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

  • 投稿Cycl
  • 更新时间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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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龙 马玲孙自莲

(国网日照供电公司 山东·日照)

摘 要:集体企业重组整合以后,电力施工安装类企业成为很多供电系统集体企业中的支柱,长期以来,税收成本在营业总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税收筹划值得关注。本文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针对当前税收筹划意识欠缺的现状,提出建立“三位一体”全员参与筹划的必要性,认真分析实践中税收政策“三多一少”现象带来的筹划机遇,从具体业务出发,分析了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认识到税收筹划在该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巨大作用。同时通过对企业涉税过程的探讨,在税收实务中对施工安装类企业进行合理筹划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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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成本;税收筹划;效益最大化

一、目前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认识不够

尽管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税收筹划这个概念,但实践中还存在认识误区、全员参与意识不强的现状。首先,企业经营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关注不足,没有从整体经营成果的角度考虑税收筹划以及相关的问题。当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时,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认为这是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不能将其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其次,基层操作人员作为业务流程的发起端,丧失了很多可以筹划的机遇。再次,财务人员被动应付、闭门造车,关键时刻往往束手无策。总体来说,企业缺乏高层领导、基层员工、财务人员“三位一体”的协调筹划机制。

2.不当筹划造成额外成本

目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企业整体的考虑不够多,往往只看到短期利益,有时对长期利益缺少关注,对整体效果视而不见,单纯强调节税。如果对税收筹划操作不当,很可能会使企业为税收筹划而支付成本。更甚者,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出现税务风险时,却倾向于寻求到税务机关进行公关,有时可能减少了本期的纳税金额,但是由此可能产生隐藏的税收风险后患无穷,从长期来说会给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3.筹划政策运用不充分

从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的角度来看,工程项目相对复杂、施工量比较大,耗费了大量的固定资产,并且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资产价值也很高,这些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运输、办公和机械设备等。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总额,占到所有资产总值的30%以上。以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为例,如此庞大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折旧也会很高。为了全面考虑固定资产折旧的抵税效应,我们可以从企业大局出发,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存在条目多、政策足、规定细的特点,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大修费用、预缴方式以及费用临界点等,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

二、施工安装类集体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企业所得税是最为复杂的税种之一,且在企业总税负中占较大比重,与企业年度内全部经营行为及其结果都有联系,可抵扣项目的复杂性,令其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筹划的核心税种,可以重点考虑寻求减少纳税额、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利用价值

财税[2014] 75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所持有的单个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因此企业在购置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地将其计人当期费用,增加费用扣除金额。

案例:企业购置台式电脑共计8000元,其中主机5000元,显示器3000元,企业将此项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方案一:企业1月份将购置的台式电脑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8000元(不考虑残值),使用年限5年,则从2月份起每月计提折1日133.33元,每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600元。

方案二:企业1月份将购置的台式电脑,按主机5000元、显示器3000元分别单独记账,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要求,主机及显示器金额可以单独计入当期费用,所以1月份购置的固定资产可计人当期费用的金额=5000+3000=8000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一方面加大了当期扣除金额,另一方面由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计提折旧,下月计提折旧,所以方案二相比方案一可以享受到时间价值带来的收益。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选择,可充分享受费用抵扣带来税款的时间价值。折旧年限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按实际使用年限,税法中对部分固定资产规定了最低使用年限。施工安装类企业固定资产数量较多、价值较高,具有筹划的必要性,在选择折旧期限时,应该尽量采用税法规定范围内较短的年限,较高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应缴纳税费的所得额,这样既能缩短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回收周期,又能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同时还能获得资金周转的时间价值。

2.固定资产大修费用列支渠道的利用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存在着各种自然原因和技术原因的损耗,为增加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的大修、技术改造等后续支出时有发生。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产形成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七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损坏需要较大修理的支出条件,要立足企业实际,作为一项长期摊待费用,自费用支出的次月起,评估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并按使用年限科学分期摊销,摊销期不低于3年。

企业固定资产大修支出评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其二,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应尽量在摊销期内费用化,以增加纳税抵扣额。

3.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利用价值

企业所得税征收以年为计算单位,采取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税费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算偷税。第一,从税收筹划的时间价值观念出发,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所得额,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施工安装类企业确认收入是按工程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的,公司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企业情况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延迟纳税的作用。第二,税法规定了三种预缴方式。第一种是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第二种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第三种是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企业应在充分预测评估未来年度盈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认可的预缴方式。

如果评估企业未来一年应纳税所得额趋势下降,就不再适合使用现行的缴纳方式。反之,如果企业评估未来一年应纳税所得额趋为增长,则现行的缴纳方式可以继续使用。

4.费用临界点的利用价值

施工安装类企业的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数额,因此,企业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企业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扣除范围和标准大小以及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有直接的决定作用,这也关系到企业税负比例的高低。

税法规定的有比例限额的费用不能超过限额允许的范围,限额以内的部分要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并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各项费用临界点的控制必须足够重视。

三、结论

国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伴随着新税收法规的出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也在逐步压缩。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税收法规多、税收解释多、税收政策补丁多的“三多现象”,这说明依然存在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只要有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就应该继续做好税收筹划。本文介绍的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围绕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和延期纳税这两个思路来进行的。由于施工安装类企业在集体企业中的重要性和税收改革的复杂性,对我们来说,税收筹划任重而道远,不能仅仅局限于以上几个方面,还应该以系统的思路来精心安排,妥善筹划,谋求企业效益最大化。