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投稿晏耀
  • 更新时间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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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民主罗莉

(鄂州市财政局湖北·鄂州)近年来,鄂州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办法》,严把配置、使用、处置三个重点环节,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严把资产配置关。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鄂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要求凡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时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后下达资产配置预算批复。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新增房屋及构建物、土地、单价在10万以上大型专用设备的配置管控,从源头上规范资产配置行为。上半年,市直部门购置资产总额1246万元,均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运作。

二是严把资产处置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各单位在提交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函、处置申报表等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市财政局根据单位信息卡片信息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函。资产处置单位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佣金后全额缴人非税收入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处置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依法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采取招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上半年,市直部门处置资产金额1583万元,同比增长180%。

三是严把资产监管关。遵循三个结合,即资产与预算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资产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了信息、规范化,在全省2014年资产管理考评中,我市被评为优秀单位。

(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