克扣过工资(79.5%)的农民工,这表明如果被克扣过工资,他们对于城市的印象可能会逐渐变坏,相反则印象会相对变好;在缴纳保险方面,用工单位为之缴纳了各类保险(81.3%)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要好于用工单位没有为之缴纳各类保险(76.7%)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因为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各类保险,为他们的城市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给他们带来了安全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环境;在技能培训方面,参加过技能培训(84.6%)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要高于没参加过技能培训(78.5%)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因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技能而能够更好地工作并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

⒉生活层面。在身体健康方面,自身身体状况非常好(90%)和其家属身体状况非常好(91.2%)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明显高于自身身体状况不好(46.2%)和其家属身体状况不好(45.5%)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农民工及其家属对城市的适应性基本是随着他们身体状况的好坏而发生变化的,这是由于农民工及其家属只有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才能更好地在城市从事各项工作,即良好的身体状况是他们在城市生活的一个基本条件;在生病就医方面,去正规医院看病(85.2%)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而不看病、不吃药(20%)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低,具有到正规医院看病意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生活习惯更接近城市居民,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在农村生病时“能忍则忍”的不良习惯,所以他们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更好。

⒊社会层面。在参加文娱活动和便民活动方面,经常参加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而参加次数减少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他们的城市适应性也随之逐渐变低,这是因为参加这些活动会使农民工及其家属在接触城市、了解城市、了解周围城市居民的过程中提高城市适应性,他们参加活动的次数越多,对于城市的熟悉程度就越高,城市融入状况也就越好,对于城市生活的适应性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在对未来生活的设想方面,打算留在本地发展(89.3%)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要高于打算回到家乡生活(71.8%)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正是因为不适应城市生活,才使得一些农民工及其家属想回到家乡发展,而打算留下来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正在努力适应城市生活,慢慢融入城市,他们的城市融入程度越高,留在城市生活愿望就越强。

(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笔者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法分析了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融入状况的影响因素。第一步加入个人层面因素(模型1),第二步加入经济层面因素(模型2),第三步加入生活层面因素(模型3),第四步加入社会层面因素(模型4),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分析了各类变量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适应性的影响,结果见表下。

在只考虑个人层面因素(模型1)的情况下,年龄(33岁及以下)和居住方式(与人合租)对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男性农民工及其家属比女性农民工及其家属更适应城市生活,这可能是由于男性农民工是家中的精神支柱,他们的家属更愿意跟随他们一起生活,而女性农民工大多是暂时离家到外地打工,将来她们或许要回归家庭;在年龄上,第一代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要高于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学历上,对于城市的适应性基本上随学历水平的提高而呈递增趋势,即学历越高的农民工,其城市适应性越高,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学历的提高,他们的眼界越来越开阔,对于城市的了解也日益增多,其城市适应性也不断地得到了提高;在居住方式方面,自己买房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而居住在工地现场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则最低。

在加入经济层面因素(模型2)的情况下,月收入(2000-2999元)对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

应性有显著影响,其他个体变量均无显著影响。在从事行业方面,从事保安、物业管理和房地产行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这可能与他们从事的行业与城市住房密切相关有一定的关联;在月收入方面,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随着月收入的增加而提高;用工单位为之缴纳各项保险的农民工和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生活适应性要高于用工单位没有为之缴纳保险的农民工和未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农民工得到的保障和学到的知识技能越多,其城市生活适应性就越高。

在加入生活层面因素(模型3)的情况下,生病就医情况对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有着显著影响。在身体健康方面,农民工自身和家属的身体健康状况越好,他们的城市适应性就越高,自身及家属良好的身体状况是农民工在城市安心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生病时去正规医院看病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最高,他们具有这种意识也说明他们正在逐渐地适应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正在进一步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

在加入社会层面因素(模型4)的情况下,未来的生活设想(回家乡)对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有显著影响。参加社会活动越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对城市适应性越好,这说明农民工及其家属应通过参加社会活动来提高他们的城市适应性,进而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当中。但由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社会活动参与度不高,导致活动参与度对于城市适应性的影响较弱;在未来生活设想方面,未来想留在城市发展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也要好于未来想回家乡发展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他们越想留在城市发展,就越想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而正是由于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才导致了一些的农民工想要回到家乡发展。

三、提高农民工及其家属城市适应性的对策

(一)提高工资收入,严惩拖欠工资者

农民工群体从事的工作普遍为体力劳动,这导致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一直都处于城市的“最底层”,而城市的高消费也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质量以及城市适应性。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具体政策以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确保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上,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以缓解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生活压力。此外,政府部门还要严惩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

位,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

(二)加强技能培训

农民工群体的整体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能够从事技术性工作,多数只能从事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这就影响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城市适应性。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免费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不同种类的技能培训;用工单位也要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将他们培养成为“技术型”农民工,这样,不仅提高了农民工技能和知识水平,同时也提升用工单位的工作效能,即在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同时也使用工单位赚取了一定的利润。

(三)增强各项社会保障的力度

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群体应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针对农民工群体权益保障的具体政策,强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群体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保险费用,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提供基本保障。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建设一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农民工提供最为便捷和最为廉价的住房保障,让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有一个稳定的住所,以提高他们的城市适应性。平等的权益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工群体所受到的歧视,让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在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上享受平等的待遇。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

政府部门、社区和用工单位应该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便民活动,邀请更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参与到活动当中。参与活动能够让他们消除对城市、对周围居民的隔阂和误解,让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10][11]农民工及其家属通过参加这些活动能够更多地接触周围居民,了解城市文化,在提高他们彼此间的了解和熟悉程度的同时,增强农民工群体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逐渐地融入城市并成为城市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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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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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春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